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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0

權力要謹慎行使:指揮官與地方衛生局

【縛雞之見】

今天自由有兩篇不同角度的投書,

https://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394246

https://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394247

大概解釋了基本的取向不同。談一下細節 

一文章舉的「政風作業要點」,說政風有權進行調查行政流程。但,根據「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組織與職權行使法),政風職權行使權力的對象(主要)是貪污、圖利之類。現在還旁生出偽造文書之類,這也難怪出動政風之舉成為民眾狐疑的對象。

談談彰化衛生局長。從翁金珠開始被採用,至今16年,歷任二綠一藍,應該沒有要搞誰的動機。實際上,彰化醫與政各界支持他,大概也證實這點。

 

所以,回到「事」上面。

作為「特別法」授權的指揮官,陳時中有「空白授權」(法律寫得很寬鬆,如「必要時」)可以超越體制做很多事情。這是合法的。不過,發動權力的時候,仍然要注意妥當性、比例性

「擁有權力」和「發動權力」不是同一件事情。官階越高,越是這樣。

我們當然不知道「事實」的全貌,包括

1.  PCR檢測的廠商一定不只一家,顯然有角力的痕跡(年代晚報透露瑞士廠商云云)

2.  CDC與台大公衛的權威對撞

3.  下任彰化縣長選舉提前佈局

4.  PCR檢測經費(公費、廠商贊助?)

5.  檢測流程(包括抽樣、移動、PCR檢測方法的標準等) 

所以,等「事實」逐漸浮出來後,才能知道:「權力」應該怎麼使才是適當的。因為,現在連衛福部記者會,宣佈出動政風的人也說:雖然出動政風,卻不表示有貪污或懷疑貪污,而是要釐清程序。顯然,衛福部內部(應該去瞭解,但該否出動政風)也有不同意見

 

政風的主管機關是法務部(廉政署),疫情指揮官的被授權權力,是否可跨部會「指揮」政風(廉政署)?意思是 

1.  雖說「政風作業要點」第三點,有「政風機構人員執行行政調查時,應受該管政風機構長官、上級政風機構及法務部廉政署(下稱本署)指揮監督,並秉持公正、客觀及超然立場執行職權。」即便一句這條,隸屬於衛福部的「衛福部政風」可否調查「彰化縣衛生局」,或者,應該透過機關間委託,請廉政署去命令一條鞭,或讓衛福部專家(先)去(軟性)瞭解衛生局?

顯然,這中間有該做更好而沒做更好,或者雙方(我猜是衛福部與台大公衛一直在角力)動了情緒,所以無轉圜。這顯然也不是時中給人的印象。 

2.  政風是一條編?我不清楚。但基本上,從阿扁當上台北市長替地方政府爭取一條鞭的知情權、被諮詢權、甚至於決定權後,只要事先有打招呼,就不會發生扞格。先前署長、阿勇、阿衝的衝突,就是幾個硬漢搞在一起的後果。 

3.  地方政府當然要支持中央政策(防疫等),但自己的地方自治權限,完全不能多做一點?這也是有疑問的。

先前台北市的防疫旅館,黃珊珊也有超前作法,也沒發生事情。

就江湖上說,指揮的要出錢。先前也發生過,中央增加員額或福利,地方說我事前不知道,我沒錢,你看著辦。就是政治手法上粗魯的表現。

 

有學術單位或地方政府願意抽樣篩檢的方式,瞭解疫情的真實狀況,本來就是好事。衛福部對於此事本應樂觀其成,甚至於全額出資或相對出資,以掌握主動。很可惜,事情沒有變成這樣。(我猜背後有權威感、商業、選舉利益在影響) 

現在傳出來,100人有1確診。意思是1%的漏網之魚,這是好現象,還是不好?

PCR抽樣檢測,讓政府能夠事前掌握台灣社會的特性,有利於提前部署今年秋冬的防疫資源,這是好事,還是壞事?

 

真的要拿「法律的刀」殺下去,行政上(包括監察)中央應該會贏,因為指揮中心有「空白授權」。但是,司法上(我猜)不一定,更別說還有監察院一定會忍不住跳出來。比較嚴重的是,「法律的刀」殺下去,中央在政治上會失去很大的空間。

 

現在的評論,很多都基於「推測」(因為許多「事實」根本尚未浮現)。現在有網傳(懷疑是網路政治側翼)就貼圖說,是挪用公費=健保公費=不實病例=偽造文書,或=廠商贊助=貪污圖利等等,實在太早。(雖然從行政動作的外表上,可以片面如此推測,但尚不是事實)


22 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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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包括我在內,因為沒有見到「事實」或「事實的全貌」
      所以,是進行一種「在推論上」的評論。
      這一點,在進行評論時,自己要清楚察覺的。

      也就因為這樣,所以,評論跟隨事實而轉,甚至出現多層是評論(因為沒有「一個」答案)
      毋寧是真誠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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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逆時中”不甩中央防疫指揮中心?彰化逕自”入境普篩” 陳時中:彰化縣政府已私下做了半年之久
      https://www.facebook.com/watch/?v=865725393957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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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的同班同學陳律師(台大電機研究所,東吳法律研究所)的評論:
    https://vincentchen123.blogspot.com/2020/08/blog-post_20.html?spref=fb&fbclid=IwAR1UDnMHRR4Yo3tR-HiYnAGoRUuCc8bFVZGY6qI7PEqvD5TmgjcZ5MeVG2s
    這不是只有違反研究倫理與人權的問題而已,而是彰化縣縣長、衛生局局長等,有涉嫌故意違反防疫規定(傳染病防治法)、圖利他人(貪污治罪條例)、偽造文書(刑法、醫療法)等而觸犯刑事罪責的問題喔。而且,這些都是非告訴乃論之罪(所謂公訴罪)喔!
    所以,我把相關報導整理在下面,方便檢調據以追查,拿去用,不用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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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大仔細看一下「我的同班同學陳律師」的內容
      會嚇死人
      只是在評論的我,都感到恐怖

      事情真的是這樣嗎?
      「我的同班同學陳律師」提出的事實,有些是媒體透露的,真的是「事實」嗎?

      除了身兼篩選協會理事這部分,假使只是「身分」,並不必然構成犯罪。構成犯罪的,是「行為」。
      篩選,用了什麼試劑、方法?是否送CDC實驗室,還是地方就檢驗了?我們都不知道。
      這樣就說有犯罪,時間上太早。

      在防疫上,我們一方面覺得做得不錯、配合得很用力,實際上醫院也沒被擠爆。
      但一方面,我們又會覺得:全世界都凸槌,我們真的沒問題嗎?
      處在這兩個極端,所以有疑惑,也是當然。


      情緒主導理智,是否如此?現在是考驗(包括我在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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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請問,在留言中,如何「超連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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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我試過了: [a href=連結 target=blk]連結[/a], 然而在您的網站無法打開另一頁.

      我使用"[ ]"替代"< >",要不然會出現 HTML 語法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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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a href=https://cn.nytimes.com/zh-hant/ target=blk]https://cn.nytimes.com/zh-hant/[/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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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測試紐約時報中文,失敗

      ???
      語法錯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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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您誤解了! 我的意思是:


      內容="a href=連結 target=blk""連結"
      在您的網站無法打開另一頁(無法做超連結).

      我用"[ ]"是因為"< >"內如有"target=blk"根本無法顯示連結,
      用"[ ]"是說明我的用意, HTML 的正確語法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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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麻煩以實例教一下:
      如何處理紐約時報中文網頁:https://cn.nytimes.com/zh-hant/

      多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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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https://cn.nytimes.com/zh-hant/

      就是在第一個"< >"內放入連結,
      ">中間<>",中間是連結,

      [a href=連結]連結[/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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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多謝
      試過了,可以用
      的確,唯一就是,無法在新視窗開網頁,即 target=_blk(不能用或不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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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兄太客氣了!
      我長年拜讀您精辟的時事評論,獲益良多,還沒有向雲程兄道謝咧,兄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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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作者已經移除這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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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原來如此
      多謝解疑

      世界變化多
      「明日就沒有用的知識」可能不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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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台灣人真的太善良了,太低估國民黨的邪惡!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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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多謝分享。
      胡文輝的FB,提出了「五鬼搬運」的定論。
      我相信他一定有充分理由,因為是有信譽的資深媒體人,但在FB上,我們看不出來得出這結論的過程。
      由於事件具爭議性(有合乎SOP部分、有不合中央權威部分等等),很多「事實」尚未透過媒體顯現在我們面前,所以,假使我們相信了某人的「定論」,常常,背後只是我們相信作者的信譽,或者,是堅持自己的立場與既有看法。

      判斷爭議事件,在形成初步結論之前,我們通常依據
      1. SOP(或法律、慣例等)
      2. 事實(不是推論,推論要標示出來)
      假使還要再增加因素,就是一種簡易判斷標準
      3. 過去的實績(信譽或丑行,但過去的實績不代表現在或未來的表現,哈哈哈)

      很多「事實」尚未出現,媒體常常只揭露「部分事實」,更別說真正定義下、完整的事實。
      SOP我們很容易知道,網路上都有。根據SOP,我現在很想知道:
      1. 如何指定受檢者?有無醫師判斷。有醫師判斷,就相信醫師,沒有,就不合SOP規定。
      2. 應該是有網路登錄,但檢體如何檢驗?送CDC或送有資格的檢驗機構,如長庚、部立醫院等。

      事件只要夠大,一定有政治力量介入(各方都一樣)。介入的目的是在導向對己方有利的方向。
      政治力量介入的方式,是
      1. 揀選對己方有利的事實(更糟糕的是,偽造事實、置換名詞等)
      2. 邏輯跳躍,或陳述不相關的事件並影射在一起(使之看起來有邏輯相關的樣子)
      3. 訴諸情緒(特別是攻擊性的仇恨、防守性的恐懼感)。始作俑者是趙少康的「中華民國要滅亡了!」、中韓的反日仇恨也是一樣。K與D,一樣有在操作情緒,各有真實性不等的事件基礎。
      所以我們要多看,要不然成為特定政治人物所「圈養」的選民,反過來是「慣壞」政治人物,讓他們不思勤政與進步。粗魯的話是,他們吃香喝辣時,有分給你嗎?

      負責任的媒體,應該少讓政治人物發言。要請真正的專家來分析與講解。
      因為爭議性很大,即便處理了,疙瘩就存在了。指揮官的權力很大,比行政院長還大,直達總統等級。所以,要很小心。我們看到陳時中有改變行為模式的跡象(如主動上媒體),也注意到他對於行使權力的糾結(出動政風又說不是貪瀆)。政治人物在說誰在製造破口(包括彰化檢疫、美日使團)的時候,陳時中也更早全台趴趴走(引發報復性旅遊)。

      同溫層最麻煩,因為不可能反省自己。當照鏡子,覺得自己來越帥(卻忽略臉上皺紋與痘痘)的時候,大概就是變成同溫層的一份子了。
      跳出同溫層很難,那是要與過去的自己決裂(以「今日之我」與「昨日之我」戰鬥),並不是很多人可以這樣的。
      一直想在小小部落格達到理性討論(不一定非要有簡單結論不可)的狀態,很想撇開的是慣性思考的影響(誰一定是怎樣,或我只會以單一、少數視點評論事情),或淪於情緒的發洩(誰誰誰&%(_︿@#$)

      再繼續看看「事實」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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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有人說彰化衛生局長是李文亮,這實在講多了:

      李文亮是發現有確實疫情,在不准說的條件下而說。他受到迫害,是真英雄(也有可能是天真)。
      但彰化,則看起來是「想要瞭解轄下」的疫情情況,而多做了檢疫(在這條件下,是否有違反程序、違法,甚至於抵觸中央集權的制度設計,才是重點),並不是有疫情被壓下不准說。
      完全不一樣。

      另外,出現找人的財產的新聞,明顯是帶風向、影射,因為「財產」或「身分」,其實與「事件」無關。
      有關係的是「事件範圍內的行政行為」(或與金錢流向)。更不必說:找監察院可能是找錯地方。
      (從政治觀察上說,是某政治力量鋪陳了「監察院要出手了」的氛圍)

      「邱豑慶也說,地方局處首長,10職等以上財產都必須申報。醫師轉任的衛生局長,應該是12職等政務官。如果是12職等的話,依法不止要申報財產,更要強制信託。所謂信託,包含夫妻和未成年子女的名下房子只能一間,多的都要信託,股票也要信託,不能買賣。信託,這是避免有人利用職務謀利。「申報,這是為了攤在陽光下讓民眾可以監督檢視。我是不是挖到什麼了不得的事?!」邱豑慶還強調,「現在在造神,葉彥伯是台灣李文亮嗎?是吹哨者,還是吹狗蕾?要挖坑嗎?那就繼續。」不過監察院也說,葉彥伯需要申報的主要是地方政風處。因為依據地方制度法規定,縣政府一級首長如果不是政務任用,雖然依法要申報財產,但也不用上網公開。」

      https://tw.appledaily.com/life/20200820/I5YSZNR3LJEZ5EKD7KEP6UWJH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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