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頁

2020-09-02

〈衛生福利部附屬醫療及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會設置要點〉

【縛雞之見】

網友分享的新聞寫作架構:獨/衛福部傳施壓 逼部內醫院為瘦肉精背書 聯合 20200901,意外發現歪樓現象:衛福部「附屬醫療及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會」,真有趣的機構。

是以2016.05.31衛福部函(設置要點)衛生福利部附屬醫療及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會設置要點〉成立的「任務編組」。這樣的「非正式的彈性單位」在行政機關中,似乎不少(真的不少)。「設置要點」顯現了許多有趣的現象。

若非組織法明訂的單位,人員與作業經費從何而來?

本會前身為臺灣省政府衛生處,於1947516日,臺灣行政長官公署改組成立臺灣省政府,增設「臺灣省政府衛生處」。

1987116日,臺灣省政府衛生處環境保護局」升格為「臺灣省政府環境保護處」。

1999年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後,衛生處本部改為「行政院衛生署中部辦公室」

20047月,配合後SARS重建,再度進行本署組織再造工程,將行政院衛生署中部辦公室改組為「行政院衛生署醫院管理委員會」,改為專責署立醫療院所之監督與管理。

2013723日,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行政院衛生署改組升格為衛生福利部後,改制為部內單位「衛生福利部附屬醫療及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會」,負責管理本部所屬之醫院26家(另13家社會福利機構目前暫由社會及家庭署代管)。

 

衛生福利部附屬醫療及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會 設置要點    衛生福利部105531日衛部綜字第1053260619號函(106.1.01生效)

一、衛生福利部(以下稱本部)為增進所屬醫院及社會福利機構之營運成效,提昇服務品質,設衛生福利部附屬醫療及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會(以下稱本會),並依本部處務規程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本會任務如下:
(
)本部所屬醫院(以下稱各醫院)及本部所屬老人、身心障礙、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以下稱各社福機構)營運發展計畫之規劃、推動事項。
(
)各醫院及各社福機構營運成效、醫療業務、服務品質及整體資訊等規劃推動之督導事項。
(
)各醫院藥品、衛材之聯合供應及存量管制之督導事項。
(
)各醫院及各社福機構服務品質、人員教育、臨時人員進用管制之督導事項。
(
)各醫院及各社福機構預決算審查事項。
(
)各社福機構收容教養業務之督導事項。
(
)其他有關各醫院及各社福機構營運之督導相關事項。

三、本會醫院管理委員會議(以下簡稱醫管會議)置委員十五人至二十五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督導本會業務知本部次長擔任。
前項委員,召集人、本會執行長及本部醫事司司長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由本部部長就具相關學術專長領域或實務經驗遴聘專家、學長()兼之。
委員均為無給職,任期兩年,期滿得續派()

四、本會醫管會議委員得依委員之專長領域及特定議題需要,組成政策諮詢組、營運服務組、重大採購組等若干功能分組,進行相關案件審議、規劃、協調及研議;委員可跨組分別擔任各功能分組成員。
各功能分組,於召開醫管會議前,應先行召開相關會議,必要時得邀請其他分組成員共同參予,並得依實際運作情況及各功能分組會議決議,於醫管會議中提案報告,審議或備查。

五、本會置執行長一人,綜理本會事務;副執行長一人至三人,襄助執行長處理會務。均由本部部長就本部或各醫院、各社福機構人員兼派之。。

六、本會應營運管理需要,得分設若干組,所需人員由本部員額派充及各醫院與社福機構員額調用之。

七、醫管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委員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
醫管會議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如未能出席時,得指定委員一人為主席,召集人未指定時,由委員互推一人為主席。
會議之召開,均亦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決議事項須經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請網友務必留下一致且可辨識的稱謂
顧及閱讀舒適性,段與段間請空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