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縛雞之見】
網友分享的新聞寫作架構:獨/衛福部傳施壓 逼部內醫院為瘦肉精背書 聯合 20200901,意外發現歪樓現象:衛福部「附屬醫療及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會」,真有趣的機構。
是以2016.05.31衛福部函(設置要點)〈衛生福利部附屬醫療及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會設置要點〉成立的「任務編組」。這樣的「非正式的彈性單位」在行政機關中,似乎不少(真的不少)。「設置要點」顯現了許多有趣的現象。
若非組織法明訂的單位,人員與作業經費從何而來?
本會前身為臺灣省政府衛生處,於1947年5月16日,臺灣行政長官公署改組成立臺灣省政府,增設「臺灣省政府衛生處」。
1987年11月6日,臺灣省政府衛生處環境保護局」升格為「臺灣省政府環境保護處」。
1999年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後,衛生處本部改為「行政院衛生署中部辦公室」。
2004年7月,配合後SARS重建,再度進行本署組織再造工程,將行政院衛生署中部辦公室改組為「行政院衛生署醫院管理委員會」,改為專責署立醫療院所之監督與管理。
2013年7月23日,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行政院衛生署改組升格為衛生福利部後,改制為部內單位「衛生福利部附屬醫療及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會」,負責管理本部所屬之醫院26家(另13家社會福利機構目前暫由社會及家庭署代管)。
衛生福利部附屬醫療及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會 設置要點 衛生福利部105年5月31日衛部綜字第1053260619號函(自106.1.01生效)
一、衛生福利部(以下稱本部)為增進所屬醫院及社會福利機構之營運成效,提昇服務品質,設衛生福利部附屬醫療及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會(以下稱本會),並依本部處務規程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訂定本要點。 |
二、本會任務如下: |
三、本會醫院管理委員會議(以下簡稱醫管會議)置委員十五人至二十五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督導本會業務知本部次長擔任。 |
四、本會醫管會議委員得依委員之專長領域及特定議題需要,組成政策諮詢組、營運服務組、重大採購組等若干功能分組,進行相關案件審議、規劃、協調及研議;委員可跨組分別擔任各功能分組成員。 |
五、本會置執行長一人,綜理本會事務;副執行長一人至三人,襄助執行長處理會務。均由本部部長就本部或各醫院、各社福機構人員兼派之。。 |
六、本會應營運管理需要,得分設若干組,所需人員由本部員額派充及各醫院與社福機構員額調用之。 |
七、醫管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委員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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