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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0

BNO居英權的歷史真相  佚名

BNO居英權的歷史真相  佚名

中英談判中國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曾經討論雙重國籍問題1984416日,英國外相賀維對中國外長吳學謙在表示,香港許多人擁有英國國籍,1997年後英方在政治上不能剝奪英國屬土公民作為英國國民,以及其在英國法律上的權利

中方代表周南表明,中國不承認公民具有雙重國籍,1997年以後,英國不能再簽發護照予香港特區的中國公民。1997630之後,香港不再是英國屬土,而英方在政治上如何對待香港原有的屬土公民,屬英國主權事務。因此,中方代表魯平表示,中方反對維持英國屬土公民的稱號不反對維持其權利

中英談判,英方在1984713日起草了一份符合英方要求,並考慮到中方國籍立場的協議附件。草稿首兩段由中方同英方分別作出單方面聲明,英方宣告香港英國屬土公民可以在1997年後繼續持有英國國籍,而中方則宣告這些人都是中國公民。如果當中有人以英國國籍為理據追討居英權,英方可以引用中方的宣告予以拒絕,賀維表明此宣告特別重要。

歷史的真相清晰顯示,不賦予香港原有的屬土公民居英權,是英國的立場不是對中方的承諾。如何對待香港原有的屬土公民,是英國主權範圍內的事務,根本不能夠成為中英協議。英方「出讓主權」的訴求,最終只能夠成為中英備忘錄,英國單方面宣告不賦予BNO居英權,但並無聲明BNO不能夠申請居英權。而中方的備忘錄,則是將計就計

基於香港是國際金融中心,BNO問題的共識,中方不承認但允許香港存在雙重國籍,香港居民可使用其他國家的護照去旅行,由《中英聯合聲明》附件一第十四條第三款訂明。[1]

1981年英國修改國籍法,《1981年英國國籍法令》於198311日正式生效實施,原有的英國及殖民地公民(Citizen of the United Kingdom and Colonies),身份被重新劃分為三大類別,香港居民被劃入「英國屬土公民」(BDTC)類別。「屬土公民」不能因出生地而自動成為擁有居英權的英國公民,除非其父母其中一人是英國公民或已定居英國的人,才能夠獲得英國公民資格。

英國修改國籍法,剝奪在香港出生人士的居英權,香港的「高等華人」已經知道,英國是為中英談判解決香港問題做好準備,防止香港人信心崩潰大量移居英國。《中英聯合聲明》簽署後,英國制定 1985年香港法案》,97後香港原有的屬土公民,獲英國「贈予」英國國民(海外)(BNO)身份,延續不賦予居英權的立場,但在第三國可獲得英國的領事服務和保護。

1989年北京「六四事件」引爆信心危機,香港出現移民潮。1990英國議會繼通過《英國國籍(香港)法案》,俗稱「居英權計劃」,由港督推薦5萬名香港市民及其配偶和子女登記為英國公民,該等人士無需根據一般移民程序可定居英國。申請者必先已透過出生或歸化等途徑取得香港英國屬土公民(BDTC)身份,或已根據《1985年香港法案》取得BNO身份。

只需登記即可成為英國公民,無需根據移民程序已可定居英國,「居英權計劃」名符其實是賦予BNO居英權。英國解密檔案顯示,當年英國推出居英權計劃,中方已經威脅不讓香港人使用BNO進出香港。

時任港督的衞奕信表示,97是否給予BNO完整的英國公民身份,屬於英國內政,認為中方聲言97後香港人不能用BNO出入境的講法奇怪,因《中英聯合聲明》列明香港居民可使用其他國家旅遊證件於香港出入境。

《中英聯合聲明》第三條第十二項訂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以香港基本法規定之。199044第七屆全國人大第三次會議通過的香港基本法,《聯合聲明》附件一第十四條關於香港居民可使用其他國家簽發的旅遊證件出入境的協定已經被抽離

民間傳說,衞奕信是中國通,熟識中文懂得講普通話。衛奕信19631965年曾在英國駐北京代辦處擔任一等秘書,80年代負責與中方起草《中英聯合聲明》,其後又擔任中英聯合聯絡小組首任英方首席代表。

連中國通衞奕信都未察覺到中方的備忘錄是一項中國模式的陰謀詭計,充分說明英國政府從未認真對待《中英聯合聲明》,英國人只是全情投入中國「改革開放」帶來的商機。

※溫馨提示※

中英聯合聲明是兩國為解決歷史上遺留下來的香港問題,兩國政府代表團經過協商談判達成的協議。 1984926日,中方談判團團長周南與英國駐華大使伊文思在北京草簽聯合聲明和三個附件

19841219日在北京,中國總理趙紫陽代表中國政府,英國首相戴卓爾夫人代表英國政府,共同正式簽署並互換中英聯合聲明

中英備忘錄只是由英國駐華大使館和中國外交部蓋印的外交照會,並不是兩國的協議文件。



[1]  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出入當地,可使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其它主管部門,或其它國家主管部門簽發的旅行證件。凡持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者,其旅行證件可載明此項事實,以證明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有居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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