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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3

給郭董上一堂法律課 翁達瑞(自稱的美國大學教授)@FB

【縛雞之見】
遲到總比自爆好?美國疫苗「EUA緊急授權使用」QA十問 陳文葳@轉角國際 20210602

除去情緒(前兩段)、利益(後兩段)之言(我以淡色處理)後,這篇很值得看。
這位自稱的美國教授,提及了EUA在整體的制度平衡:政府為了社會最大的善,提供財務(對廠商)與保險(對受打者)的擔保,以補足承平期間所建構的體制要素在緊急時的闕如(衡平),非常令人敬佩的文化因子。

EUA不是藥證,看新聞,見到許多人混用(甚至於連主管官員都有不精確的使用/混用,實在說是不應如此),覺得很遺憾。
因為有藥害賠償的問題,所以有此能力與權力的政府來做,是最好的,否則就要簽署「三方合約」。但,藥廠在台灣的訴訟豁免會是個問題。我不相信政府會提供這個(同樣的,政府也應該匯兌國產疫苗提供EUA的豁免,是否有?我們拭目以待)。
英美法常會將社會變動的現況(實然)整合到司法實務中,而使其具彈性變動的特質。
這位自稱教授的某些引伸,我們尚未見到證據(因為理應知道的關係人都不講),包括三方合約的「名稱問題」。但文章的引伸指出一個套套邏輯:因為A所以A。意思是,台灣無論如何永遠買不到疫苗。這現象顯然不應該存在(應然),也不是事實
當然,台康因此事件股價似乎正在打W底,這也是事實。

給郭董上一堂法律課    翁達瑞(美國大學教授)@FB

郭董事業做很大,但經常出爾反爾,承諾的投資計畫不是取消就是縮水。原因之一就是郭董好大喜功,在法律條件沒搞清楚前,就大事張揚。

這次郭董又犯了老毛病,未搞清疫苗跨國買賣的法律規範,就誇口要從德國進口五百萬劑BNT疫苗到台灣。我看在眼裡,心理為郭董著急,只好隔空幫他上一堂法律課。

郭董要進口的BNT(輝瑞)疫苗,尚未獲得「正式使用核可」,而是以「緊急使用核可」的方式上市。銷售緊急使用核可的疫苗,藥商要承擔極大的法律風險。因為疫苗沒有正式核可,藥廠無法購買「產品責任險」

為了讓疫苗順利上市,美國聯邦政府提供藥廠「訴訟豁免」保護,除非藥廠有「故意的行為不端」,不管疫苗出了什麼差錯,施打疫苗的消費者都不能到法院提告。

美國政府提供的「訴訟豁免」,剝奪人民對藥廠提告的權利。萬一疫苗出了差錯,人民求償無門。因此,聯邦政府還要提撥一筆準備金,以便疫苗出錯時補償受害人。

簡單講,輝瑞疫苗可以順利上市,美國聯邦政府提供三個法律條件:

#批准緊急使用核可
#提供訴訟豁免保護
#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這三個法律條件都有「管轄權」的限制,只在美國(或德國)本土有效,不及於其他國家。為了規避國際訴訟,藥廠會限制疫苗的施打地點,禁止買家轉運到其他國家。這也是日本要捐贈疫苗給台灣,必須先修改採購合約的原因。

疫苗要跨國轉運,不論銷售或捐贈,當地政府也要提供上述的三個法律條件。首先,當地政府要批准緊急使用核可。接著,當地政府要提供藥商訴訟豁免保護。最後,當地政府要承擔疫苗出錯的損害賠償責任

企業或慈善機構缺乏公權力,無法提供這三個法律條件,所以藥廠只與政府交易。就算有企業或慈善機構願意出資採購疫苗,當地政府仍然要「共同簽署」採購合約

把這三個法律條件放在兩岸的互動,其複雜的程度又提高許多。

BNT疫苗的大中華區代理權,掌握在上海復星手上。復星取得代理權時,就有人放話台灣休想買到疫苗。衛福部向德國原廠洽購時,果然因為國家稱謂的爭議(中華民國、台灣、或中國台灣),採購案被擋了下來。

郭董自認可讓這個採購案起死回生,手法就是由永齡基金會扮演白手套,避開買方國家稱謂的問題。郭董未免太天真了吧!

就算這批疫苗由永齡出錢購買,衛福部也要共同簽署採購合約,提供上述三個法律條件。若衛福部還是以「中華民國或台灣」的名義介入,原先卡住採購案的國家稱謂爭議依然存在。

要規避國家稱謂的爭議,衛福部只能用「中國台灣」的名義,共同簽署永齡的採購合約。這個規避手法有幾個嚴重的陷阱:

一、台灣落入中國的統戰圈套,在採購合約中接受「中國台灣」的身份。蔡政府不會為這種「喪權辱國」的採購案背書。

二、就算蔡政府同意用「中國台灣」的名義簽約,中共也未必會放手,因為BNT疫苗尚未獲得中國批准。如果這個疫苗可在台灣施打,那表示中國的法律不及於台灣,也就是台灣享有獨立於中國的主權。

就算中國願意放手讓BNT疫苗在台灣施打,德國藥廠仍要取得訴訟豁免。若這個豁免保護由蔡政府提供,台灣還是主權獨立的國家,而非中國的一省,因為地方政府無權提供德國藥廠訴訟豁免保護。

最後一個選擇,就是德國藥廠從中國取得在台灣的訴訟豁免保護。問題是,這個豁免保護無法保護德國藥商在台灣不會被告,因為中國政府沒有台灣的司法管轄權。

不論郭董如何打擦邊球,只要衛福部共同簽約,就無法迴避國家稱謂的爭議。就算蔡政府不堅持國家稱謂,這個採購案還是要面對台灣主權獨立的事實。中國宣稱擁有台灣主權的謊言,最終都會被戳破。

以上是我為郭董上的一堂法律課,而且不收鐘點費。對郭董而言,這堂法律課來得有點晚,但還不到無法收拾的地步。我建議郭董見好就收,不要落到「台、德、中」三面不是人的地步。

為避免郭董再犯下類似的錯誤,我要順便毛遂自薦,願意出任郭董的國際商務顧問。郭董若有意願,在帖文下方留言即可。

後註:若大家認為本文有助澄清真相,請逕自轉傳,不需獲得我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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