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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3

恩慈療法=EUA,說得通!但,事態「緊急」嗎?

【縛雞之見】
文章所謂「恩慈療法」,以粗俗說法就是死馬當活馬醫,當然也不是亂來,需要在醫療基本邏輯下為之,屬於特例。
但文章有主要矛盾:(個案)緊急時就用緊急方法。但如文章所言:在疫情不緊急的台灣,為何要緊急通過國產疫苗EUA「疫苗準備不足」可能是原因

緊急事件的恩慈療法    戴正德@自由 20210813

高端疫苗雖然沒有完成三期試驗就將施打,支持與反對兩方相持不下。有人說違反了醫學倫理,認為在未知其對人體的影響下就打入人體,是危險且不道德的行為。到底新藥物及疫苗的開發有沒有學理的標準?

新藥物及醫療技術的研發,是醫學研究倫理的重要議題。為保護人民的身體健康,在新藥物被批准上市之前,必須經過嚴格繁雜之過程,除了理念須在實驗室得到證實,還要先經過動物試驗再進入人體試驗,且有四期的試驗階段。通常在成功完成第三期後,就可申請許可準備上市。第一期首重安全性第二期安全性更強調有效性第三期則增加受試者至少千人以上來認證安全療效性。因國產疫苗只在第三期初期就被授權核可使用,而成為辯論焦點。這樣有否違反醫學倫理原則與程序?

在臨床上,我們有所謂的「恩慈療法」當所有醫療方法皆無效,病人命危,但剛好有治療該病疾之藥物正進行人體試驗,雖還沒完成,也未能確定其有效性,但有所助益,為了救命,醫師可提出申請,用尚未被證實許可之藥物或療法救助病人。原則上,這種沒有被證實之醫療用在病人身上,是違反了醫學倫理上「不可傷害」之原則的。但為了救命,只要病人願意又負擔得起,醫師可提出恩慈療法之建議;然而,使用前必須先向醫院之人體試驗委員會申請,通過後再送衛生主管單位審查認可批准,才能進行。原則上,恩慈療法只針對單一或少數病人,不能普遍使用

醫療保健關乎生命,必須很慎重。國產疫苗跳過第三期冗長之試驗時程,以橋接進行,就是將第三期及第四期同時測試,是緊急情況下之折衷辦法,在醫學倫理上可視為緊急事件的恩慈療法來了解。

台灣面對COVID-19之挑戰,由於初期防衛之成功,而有所過於樂觀;當瘟疫突然爆發時,才發現疫苗預備之不足所幸我們也挺住了!但全民還是得好好備戰,打預防針,完成兩次接種以自我防衛。這次瘟疫應可啟發台灣重視醫藥科技之發展,並爭取國際疫苗之代工生產,齊頭並進保障人民健康。

(作者為中國醫藥大學醫學系兼任教授、台灣人體生物資料庫倫理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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