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頁

2020-02-14

對付趴趴走的有效辦法!


【縛雞之見】
對付這種,很簡單:尋找隔離者的成本、消毒費用,以及營業損失,所有都向該本求償。
這比單單罰款有效。



從寶瓶星號下船後想去游泳 業者封館果斷封館消毒    中央社 20200212
一名寶瓶星號乘客,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到花蓮一家運動中心想游泳,遭其他會員認出勸阻,業者果斷封館消毒。花蓮衛生局表示,已勸導這民眾外出需全程戴口罩,游泳運動暫時不妥。

寶瓶星號8日停靠基隆港,船上遊客經檢驗皆為陰性,但需返家進行14天自主健康管理。花蓮一家運動中心有會員認出乘船遊客,8日才下船,9日就進場游泳,經勸阻還一度吵架,業者基於防疫勸導會員不要下水

靳姓業者表示,接獲很多通詢問電話,考量多數會員都是長輩,感染風險高,雖政府沒有要求,仍果斷決定封閉旗下2間運動中心,進行消毒及整修作業,預計4月初重新開放,封館期間會員會籍都會延長。

疾病指揮中心對「自主健康管理」者規定管理期間避免外出,如不得已外出應全程配戴外科口罩,每日早晚各量1次體溫,如出現不適症狀,請立即撥打防疫專線1922,並依指示就醫。

衛生局表示,局內接獲通報後,當天也立即與該民眾電話聯繫,追蹤了解他並沒有感冒症狀,外出都有戴口罩,但前往公共泳池游泳無法戴口罩,仍是不妥,已告知不可再犯。

衛生局表示,對業者謹慎配合防疫的精神給予肯定,也呼籲自主健康管理的民眾應自律,盡量待在家中,若一定要外出,也要全程戴口罩,若未戴口罩,經勸導不聽,可依傳染病防治法裁罰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表示,縣內需自主健康管理、居家檢疫、隔離的民眾皆有追蹤,除早晚固定電話詢問體溫、身體狀況外,若有呼吸道症狀或就醫需求,也會派員前往協助。(中央社)


5 則留言:

  1. 金正恩下令鎖國後,北韓籍返國都要求自己隔離14天.

    幾天前有個官員無視金小胖的禁令跑出去,最後被金小胖下令槍斃.

    回覆刪除
    回覆
    1. 台灣當然無法隨意槍斃人
      但是
      1. 罰款(有時候太輕,或者官僚疏失瀆職)無法達到效果
      此時,就應
      2. 本人就應負擔「因此人的行為所多出來的防疫成本」

      刪除
    2. 我們不用到槍斃那麼扯, 但我們絕對需要強制隔離的專門設施,找幾個蚊子館或蚊子營區可能是目前最快的方式.
      金門馬祖一樣是很好的遠端隔離點(金門比較優,機場設施較好,可以允許廣體客機起降)

      性質也許有點像監獄, 但應該是一人一間, 有帶小孩的話另外計算,但有些支援一定要能提供....
      1. 電話,網路,電子產品充電設備,可以的話,電腦; 因為不是真的監獄,隔離者經由其他手段對外連絡的能力要確實保障.
      2. 餐飲,除了目前都是用團體便當以外; 應該允許隔離者"自費叫外送外賣",但必須經由隔離設施的人員轉交給隔離者,外送員的安全也要保護,只能用轉交的方式滿足隔離者不同的飲食需要.
      3. "嚴重傳染病"疫區回來一律強制隔離, 嚴重程度到只需要"必須戴口罩",或"自行隔離",或"強制隔離",由疾管局和醫界專業決定.
      不同等級的傳染病傳播威力不同,但武漢肺炎毫無疑問是史上最強的傳染病之一,強制隔離絕不過份.
      4. 放封,被隔離的人也會想要出去透透氣,老煙槍需要陽台抽煙. 這代表隔離區也必須要有自己的開放空間/花園/綠地,讓住客輪流去透透氣,曬曬太陽,有帶小孩的可能還需要讓小孩有空間活動,降低強制隔離階段的抱怨.(既然不是實際上的犯人,這個地方學北歐監獄的思維好像不過份)

      台主說的防疫成本求償,這個必須先從立法的方向上下手
      額外損失的防疫成本必須經由民事訴訟來向違法者請求,法源要先完成,以後無論公民營事業,才能夠有法源以求償的方式來嚇止想要在隔離期偷跑的行為,反正最少都是6 7位數起跳, 理論上對95%以上的人都具有足夠嚇阻力.

      刪除
    3. Bell大,設想很具體,補充一下:
      1. 對外通訊,是要保障的,但也要稍做延遲,並進至微博等中國通訊軟體。因為有些人就是反社會性格,沒有的事情,會硬要說成有。而妨礙了防疫作業。

      2. 餐飲外叫?因為只有14天,所以用選用菜單應該就可以。這雖然不是監獄,卻也不是大飯店,比較像是有舍監管理的宿舍,而且是在防疫法律下的強制行為。餐具,要可以消毒或避免二次污染。

      3. 強制,絕不過份。

      4. 分梯次放封,是好辦法。不過,也要避免交叉感染,或者有帶原傳染力者,無意或有意,將病毒留在放封處。

      額外的防疫成本,屬於規費,那是修訂行政命令就可以了。不必到立法院。

      民事求償,政府要鼓勵企業(先從公共企業做起)去啟動。
      只要出現一件,就有足夠嚇阻力。

      那些在颱風天登山的,要直昇機去營救,已經有了前例。
      可以準用。
      以上補充看法

      刪除
  2. 防堵外出趴趴走!不配合居家隔離者 疾管署將「公布姓名」,這應該是較有效,正常人可以閃避,而且因為公共利益為先 不牴觸個資保護。

    回覆刪除

請網友務必留下一致且可辨識的稱謂
顧及閱讀舒適性,段與段間請空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