總統特赦貪污犯!!!
【縛雞之論】
特赦,是總統的特權。怎麼考量、如何運用,選民沒有置喙的餘地。但如果我們沒有看過判決書,會覺得法官判得過重、法律太重。總統特赦了貪污,可是還有偽造公文書等後續(貨主,總統出手,檢察官就停辦所有罪刑?)
看過台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判決主文,便會知道:法官已經手下留情。看過判決書知道:
1. 漢光演習加菜金,用法有限定(本案用法不對,可以用主官特別費、行政費等)
2. 主計軍官有建議改其他(但被赦主角不採納)
3. 主角堅持漢光演習加菜金(主角有具體指示)
4. 主角找小官製作不實的請領單據(主角主動教唆偽造公文書)
判決得一點不冤枉。至於貪污行度是否過重?是法律的問題,要國會來解決。
這是法律的立場。
檢察官洪佳業也有此意見:
韓豫平把國防部所發的「演習有功單位團體加菜金」,拿來請客,請前來花蓮玩的「下屬的家人」(非軍人)吃海鮮餐廳。韓豫平為了報帳,因此:
1. 當場請店家開立假收據(明明是7月用餐,但要求店家開立8月的收據);
2. 因為國防部明定,加菜金不得用於民間人士之支出。韓豫平因此指示下屬,寫一個簽呈,在此公文書上虛構假的用餐人員名單(吳柏慶一兵等4員…簽呈上寫的用餐名單都是軍人),虛構加菜金是讓這4名官兵使用,然後自己批准,讓會計人員誤以為此一支出符合規定,因而支付經費。
3. 事後韓豫平為了避免被發現,還指示下屬用電腦製作假的「花防部104年8月20日餐敘人員名冊」後作為簽呈附件才把公文歸檔。
4. 過程中多名下屬質疑違法,至少3人向其表達反對,但韓豫平均一意孤行。
5. 其他實際配合違法核銷的下屬,也已經依偽造文書罪,經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如行政士陳正博)。
6. 韓豫平在偵查和審判中滿口謊言,出事了就把責任推給反對無效、只好依韓豫平自己指令去報帳的下屬。除了上述製作假名單、假證據之外,還曾經要求下屬串供(證人陳正博於偵訊時證稱:「我將簽呈陳送韓豫平批示時,有提醒(韓豫平)餐敘人員名冊上之人員,沒有實際參與(餐會),韓豫平請我將官兵教育好,不要亂講話或是不要讓他們知道」等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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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豫平,是誰?
花防部中將指揮官辛○○在址設花蓮縣○○市○○街○號「芳村活海產餐廳」進行私人聚餐(下稱系爭餐會),宴請參謀長壬○○、不知情之政戰主任郭守寓(原名郭念劬)、郭守寓之妻謝思瑩、郭守寓之子郭子逸、少年郭○熙(年籍詳卷)共6人,餐後由丁○○到場先行以指辦室墊借款墊付當日餐費共5,760元。
回覆刪除要辦餐會的事不是壬而是辛,就是個余文2.0
辦餐會沒問題。
刪除用了不該用的錢、不聽專業建議、指示造假請領款項,才是違法的重點。
麻煩看一下判決主文,再來影響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