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台灣人民之名:翻開司法胡鬧國民的一頁?
【縛雞之見】
所謂人民參與審判,牽涉兩法系的根本認知模式與相互融合。
在台灣如何運作成功?法官,要敞開心胸,且要非常謹慎。
翻開司法胡鬧國民的一頁? 廖緯民@聯合 20200723
立法院三讀通過《國民法官法》,過程朝野激烈對抗;民間團體強力抗議。歷來民調顯示,司法造成民眾最大負面觀感的是「法官認知與社會脫節」。何謂法官認知?「認知」二字涉及學術上的知識論,不是簡單的議會表決問題或實務操作問題。
就這部分,英美法主張直觀案情的直覺判斷,其中行為分析是重點。德國法則強調學習法典過程中養成的理性認知,其中思維格式是重點。由於英美判例法源自一般老百姓的普通法(common law),所以向來尊崇個人的直覺,並在前例拘束原則上萃取法則,而嚴格遵從之。這個信念瀰漫整個英美學術思想,形成實證主義(empiricism)的傳統。英美系國家的陪審制,無疑是水到渠成、符合主流思想的。英美法即是庶民法;則柯建銘所謂「素人完全不懂法律」不是缺點,反而是重點。
司法院提出參審制,雖說是參考日本參審制,其實可見德國法的品味傾向。問題在於我國繼受德國法體例與原理,歷經百年以上,台灣法院今日在做事實與法律判斷時,猶無法熟習操作「涵攝」、「三段論」、「眼光流轉」等模式。這種認事用法,無法在實務上服人;其癥結在於華人式官僚體系的干擾。而前日本律師聯合會會長土屋公献律師也指出:「日前日本引進的審判員制度(即參審制),從根本來說是官僚審判制度。美其名曰國民參加司法,實質是利用國民來維護官僚審判制度,與陪審員制度(陪審制)截然不同,距離真正意義的國民參加司法尚遠。」
承上,陪審制是英美法學的精華、也是學術流派中實證主義的核心精神,卻未曾妥善交代,此次立法顯然欠缺智性。做為一種初始概念的主張,民間團體其實不需過多迎戰各種質疑;配套措施及事後修正才是建立新制度的重點工作。畢竟,中華民國的司法制度歷經一○九年也還是無法獲得人民的信任。司法院本於良知,必須說明:不嚴控官僚弊病、強化對法官理性思維的監督與究責,卻又提出可控可防人民見解的參審制是什麼道理?
再者,英美陪審制由於直接訴諸人本的直覺判斷,具有高度普世應用價值;台灣如果要查考人民的本土法意識,就應採用陪審制。歷來主張本土化政治目標、現在完全執政的民進黨接受此案,又是什麼道理?若皆無道理,那立法院中背離黨綱、同志翻臉、朝野反置的爭執就是一場鬧劇。
《國民法官法》真能開啟人民幽深而潛藏的智慧、或領略專家洞察之言?還是恐將翻開台灣司法胡鬧國民的一頁?其成敗存乎法官一心,司法院長官還請戒慎以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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