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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8

〈羅馬規約〉的罪名:第六條 滅絕種族罪

羅馬規約的罪名:第六條 滅絕種族罪

為了本規約的目的,「滅絕種族罪」是指蓄意全部或局部消滅某一民族、族裔、種族或宗教團體而實施的下列任何一種行為:
1.
殺害該團體的成員;
2.
致使該團體的成員在身體上或精神上遭受嚴重傷害;
3.
故意使該團體處於某種生活狀況下,毀滅其全部或局部的生命;
4.
強制施行辦法,意圖防止該團體內的生育
5.
強迫轉移該團體的兒童至另一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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