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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5

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 中國人大網20201105

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    中國人大網20201105

生物安全風險防控將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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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生物安全工作,把生物安全納入國家安全體系,提出加快構建國家生物安全法律法規體系、制度保障體系。

101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經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將於2021415日起施行。

 

制定生物安全領域的基礎性法律

近年來,非洲豬瘟等重大新發突發傳染病及動植物疫情等傳統生物威脅多發生物技術誤用謬用非傳統生物威脅凸顯……生物技術在帶給人類進步和益處的同時,也帶來生物安全問題和威脅。

根據黨中央部署,適應我國生物安全面臨的新形勢、新問題、新任務,制定一部具有基礎性、系統性、綜合性和統領性的生物安全法十分必要、重要而緊迫。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主任委員高虎城說。

全國人大代表連續多年提出生物安全立法議案,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和二次會議期間,共有214位全國人大代表提出7件有關生物安全立法的議案,要求加快生物安全立法進程,充分表達對依法維護國家生物安全、維護人民利益的呼聲。

生物安全涉及領域廣、發展變化快,現有的相關法律法規往往只對單個具體的生物安全風險進行規範,比較零散和碎片化,有的效力層級較低,有的已經不能完全適應實踐需要,有些領域還缺乏法律規範,需要制定一部生物安全領域的基礎性法律。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袁傑說,生物安全法系統梳理、全面規範各類生物安全風險,明確生物安全風險防控體制機制和基本制度,填補了生物安全領域基礎性法律的空白,有利於完善生物安全法律體系。

2019102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聽取關於提請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草案)》議案的說明,其中指出,生物安全立法是提升國家生物安全能力建設的需要。當前,我國在生物技術研發、基礎設施建設上相對落後,在技術、產品和標準上存在較大差距,生物安全原創技術少,優秀成果少。將國家生物安全能力建設納入法律,以法律形式將鼓勵自主創新的產業政策和科技政策固定下來,牢牢掌握核心關鍵生物技術,依法保障和推進我國生物技術的發展,提升防範風險和威脅的能力。

生物安全法將保障人民生命健康作為立法宗旨,明確維護生物安全應當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在防範和應對各類生物安全風險時,始終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維護人民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袁傑說。

 

完善了生物安全風險防控基本制度

翻開生物安全法,第一條開宗明義指明了立法的目的:為了維護國家安全,防範和應對生物安全風險,保障人民生命健康,保護生物資源和生態環境,促進生物技術健康發展,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制定本法。

防控重大新發突發傳染病、動植物疫情;生物技術研究、開發與應用;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人類遺傳資源與生物資源安全管理;防範外來物種入侵與保護生物多樣性;應對微生物耐藥;防範生物恐怖襲擊與防禦生化武器威脅;其他與生物安全相關的活動等8個方面的行為及其相關管理活動被納入生物安全法規範和調整的範圍。

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加強生物基礎科學研究人才和生物領域專業技術人才培養,推動生物基礎科學學科建設和科學研究。”“國家加強重大新發突發傳染病、動植物疫情等生物安全風險防控的物資儲備。”……生物安全法設專章規定了生物安全能力建設。

高虎城介紹,生物安全能力建設主要體現為通過加大經費投入、基礎設施建設、人才培養,鼓勵和扶持自主研發創新、科技產業發展等途徑對生物安全工作給予財政資金支持和政策扶持,促進和加強生物安全的能力建設。同時,還要求在體制、機制上提升我國的生物安全能力建設。

生物安全法完善了生物安全風險防控基本制度。規定建立生物安全風險監測預警制度、風險調查評估制度、資訊共用制度、資訊發佈制度、名錄和清單制度、標準制度、生物安全審查制度、應急制度、調查溯源制度、國家准入制度和境外重大生物安全事件應對制度共11項基本制度,全鏈條構建生物安全風險防控的四梁八柱袁傑說。

違反本法規定,履行生物安全管理職責的工作人員在生物安全工作中濫用職權、怠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違法行為的,依法給予處分

違反本法規定,從事國家禁止的生物技術研究、開發與應用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科學技術、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根據職責分工,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技術資料和用於違法行為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等物品,處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的罰款”……

生物安全法在法律責任部分規定了對國家公職人員不作為或者不依法作為行為的處罰規定,同時,針對前一時期發生的生物技術謬用等行為和事件,完善了相應的責任及處罰。

 

積極回應生物安全面臨的新挑戰

62日,生態環境部發佈《2019中國生態環境狀況公報》。公報顯示,全國已發現660多種外來入侵物種。其中,71種對自然生態系統已造成或具有潛在威脅並被列入《中國外來入侵物種名單》。67個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外來入侵物種調查結果表明,215種外來入侵物種已入侵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為防範和應對外來物種入侵,保護生物多樣性,生物安全法規定,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加強對外來入侵物種的調查、監測、預警、控制、評估、清除以及生態修復等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准,不得擅自引進、釋放或者丟棄外來物種。違反本法規定,未經批准,擅自引進外來物種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沒收引進的外來物種,並處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近年來,有關生物技術引發的倫理問題爭議不斷。對此,生物安全法明確,從事生物技術研究、開發與應用活動,應當符合倫理原則。從事生物醫學新技術臨床研究,應當通過倫理審查,並在具備相應條件的醫療機構內進行;進行人體臨床研究操作的,應當由符合相應條件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執行。相關科研院校、醫療機構以及其他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將生物安全法律法規和生物安全知識納入教育培訓內容,加強學生、從業人員生物安全意識和倫理意識的培養。

生物安全領域總體上屬於新興領域,涉及範圍廣、發展變化快,有些領域已有法律法規進行調整,有些活動還缺乏法律規範。袁傑表示,對已有規定的,進行整合提煉完善,上升為基本制度,並做好銜接、形成合力。對暫時還沒有規定的,目前能夠看得准的,作出針對性規定,填補法律空白;對還需要繼續探索的,作出原則性規定,為實踐留有餘地,也為制定修改有關法律法規預留介面。(記者徐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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