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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6

新時代老觀點:民主集中制

【縛雞之見】

「民主集中制」(KMT稱為「民主集權制」)是40年前大學時代課堂上,從已過世的老師那邊聽到的概念。當時以口語化說明:在決定形成前關起門來,自己人什麼話都可以討論,但出了門,成員只能有一個意見與一個行動

民主集中制原理,顯然不是也絕非民主社會應容忍或視為當然的。

當年以民主集中制,來理解國民黨與中共的組織原理。想不到,國民黨改變了(變鬆散甚至瀕臨崩潰),中共變了(變本加厲成為一人極權),反而是當年充滿理想的,接收中共民主集中制的概念,嚮往並徹底尊奉,而變成國民黨了。

對於國民黨革命實踐研究員學員說出「密教」一詞,而非「民主集中」,來觀察與評論時政,不知道他研究院學到什麼?

民主集中制不是共產主義的原始概念,是列寧的概念。民主集中制基礎是集體主義,不是個人主義。適合混亂的革命階段,不適合有秩序地選舉民主社會。不敢對民主集中進行檢討與反省,這個組織。

不可避免的,民主集中會經由「少數獨裁」,邁向「一人極權」。組織成員就會變成孜孜不倦的工蜂。為補償失去決策機會的工蜂,賦予幻象,極權的一人,就要給工蜂甜美的蜂蜜。於是,不可變免的組織會要搶佔甜美的肥缺,目的當然是蜂蜜

對任何組織的民主集中現象,我們相信個人主義與民主自由的人,永遠要問幾句白癡問題:

1.  哪幾個具體個人,關起門來做決定?是如何考量的?為何是這幾個人有權決定?

2.  為何決定既出,不准質疑並且要絕對服從?而環境是不斷變遷的

 

 

整理WIKI

民主集中制(英語:democratic centralism)是列寧提倡的一種進行決策的組織原則。冷戰時期,曾經在社會主義陣營的國家中廣泛實行。

黨必須是小規模秘密地由職業革命家組成,在統一的指揮下有嚴密紀律的組織。

列寧把黨看作是有組織的部隊,其中各個成員並不是自行列名入黨,而是由黨的一個組織接收,必須服從黨的紀律

列寧明確地把黨紀叫做「集中制」,實行軍事化的管理。

服從領導被上升為「黨性」,否定黨的紀律則被認定為「否定黨性」,可以黨紀處分並開除。

列寧在集中制前加上了「民主的」定語,稱為「民主的集中制」,但其重心為集中則是不言而喻的。

190511月,布爾什維克在自己的第二次代表會議上首先提出了「民主的集中制」概念,同年12月召開的塔墨爾福斯代表會議予以確認。列寧在19063月《提交俄國社會民主工黨統一代表大會的策略提綱》一文中開始正式使用「民主的集中制」一詞。

民主集中制,有兩種重要精神:

  1. 執行期間的絕對服從。
  2. 任何主張及行動均以多數意見為基礎並得由多數意見加以最後的判決。

江澤民:(民主集中)「本質上是多數人中的少數人限制多數人的自由。之所以個人自由必須受到限制,是因為還存在一個效率原則。所以在一個社會中,效率和公正不可偏廢,當效率和公正相牴觸時,必須實行效率優先原則,這就是歷史的邏輯,或者稱為歷史悖論。」

20097月,西北大學政治傳播研究所所長華炳嘯認為,從列寧之後的歷史實踐來看,「民主的集中制」原則一度遭到了歪曲甚至是背叛,被割裂成了可以隨領導人意志為轉移的「民主制或集中制」,領導想民主就民主、想集中就集中。

胡漢民:「討論既經終了,執行機關既經議決,則凡屬黨員,均有遵守此等決議案或命令並實行之之義務,此即所謂政黨集權制度。」

蔣介石:「根據民主集權制的原則,本黨政策討論階段,是民主,人人都可以發表意見,自由討論;在執行階段是集權的,一經共同決議,必須一致執行,以求行動之統一與力量之集中。」「黨是一個戰鬥性的集團,上級的命令,下級必須服從,保持嚴正的工作紀律

1949年國民黨在國共內戰失利後,中華民國政府及國民黨遷至台灣,採取具法西斯政黨色彩的民主集中制,政治權力集中於國民黨,國民黨權力集中於黨主席一人。在李登輝接任中華民國總統及國民黨主席後,進行一連串改革,將政治改造為朝向民主發展,其政治改革目標就是要「退去國民黨革命民主政黨的屬性,廢除民主集權制」,「並建立公平開放的政黨競爭關係」

 

 

3 則留言:

  1. 集權比民主來得有效率是沒錯
    但是做錯事、做壞事、殺更多人、死更多人也更有效率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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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現代民主規範之下,做好授權,法律規範,作業流程效率一樣可以很好

    二戰的美英民主兵工廠,就證明了不是民主辦不到,而是怎麼辦.

    前陣子的"美國呼吸器兵工廠",也是類似制度的再次應用
    人家只用了幾個月的時間,就造出了全球好幾年產量的呼吸器.

    只是台灣動作比美國快,所以用成本更低的口罩,省下了要量產昂貴呼吸器的壓力
    用二戰來比喻台美的醫療動員,就是台灣動員造吉普車派摩托化步兵就把敵人車掉了
    但美國情況嚴重很多,地面部隊攻不下敵人,只好多造戰略轟炸機,從空中炸垮敵人,才能讓部隊推進.

    現代民主國家的缺乏效率(表面上的)有幾個原因.
    A.每個反對的聲音都要被聽到.
    因此在反對的聲音接受妥協前,政府的強制行為就會帶來越權的問題.(沒有授權給政府的範圍,或憲法不允許的情況"違憲")

    B.對於人心的不信任,"縱深陣"式的防弊機制.
    不用說別的,有去跟政府辦過補助或福利就知道,政府怕人民多領,盜領形成不公平,也怕官員監守自盜,
    因此設下了複雜的審核和驗證機制,這一切都導致民主的效率,看起來低落的可笑.

    C.政府面對人民的權力限制
    無論是持槍權.無罪推定,公民權力,甚至廢除死刑,都是限制政府對人民的權力,而且經由法律明確限制.
    政府權力受到限制的部份(處罰人民,重罪判決,不同族群公民間的利益衝突),就必須跟人民進行漫長的法律程序來處理.
    所以為什麼訴訟永遠曠日費時,司法永遠被跟沒效率畫上等號.

    D.政府權力要經過授權(公民普選,法律制定,法院裁決)
    普選,立法,司法,每一件事情都要時間來運作,所以民主制度是嘗試錯誤的流程.
    所謂摸著石頭過河,因次經驗的傳承往往會以法律或判例的形式存在.

    公民的普選權就是權力的分散化,授權給首長或是議員來讓政府運作.
    議會的議員人數雖然是依照人口分配,但也會有相當人數來分散議會的實權.
    首長雖然是每個行政區只有一個,但有很多行政區,許多首長平行競爭.

    至於總統,只有一個,但必須要和整個世界競爭,也必須要面對大選的任期,但這部份其實大家都還沒離開摸索期.
    所以不像議會和行政首長的層級上,整體制度和授權要完善很多.


    E.制度化的"權力分散"和"備用機制".
    所謂的集中民主制,無疑是違背了當代民主制度下,權力必須分散的大原則.
    因為沒有授權的機制分散"民主集中",在這樣的權力系統,有多少成份和成員是經過公民授權?

    所謂民主集中,跟委任直選一樣,更像是當時為了應付外界民主呼聲的官話.
    甚至說難聽一點,就是掛在民主人士眼前的"棍子上的胡蘿蔔"

    備用機制,從總統,院長/總理,部,署,局,處首長,市長,縣長,都會有"副"職存在
    就是為了避免正選的"長"有個萬一,而必須安排備用人選,有的組織還會安排很多副職存在.
    像美國有最後生存者和總統繼承順位,也是備用機制的延伸.
    (之所以先前訪台的"衛生部長"層級比"環保署長高",就在於其總統繼承順位比較高)

    我不確定集權體制有沒有制度化的備用繼任系統,還是都由獨裁者直接決定.



    民主制度, 政府和官員是
    "公民授權給政府做什麼,政府官員們能得到什麼,政府的稅收和花費必須向公民負責"
    (政府官員得到什麼,指的是福利,待遇和公家資源的使用權)

    集權制度, 政府和官員是
    "授權給人民可以做什麼,允許人民可以得到什麼,政府的稅收與花費......大家懂的."

    由於決策方式和流程的不一樣,民主制度效率不會好的.
    但經由預先立法授權, 又或是緊急動員授權, 還是我們流行的"超前部署",還是可以彌補所謂的效率問題

    當然,這些行為也可能讓政府擴權,所以爭議是永無休止.
    因為每個反對的人都有權抱怨,但一定有人巴不得政府的權限小到"令不出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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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所謂民主集中,跟委任直選一樣,更像是當時為了應付外界民主呼聲的官話.
      甚至說難聽一點,就是掛在民主人士眼前的"棍子上的胡蘿蔔"」

      嗯,可能表述上有出入

      簡單說,民主集中制(或無論改稱什麼),就只是共產黨的組織原理:

      自己人是統治者,一切好說,
      外人(人民、選民、支持者、政敵)就都是「被統治者」。

      以「民主集中制」為師的,無論是不是叫這名稱,都不是民主的組織,會妨礙民主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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