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拒絕承認香港人持有的「聯合王國海外國民」護照 佚名 20210203
2020年6月30日,《港區國安法》刊憲實施。
7月22日,英國宣布:BNO 5+1 政策,2021年 1 月31日開始實施。香港BNO持有人可申請留英簽證 5 年,後接續 1 年可申請成為英國公民。
2021年1月29日,中國外交部宣佈反制:1 月 31 日起不再承認英國國民(海外)護照 (BNO)作為旅行證件和身分證明。
中國外交部一再強調,中英兩國政府對於如何處理香港居民持有英國國民(海外)護照早有共識。這是事實,但不是由中英備忘錄達成共識,而是《中英聯合聲明》附件一第十四條第三款的協定。不賦予BNO在英國的居留權,只是英方在備忘錄的承諾,並不是兩國政府經過協商談判的協定。
《中英聯合聲明》第三條第十二項訂明:「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的上述基本方針政策和本聯合聲明附件一對上述基本方針政策的具體說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將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之,並在五十年內不變。」
《中英聯合聲明》的序言明確宣示,《聯合聲明》是中英兩國為妥善地解決歷史上遺留下來的香港問題,經過兩國政府代表團協商談判達成的協議。中國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並不是中方單方面的政策宣言,而是中英經過談判的協定,《聯合聲明》是中英共同聲明。
《聯合聲明》第七條訂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聯合王國政府同意,上述各項聲明和本聯合聲明的附件均將付諸實施。」
《聯合聲明》附件一第十四條第三款協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出入當地,可使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主管部門,或其他國家主管部門簽發的旅行證件。」
看得出來,英國在處理英國籍香港人,我好奇的是,英國政府如何看待台灣統治當局(偽中華民國台灣)處理香港難民問題;如果中國不承認英國對英籍香港人的處理模式(中國片面撕毀英中聯合聲明),中國只要香港主權而忽視遵守英中聯合聲明的權利,英國是否可以片面撕毀英中聯合聲明,收回香港主權? 不過英國想要香港主權嗎?
回覆刪除我是認為,共產黨已經毀約在先(歷史文件!)
回覆刪除英國就沒有繼續遵守條約的義務了,這10年來避談中英條約,是綏靖政策的後果.
英國是有藉口要收回主權,既然1984年的簽的約最後作廢,那理論上有權收回香港重新處理,恢復1984年簽約前的情況.
有些香港本土運動會在集會中舉著"港英旗"和"英國女王"的照片,就是認為共產黨違約在先,英國有權力收回香港.
但在護照問題上,香港人要把握剩下能夠"持有"和"自由使用"特區護照的時間,能辦的話盡早辦在手上安心一陣子,因為.......
很多香港人應該是有兩本護照: 特區護照加上BNO護照.
共產黨不承認BNO護照代表港人不能用BNO護照出入香港, 那自然的就一定會用特區護照出入香港.
有兩本護照的人, 就會形成, 在香港用特區護照出境, 到達英國或第三國以後拿出BNO護照入境, 同時也避開入境記錄被中國國安部"直接記錄"的危險性.
(對照組, 台灣持有雙重國籍的人------主要是美加兩國------會拿台灣護照入境台灣, 拿美加護照入境美加, 因為都可以使用比較方便的本國公民通道)
共產黨早晚會堵住這條路, 直接的方法就是"收繳護照, 從嚴辦理".
就是比照牆內的政策, 開始"收繳"特區護照, 到時候也會開始"嚴控"特區護照的發放, 沒有好的理由, 認證的官方邀請, 在港擔保, 保人或財力證明, 就不給辦.
到開始"嚴控"特區護照辦理政策出台的那一天, 手上還沒有特區護照, 就真的再也沒機會"合法"翻牆了.
(只能靠第三國假護照非法出境, 然後再以難民身份尋求保護國, 然後在保護國辦理BNO;
到時候流亡港人就必須要準備不少錢在第三國生活, 甚至冒險打黑工, 以等待取得BNO資格)
最最最後, 共產黨就會實施東朝鮮式鎖國(西朝鮮豈是浪得虛名?).
廢除特區護照, 禁止香港籍人士從香港/澳門機場出境.(但幾年後會廢除特區護照, 不確定, 可能看香港流亡人數的規模)
那就真的只能穿過內陸, 面對天網的監視, 沒有被跨省追捕的話, 才有可能找個管制比較鬆散的地方或買通邊防官員, 從陸地邊界逃往北韓和巴基斯坦以外的鄰國.
這樣的逃亡模式, 每一個逃的出來的, 都能跟脫北者一樣寫一本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