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縛雞之見】
文物與檔案,該在一起還是不該在一起?館長(國史館)想得很周全。
可惜,現在的大小政務官,都在玩小編取寵,少幹正經事。
唉,即便是台灣人政權,這也不是支持者所該鼓勵或坐視的現象。
如果,台灣,特別是戰後台灣要成為新台灣,那對於兩蔣就要有更適切的政治對待,無論我們情緒慣性如何。
慎重處理,不是淡化處理 陳儀深@自由 20201030
關於研擬「歷任總統圖書館」的公開說明
十月廿八日本人為國史館的前瞻預算解凍案出席立法院備詢,因案由涉及國史館的角色定位、功能任務,且因李登輝前總統去世不久,須回應社會對如何紀念李登輝的熱望,所以本人一方面提到本館籌劃明年春天的「關鍵一九九一:李登輝與台灣民主元年」展覽,一方面說明正在研擬「歷任總統圖書館(或稱檔案及文物館)」的法規制度,後者因牽涉較廣,尚待總統認可,且須協調行政院相關部會,只能點到為止,或許因而語焉不詳,引起管碧玲委員的誤會,批評把李登輝「塞在」歷任總統圖書館是「淡化處理」偉大歷史云云。此事攸關國家制度正常化,希望藉此機會說明清楚並回應各方關切。
八月七日本人在自由廣場發表〈李登輝圖書館面面觀〉,交代昔日由國史館與李登輝基金會合作推動「李登輝總統圖書博物館」的失敗經過,以及個人認為根本問題是我們沒有美國的《總統文件法》或韓國的《總統檔案管理法》這類法源,尤其以我國體制而言,總統是權力核心,其權力運作所產生的檔案不應等同於一般行政機關之檔案那樣處理。立法委員若要關切我國總統圖書館的法制化,懇請首先回答或解決上述困難。
過去國史館因緣際會成為總統檔案的典藏管理機構,首先要感謝李登輝總統在一九九五年將陽明書屋的(蔣介石)大溪檔案移交到國史館,同年又將一批「蔣經國總統文物」移交國史館,此後還有一九九八年嚴家淦總統文物、二○○三年陳誠副總統文物以及二○○五年謝東閔副總統文物陸續捐贈入館。至於二○○四年《總統副總統文物管理條例》公布施行以後,十幾年來以國史館為主管機關的總統副總統文物,已經獲得博物館級的專業照顧,除了編號典藏、公諸於世,定期更展還可與台東史前館、台南史博館等館際合作互通有無。不過現行法律把總統副總統的文物和檔案分開處理的結果,李登輝、陳水扁和馬英九這幾位總統的檔案就不歸國史館管理了。
目前國史館想要推動的法制化,是主張將上述《文物管理條例》擴充為《總統檔案及文物管理條例》,並增加歷任總統圖書館以及個別總統圖書館分別設置的條款,希望一併解決中正紀念堂的轉型問題。像韓國一樣,總統檔案館是涵蓋所有總統的,金大中、朴正熙等個別總統的圖書館,則是民間性質的機構。明年春天蔣經國基金會推動的「蔣經國總統圖書館」就要在大直誕生了,除了立法院要加油,李登輝基金會也應該加油吧。(作者為國史館館長)
圖書館部份應該分別設置,以免形成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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