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字第 793 號解釋部分不同意見書 吳陳鐶大法官提出
調查與處理政黨、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違反當時法令或依形式合法而實質內容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要求之方式不當取得之財產,以建立政黨公平競爭環境,健全民主政治,落實轉型正義,確有必要。但調查與處理政黨、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違反當時法令或依形式合法而實質內容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要求之方式不當取得之財產,仍應以符合憲法意旨、權力分立及正當法律程序等法治國之方式為之,不容許為達建立政黨公平競爭環境及落實轉型正義之目的,而不擇手段,以不符合憲法意旨、權力分立及正當法律程序等法治國之方式為之。如不擇手段,以不符合憲法意旨、權力分立及正當法律程序等法治國之「不正義」方式為之,恐殃及無辜,未來又須再一次「轉型正義」才能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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