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頁

2020-12-31

釋字第798:大法官20201231 1600宣布 性侵犯強制治療是否違憲

【縛雞之見】
性侵很嚴重,殺人呢?
精神疾病者不願接受治療,而以「思覺失調」為由犯下殺人罪刑與辯護,可以被判無罪,也無治療必要。這算什麼立法?怎樣的文明?
本報導提出強制治療「未規定最長期間」、「沒區分犯罪行為輕重」,這法律顯然有先天性缺陷,違憲。換言之,至少要有與本刑刑期相關,或醫療效果等條件才行。
像這種硬底子的政策辯論越多,才是台灣朝向文明的象徵,而不是空談崇高目標,卻僅作相反或無關的事情。

大法官今宣布 性侵犯強制治療是否違憲    聯合20201231

性侵犯刑後強制治療未規定最長期間,也沒區分犯罪行為輕重,是否違憲?大法官會議今天宣告。司法院希望外界不要預設立場,避免恐慌;法務部則預擬兩套劇本,包括建議修正刑事訴訟法,或責由檢警加強監控密度,視最後公布的解釋文而定。

目前刑法規定犯性侵害等罪者,經評估、鑑定有再犯之虞,得令相當處所,施以強制治療,處分期間至再犯危險顯著降低為止。

有三名性侵犯與兩位法官認為現行規定有違憲之虞而聲請釋憲,其中,盧姓男子因乘機猥褻,九年的強制治療比刑期還長。七年前盧聲請釋憲,他在日前言詞辯論時指出,從服刑到強制治療,如同「被關十二年」,強制治療就像在坐牢。

大法官十一月三日舉行言詞辯論,律師表示,強制治療生活起居和受刑人無異,像是換名的標籤詐欺,鑑定、評估方式沒有規範,受治療人不知何時能離開,比受刑人還劣等

聲請法官張淵森舉例,刑法未規定強制治療的最長期間,也沒區分犯罪行為輕重,有「遛鳥俠」治療四年,是被判刑度的七倍,明顯不符比例原則

當時正逢長榮大學女學生遭性侵勒斃案,法務部次長蔡碧仲強調強制治療制度是以治療、復歸社會為目的的保安處分,對象都是有再犯風險的高風險性侵犯,且每年都有評估,若宣告違憲全放出去了「誰來負責?」

不過,為因應大法官釋憲結果可能帶來的衝擊,法務部已進行沙盤推演。

法務部認為,如果大法官宣告程序爭議部分違憲,相關法律有修正必要,將建議司法院在該院主管的刑事訴訟法中修正強制治療執行細節,讓當事人有向法院說明機會,另可佐以保安處分執行法修法,指定何種對象應入何種場所治療,視今天釋憲結果才能決定未來應該修正哪幾部法律。

另一種狀況,是大法官宣告刑後強制治療全部違憲,且立即生效,目前強制治療的性侵犯就要放人,恐引發社會恐慌。

針對「最不利」的解釋結果,法務部經多次會議討論認為,只能回歸性侵害防治法處理,警政機關可定期、不定期查訪,嚴防再犯。

 


2 則留言:

  1. 民進黨政府不怕下次選舉大敗,就通通放出去吧!
    所以我說害死蔡政府的,向來就是各位進步派上帝們。

    回覆刪除
    回覆
    1. 12/30 劉寶傑節目,主持人感嘆:
      為何勞動基金操作的百億退佣疑雲,沒有人報?
      為何吳秉叡穿針引線的(雅各臣+信東)BioNTech疫苗爭議,沒有人報?

      我更懷疑
      為何勞動基金操作一個月賺2300億,三個月內上沖下洗3500億元,不穩定性堪稱舉世第一的疑雲,沒有人報?
      2020年勞動基金管理績效

      你我勞工的辛苦錢,為何你我不關心?
      或,不准報?

      刪除

請網友務必留下一致且可辨識的稱謂
顧及閱讀舒適性,段與段間請空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