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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8

法官恣意心證又一例

【縛雞之見】

這樣推卸責任,法官就沒事嗎?

一個法官,說過去測量錯誤,回復原狀;一個法官,說過去技術差也是正確,雙手一攤推給時間,說「尊重法官判決,原告可上訴二審救濟。」好官自我為之??

1987年測量,到2016年才逕為登記。

相隔30年的行政決定,難道不是持續有異議?

「道路中心樁遺失」當然是政府的責任,產生測量錯誤的原因。

地籍圖測量,必然有相關方共同現場「指界」,發生錯誤(或不準確),就依「指界」為準,回復原狀才是正道。

更進一步的,相同地院的法官都不看一下同院、同事,甚至於類似案件在辦什麼?怎樣判?

甚至不同醫院的醫生都會相互請教專業的問題了,顯然法官覺得自己很大!

 

 

地籍畫錯提國賠 3地主兩樣情 30年前測量錯誤無端割地 3地主被迫買回提國賠 3案分不同法官 相同事實竟1勝訴、1敗訴 1案待判決    聯合 20200628

台中市南區一間機械公司、福德祠與科技公司指控地政事務所三十多年前,在分割水利會土地時,疑因地籍圖測量錯誤,致道路邊緣線偏移,造成土地無端割給水利會一百二十二平方公尺,三名地主只好花一千兩百餘萬元「買回」自家土地,憤而提告國賠。

 

有趣的是,這三個案件分由三個合議庭審理,雖然事實相同,但各庭見解不同,有法官認定地籍測量錯誤,判決地政事務所應賠償機械公司損失;也有法官認定測量無誤,判決福德祠(土地公廟)敗訴;至於科技業者提告部分,七月底宣判。

 

福德祠總幹事張銘洋表示,當初買的時候是臨路,二○一六年變沒有臨路,侵佔到水利地一至二米,要花兩百多萬買回來。「同樣的案件,機械公司為何會勝訴?我們為何會敗訴?此事要論個是非。」

 

台中地院行政庭長林源森表示,「尊重法官判決,原告可上訴二審救濟。」

 

台中中山地政事務所一九八七年,分割南區一片台中農田水利會的土地,地籍圖疑測量錯誤,道路邊緣線往南偏移一點七四至兩公尺,錯誤不但沒更正,反而在二○一六年把劃錯的土地「逕為分割」,登記給水利會。

 

機械公司、福德祠及科技公司的土地,無端被割出一塊,三人無奈「買回」共一百二十二平方公尺土地,其中機械公司老闆花費五百九十九萬餘元;科技公司負責人斥資四百一十八萬元;福德祠管理委員會花了二百二十三萬餘元。

 

機械公司老闆、福德祠主委與科技公司業者均提國賠,由不同合議庭審理,機械公司獲判勝訴,中山地政事務所應賠償一百八十一萬餘元;但相同事實,福德祠卻敗訴。

 

法官認定,中山地政事務所一九八七年辦理的逕為分割,還有一九八九年台中市政府的測量成果圖,確有地籍測量錯誤,導致登記錯誤,機械公司老闆請求給付有理。

 

但中山地政事務所答辯指出,地籍圖測量沒錯,逕為分割也沒錯,地籍圖有容許誤差,當年測量技術不先進,縱使錯誤,不能歸責該所

 

至於福德祠主委提起的國賠案,中山地政事務所辯稱,地籍線乃依農田水利會申請分割測繪,並無測繪錯誤情形。

 

合議庭認為,早年測量時,道路中心樁位遺失,中山地政事務所無從辦理分割,二十年前曾有地主聲請鑑界,鑑界結果與鄰界址一致,顯示地籍圖正確,且中山所測繪地籍線或分割土地,是依農田水利會指定,逕行分割無錯誤之處,認定地政事務所並無測量錯誤,判決福德祠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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