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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5

不是立院駐衛警,而是外部警察進入立法院。會都沒開始,可以這樣嗎?

監察院長被提名人陳菊。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縛雞之見】

19796月省議員林義雄、張俊宏以「大軍壓境」為題,對軍隊在省議會附近演習一事,向省政府提出質詢。

立法院警衛勤務規則

蘇貞昌護送陳菊去監察院,可保自己的閣揆

人,是會變的。翁山蘇姬,是一個例子。

「陳菊現在只是平民,昨天進入立法院進行審查會,立法院卻出動上千位員警保護陳菊,30年來他沒有看過如此高規格的對待,連行政院長、總統府秘書長也沒有這樣規格」https://newtalk.tw/news/view/2020-07-15/435983

1980年美麗島大審,當天庭內也充斥著軍警人員,陳菊在審判最後階段,面臨被起訴最重死刑,軍法官問這些被告最後有什麼話講,當時才28歲的陳菊只平靜地說,她沒什麼財產,只有一台相機,請交給她弟弟。正是那股無所畏懼的力量,民主運動有了底氣,也讓更多人踏上對抗威權的路上。」https://udn.com/news/story/6656/4703518

 

 

 

大陣仗護送進立院 菊姐就是威!    聯合報 20200715

因為國民黨擺出陣式,要杯葛陳菊立法院接受人事審查,立法院昨天大動作調用支援警力,以前所未有的陣仗,築起層層人牆,護送陳菊進入立院議場。只能說,不愧是菊姐,就是威。

立法院議事攻防、朝野衝突過去屢見不鮮,但1991年被梁肅戎動用警察權將盧修一抬到議場一角後,這30年來立法院就不曾再動用警察權。就算過去藍委欲在立院門口攔阻賴清德座車杯葛施政報告,擔任閣揆的賴清德也只能提前進場,避開藍委,都沒有享受如陳菊般的待遇。

依照「立法院警衛勤務規則」,立法院有權力動用警察權,並請求治安機關調派員警支援勤務,維護會場秩序、防止危害及保護委員安全。但正如王金平過去所言,法律並沒有授權給立法院長去動用警察權排除議事障礙

而為了陳菊要來,現在的立法院可以讓刑事警察局便衣攝影蒐證,可以派員警頂著烈日佈署「監視哨」,監視藍委,甚至傳出光一個台北市警局,就抽調十分之一員警支援立院,這還沒有計算保三、保五等其他支援警力,如果支援單位原本轄內發生不巧發生治安事件,蘇貞昌還會難過到撤換局長?

況且,立院動用如此龐大的警力,並非是為了「立法院警衛勤務規則」中要保護的委員安全,而是介入立院朝野攻防,支援員警甚至因為不認識立委,發生在院區阻擋立委通行,搶走立委礦泉水瓶的事件,維護民進黨想要的會場秩序。

民進黨人士強調,陳菊一生為人權犧牲、為民主奮鬥,足以擔任監察院長。只不過,陳菊過去無懼威權,挺身衝撞反民主高牆,現在民進黨卻用層層警力築起的人牆,在國會壓制在野。勇敢如菊姐,這堵人牆,真是陳菊想要的嗎?

 


3 則留言:

  1. 所以你是要陳菊去讓中國國民黨的立委、助理、支持者包圍毆打羞辱嘛?
    以前的監察院長出席立院審查,有哪一個被在野黨使用暴力威脅抗爭?

    我看你連中國鎮壓西藏、新疆、香港,都會說如果人民反抗是違反國家政府權利吧。
    都是風傳媒、聯合報,這邊看來也是中國大外宣的一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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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警察的任務是,避免不應該進入立法院的人進入立法院,在這邊就是你指的"支持者"
      在院區內,駐警的任務是,保護院區和立委人身安全,在這邊也就是保護立委不被助理攻擊
      監察院長被提名人進入院區後,唯一有資格阻擋她的,就是立委
      至於如果她被在野黨立委抗議?要去排除的也是執政黨立委
      立委,是立法院院區內唯一可以不受阻礙做任何事的人(如果涉及"現行犯"的話有處理SOP)
      助理與警察都不應該在紛爭中扮演過多角色
      調動上百名警察在院區內甚至出手阻擋立委,影片裡都有,這是三權分立的破壞,不是好事

      至於後半段,看到這種留言簡直被逗樂了,先前某些特定人士喜歡抹"中共同路人",現在有些人倒也會與時俱進變成"中國大外宣"
      別只是因為和自己立場不一,就選擇性忽略這邊十幾年來PO過的東西,喔不,我想是這個月PO過的文章吧
      當然啦,要這麼說也是你的自由囉

      BTW,如果真的有媒體是中國大外宣,我相信某一家的狀況是最明顯的,那真的要請政府利用反滲透法,或其他法律機制,趕快替台灣處理這個迫在眉睫的國安問題,完全執政喔。

      By Gal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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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不要模糊帶過,「以前的監察院長」陳履安(輝)、王作榮(輝)、錢復(輝)、王建煊(馬)、張博雅(馬),那一個是參與決策的「權力核心」,哪一個不具有一定的獨立性?

      注意,監察院,職司「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同意、彈劾、糾舉及審計權。」就是中國政制中的御史,其目的在其主要任務為防範貪贓枉法的官吏(監督面向),以及後來出現的防止官吏侵害人民權益(人權面向)。

      會有監察需要,是因為過去行政權(縣官等)兼司法權,所以需要有獨立的機構或人來觀察百官。
      但是,當司法權獨立出來之後,監察權根本就是盲腸!首先是要廢掉!其次,不提名(馬也不提名,也沒反對黨說他違憲而抗爭)。第三,是提名各方可以接受的人。

      但,相關的問題不只是廢掉監察、考試而已,更重要的是回歸三權,意思是總統就是行政權的頭!
      總統、立法、司法,三者一樣大!總統不在立法或司法之上,不能叫大法官過來問話!(頂多派幕僚去請教,即便如此,也應避免!)

      「連中國鎮壓西藏、新疆、香港,都會說如果人民反抗是違反國家政府權利吧。」胡亂引伸與栽贓!模糊焦點。
      「都是風傳媒、聯合報,這邊看來也是中國大外宣的一支了。」「都是」??昨天已經講過了。

      大大忽然變成本部落格的新人,我們已經有過太多評論了,不會為你而重複,累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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