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頁

2020-08-20

根據SOP,走一遍彰化衛生局的抽檢爭議

權力要謹慎行使:指揮官與地方衛生局 

彰化衛生局自行抽檢居家檢疫者的檢體,發生爭議。我們根據SOP走一趟:

1.  入國者至今無全面檢疫,卻有要求居家檢疫、居家隔離、自主管理14天,或直接送醫的規定。以居家檢疫而言,由地方衛生機關接手,但有SOP

大約是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要與家人分開、不得外出、手機通報等規定。(所以才會衍生出檢疫旅館的制度)請注意

第四點:有症狀,要通知衛生局(或1922),依其指示才可外出就醫。禁止搭乘公共運輸工具(可以家人接送,或以步行、摩托車自行前往)。

第五點:入國回家方式,僅限自行開車、家人接送、防疫專車,禁止乘坐大眾運輸工具

衛生福利部109413日衛授疾字第1090200293號公告-居家隔離及居家檢疫對象應遵守及注意事項 

2.  民視新聞影片:兩姊妹一個說,衛生局來電詢問要「提供專車」或「家人接送」,回答「家人送」。另一個是被問「家人送」還是「摩托車」,回答「家人送」。根據SOP強調只要不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其餘個別工具都是可以的。 

3. 若有社區(疑似個案)監測採檢對象「發病後 14 日內確實做好自主健康管理措施」、「自採檢醫院返家後,於接獲通知檢驗結果前,應留在家中,不可外出。

自主健康管理應注意事項 

4.  社區監測,可以在「旅遊史+醫師高度懷疑」兩條件下,進行採檢。

1.14 天內有國外旅遊史a 接觸史

b 2.醫師高度懷疑 SARSCoV-2 感染

但,採檢後要「通報CDC」+「送驗」(當然是在CDC的通報系統與CDC的實驗室)

1.進行一次咽喉擦拭液採檢

2.至法傳通報系統「其他」項下「疑似新冠病毒感染送驗入口」通報送驗

社區監測之通報採檢及個案處理流程

 

衛福部與彰化縣雙方有出現通報與檢驗的焦點。我判斷:衛福部是要求「一封通知公函,其中載明彰化要進行一個篩檢計劃」,一個認為「有根據規定在通報系統登錄個案」,資料一樣,但認知不同

當然,這樣登錄+樣本送CDC,檢驗費用當然由CDC。否則就要衛生局、醫院自己出。錢,當然是政風職權範疇,所以出動政風。但又不確定,顯見衛福部內部也有不同意見,或保守意見。

陳時中言談中有出現不一定違法,只要有醫師判斷。這句話可能是(也是我判斷)衛生局醫師根據手上資料點選某些人去篩檢,這是符合SOP的。

以下是陳時中的發言

「起初消息非常混亂,所以才由與指揮中心沒有直接關係的政風單位釐清事實」

「被問及是否地方曾將無症狀少年謊報為有症狀採撿。陳時中連忙回「沒有、沒有。」但又說,是從初步取得的報告「有看到相關改變」,是否就是事實無從得知

「地方雖有權管之責,但在指揮中心成立後,地方就應該在指揮中心授權下執行。」

「整體防疫準則仍是尊重醫師判斷除非這些採撿是未經醫師診斷,才不符合SOP,才會考慮追回。」

「正確流程是由衛生局安排就醫,如搭乘防疫計程車、同住家人在適當防護下接送或也可步行就醫,前提就是不能達成大眾交通工具,且由衛生局安排。」

https://udn.com/news/story/121594/4795888

 

至於楊志良要拱彰化衛生局長擔任衛福部長,資格上說雖沒問題,但發言時機不對,會誤導事件、讓事件失焦(雖然大部分沒問題)。另外,「彰化縣自造防疫破口?」,也一樣是不負責任的發言。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請網友務必留下一致且可辨識的稱謂
顧及閱讀舒適性,段與段間請空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