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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3

以台灣人民之名:某一天,被選為國民法官 王正嘉@蘋果 20200723

以台灣人民之名

【縛雞之見】

真是大哉問!所謂「國民法官」(加上國民兩字作為形容詞,就當然不是法官),可能是你我。從而,不再是別人的事情。

朋友說近日將參加陪審團一員,有點忐忑。日後再來問他心得如何。 

某一天,被選為國民法官     王正嘉@蘋果 20200723

立法院這個會期的臨時會,從本周一開始連續2天熬夜加班,在22日三讀通過了《國民法官法》,預計民國112年開始,一般人民將可以被選為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平起平坐,實際參與重大案件的審理與量刑,這個法案,翻開司法改革新的一頁,這個某一天,到來之日已然不遠。


雖然法案適用案件縮小到500多件的數量,但期待這個新的制度可以發揮燈塔效應,帶給整體刑事程序未來更大的改革。看完這個會期法案波濤洶湧的審議過程,司法院認為歷經多年的說明會、模擬法庭、校園巡迴等,國民法官的上路已經箭在弦上,隨即可以上路,但反對法案者的顧慮,仍有其值得聆聽之處,許宗力院長對法案三讀發表的談話中,所聽到的司法地貌隆隆聲響背後,官方的硬體建設容易,法律人與民眾接下來面對的心態才是更重要的挑戰

 

法律人應該了解,司法要敞開大門,向社會大眾開放,看似艱澀難懂的法律條文,除了法條文字機械性解釋外,還要能夠透過簡單易懂方式,在法庭中向國民法官,同時也是面對一般社會,說明法律背後的人類經驗結晶,而且也必須虛心接受一般人的社會通念與法律的溝通與互通性,找出法律解釋的最佳解答,讓刑事司法不再是深不可測的象牙塔。法案採用卷證不併送的起訴狀一本,其實也告訴法官要落實無罪推定原則,檢察官與偵查機關要更加強證據蒐集善盡舉證責任,律師要履行協力義務,妥善與被告當事人解說案情,分析利弊,而讓一切事證都能當庭呈現,建制一個以法庭為主,即聽即懂即決的核心司法。

 

企業支援視為社會責任

另一方面,相信更多的民眾也會自問:被選為國民法官,我準備好了嗎?根據民調顯示,不管是否贊成這個制度,民眾參與擔任國民法官的意願一直處在偏低的數字,法條雖規定無正當理由不能拒絕擔任國民法官,否則會有罰款,與世界各國人民參與審判的制度一樣,除非有特殊事由,否則跟繳稅相同,國民法官成為一種公民的義務,然而除僅將之當作法律義務外,其實可以有更深入思考。花費大量資源、人力與物力,動員人民進到法院,從旁聽席走上法壇,為的並不是擾民,而是彰顯某種程度的司法民主化,審判權力也是源自於人民主權而來的意義,義大利的刑事判決書開頭寫著:以義大利人民之名(in nome del popolo italiano的標題,其意義即在於此。很多人也可能會以顧肚子、沒有時間為由拒絕,法案規定公司與機關必須給予國民法官公假,而且法院也要按照到庭日數支給日費、旅費與其他費用,補償到法院履行審判職務所花費的勞力與時間,按照日本的實施經驗,有企業將支援人民參與法庭職務,作為一種企業社會責任(CSR),並作為宣傳。再者,法案規定國民法官參與審判,原則上必須連日進行,多少減緩這項時間負擔,但對於法律人而言,集中審理是一個艱難挑戰,而國民法官也必須在短時間內聚精會神,法庭中的證人證言、物證檢視,都在幾天之內完成,作出決定並宣判,然而同時也帶來不同既有法院西北雨式開庭的法庭審判經驗,法律人努力的話可以猶如英美的法庭劇般緊湊而充實,按照筆者參訪日本裁判員審判的實際經驗,這個變化,連帶讓很多非營利組織(NPO)或退休人員投入法庭觀察,法院開庭就是一場每日開課的平民法治教育學校。而按照筆者過去在人民參與刑事審判的模擬法庭進行的質性研究與問卷,可以發現國民法官與法律人之間,最可能引發爭議的,就是能力問題。一般人可能認為我對法律不了解,沒辦法有審判他人能力;而法律人也質疑人民的能力,不然就直接將人民當作花瓶、幫法官背書的工具。但是法案為了引入正當法律感情,直接排除有一定法律背景的人擔任,所以反而不用擔心不懂法律,鼓勵帶著社會一般觀感走入法院,但要讓自己成為一個強的公民,帶入充分知情的(informed)民意與公民判斷不要流於刑罰民粹(penal populism或如美國學者桑斯坦(Sunstein)所批判的集團兩極化(group polarization),完全無法相容其他人或法官的合理意見,對於刑事法律構成要件與既有的架構,必須要求法官詳細說明,無妨大膽地質疑法官解釋的見解,仔細詢問證人或鑑定人,積極參與中間的討論與評議,避免只聽從法官的權威,職業法官與國民法官在法庭審理中,都能平等發聲,就理而力爭討論,是專業與素人協作的共同體,建構的是一個審議式法庭,期待每次的人民參與刑事審判都是一次公民涵養培育的教室。

 

法律人與人民攜手變革 姑且拋開法案通過前的參審或陪審爭議,其實只要有人民的參與,必定會讓刑事法庭產生質變,法庭的中心軸線將產生位移,但法案通過只是開始,接下來在這個建構起來的平臺上,法律人與人民共同進行一場嚴肅而華麗的刑事審判變革,而透過在司法改革潭水中,投入的這個小石頭,產生一連串改變的漣漪,引發後續整體刑事司法制度的影響,才是更加樂見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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