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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5

澄社評論:負面動員與一人式對決民主 林佳和@蘋果 20210125

【縛雞之見】
如何使制度可行—可以發動,但不至於濫用,才是重點。這絕非單一政黨可能正確判斷的。依賴單一政黨,就會不斷出現為了一己之私而修改制度的現象。

罷免韓國瑜(首長)、罷免王浩宇(議員)、罷免黃捷(議員),是不是贊成1的,就是反對23的?或者反對1的,就是贊成23的?
摸摸自己的真實感受,就知道自己是不是「會思考的人」,或者只是某種「會投票的動物」。
澄社評論:負面動員與一人式對決民主    林佳和@蘋果 20210125

20161129日,立法院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罷免提出門檻由總選舉人總數2%降至1%,連署門檻由總投票人數13%,下修至10%,罷免通過門檻由投票率1/2、同意票過半,改為同意票大於總選舉人1/4,這個舉世罕見「選上艱難罷免容易」,驚駭的制度調整,數年來,從吳育昇(修正前)到黃國昌,韓國瑜至王浩宇,將登場的黃捷到不知未來「候選」名單上哪位,一波波罷免熱潮,儼然政治新貌。獨特的台灣製造,一人式對決民主

歐美罷免針對行政首長

來自19世紀美國政治實踐的罷免,飄洋過海到各國,但「擴大範圍與行使輕易」,並非當代趨勢,談還給人民罷免權,必須嚴肅以待。在歐美民主,非因法律、而是本於政治(其實等於不需任何理由)的罷免權,多局限於針對行政首長。定期選舉,立法機關課責,公民社會監督,議題之公民投票直接民主的牽制,在在都令對行政首長的罷免,難以、或說不必要發生,然而,特別在地方政治幾均為總統制的諸國,衡諸獨攬行政權力,要節制失控或有重大政治瑕疵之首長,罷免權,仍被視為有其必要

民意代表顯非如此:當選者是法定、不是委任代表,法律上不受選區內民意的拘束。他們沒有如首長般行政權力,立法權尚需集體合議行之,無法貫徹自己個別議題上的意志,卻也無從逃避定期選舉、輿論與公民社會監督。如在中或大選區產生民意代表,甚至可能有某種「保障小眾公共意見」效果,得以在議會佔一席之地。一人式對決,不談議題(至少骨子裡不是),只針對人身作攻擊之罷免,毫無必要,各國早早揚棄。如再加上降低門檻,可能滋生多數冠冕堂皇霸凌少數(1/4>1/4)、少數凝聚少數來幹掉多數(1/4>1/2)的奇異現象,結果,選舉從未有落幕的一天,選舉的結束,就是罷免動員的開始,不能片刻沒有政治的台灣,倒也適得其所。

要命的是,針對民意代表,這種政治過度動員下的罷免,實無其正當性。無關議題,只在乎個人,不是真正的政治,而是憑藉政治直覺上的惡,塑造對決。與通常選舉不同,在罷免場合,沒有什麼力多倍分,常見對手集結一黨力量,只為「拉下敵營一人」,瞬間台灣政治時空,好似僅為一人存在。詭譎的是:一方面當事者被放大,不斷張揚聚集其所謂個人之惡,另一方面同時被不停地縮小,處處拉高至政黨對決,當事者彷彿不重要不存在。以罷免演出之政治對決,令人歎為觀止。

政治學者對後民主、反政治的觀察,好像也能用來理解台灣的罷免。Zygmunt Bauman說,政治公共性消失、公共性區別化、個別化、私有化,公益、公平社會、共同價值的誕生場域,淪為私有化,等於集體政治行為的無力。他指控的雖非罷免,不也適用無礙嗎?私有化,如理解為「將遭罷免者個人化」,不也貼切?

Slavoj Žižek說「沒有政治的政治化民主」:到處可見抗議,展現憤怒,卻無能轉化為真正的計畫,導致政策改變,罷免,不正是以人為對象的如此演出嗎?罷免一旦為風潮,特別是對民意代表,形同特殊的政治消費主義,產生某種去政治化的吸納效應;衝突性的多元政治,越來越少,人們不關心「真正形成政治內容的政治上行為」,而是回復與揪出心中的直觀好惡,描繪敵人,不是政治對手,以敵為目標來進行動員。常見的One-Issue-Movement,單一議題運動,不接受理性溝通與折衝,只為貫徹單一主張,罷免民代,連主張都不重要,淪為更乾脆的One-WoMan-Movement

勿以偏狹民主濫用罷免

政治當然有對立,但不能淪為純粹對決的民主形式,不然將錯失形成公共意志的功能,成為政治的羅馬競技場,只剩屠宰意義。議題,政策,乃至政治形成,才是目標,不是人,至少不是那個被稀釋與標籤化的政治人物。John Dryzek說,如果民主是件好事,更多的民主想必更棒,然而,罷免,請勿以偏狹的所謂更民主,加以理解、操作與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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