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製基因重組病毒,是反人類罪 雲程
經兩週以上延誤,北京終於同意加拿大流行病學家Bruce
Aylward,帶領名為「中國世衛組織聯合專家考察組」的WHO專家前往中國,研究病毒起源及嚴重程度。外界認為:小組成員多為WHO幕僚,不具足夠的專業能力。
武漢P4實驗室是焦點。因它尚未獲得WHO認證,北京還沒有給外界檢視的義務,所以雖口頭歡迎美國專家,實際上卻四度阻撓美國提議。
目前的定論是:武漢病毒中基因重組片段之數量與定位精準,絕非天然變異可能達成。故將此病毒視為解放軍生化武器,絕非無的放矢。但,是故意施放或疏失外洩,是另外一件事情。
科學家發覺此株病毒變異,快速到難以理解。但若實際上不只一株病毒,而是同時多株基因改造病毒外洩呢?則此「一或多」的基本認知差異,恐將造成全球性災難。
1972年的〈禁止生化武器公約〉,雖禁止「攻擊性」生化武器研究、生產與運輸等,卻不禁止包括研製疫苗與解藥等「防禦性」研究。公約規範的對象是「種類限定的天然」病菌與病毒—只要「防守方」開發疫苗與解藥,就可有效抵禦「攻擊方」的濫用。
問題是,在基因重組技術發達後,攻擊方可任意重組病毒基因,防守方因無所知而無從防守,至少會因嚴重延誤時間,而造成重大傷亡。
戰爭旨在遂行政治目的,並非殺戮為樂。在「軍事必要性」外的殺戮,包括殘害放下武器的軍人與平民,都是罪無可逭。
為抑制未來戰爭,二次大戰後的紐倫堡大審與東京大審,其〈軍事法庭憲章〉都有「反人類罪」等規定。時至2002年,〈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將反人類罪(其餘尚有種族滅絕、戰爭、侵略等)體制化,且「不適用任何時效」(29條)原則而得無限期追訴。
反人類罪包括「故意造成重大痛苦,或對人體或身心健康造成嚴重傷害的其他性質相同的不人道行為」—從事病毒基因重組或隱匿疫情、謊報數字,使對方無從防疫,就是「故意」;多數人因此重病、死亡或精神受創,便是「不人道行為」;假使意在覬覦疫苗或新藥專利,更是人神共憤。在生死問題上,世界決不可依賴北京的片面資訊。
〈羅馬規約〉雖僅管轄下令者或主要執行人員,但「侵害國」的損害賠償責任—視疫情不同,賠償數額可達天文數字,當然要由侵害國全體人民來負擔。這會是武漢疫情的長遠影響。
"但若實際上不只一株病毒,而是同時多株基因改造病毒外洩呢?則此「一或多」的...."
回覆刪除雲大終於突破盲腸了....= =
你有搞懂我之前說的很曖昧的東西了吧.....= =
你可以拿全部確診跟死亡人數統計表過來看一看 會發現一個很奇妙的"現象".....= =
因為生化武器 也有分專門殺人用(高致死但傳染能力較低或傳染途徑較窄的.....)的...= =
剩下的我不方便多說了......= =
這也是明明武漢CV的病例這麼多了(就算P4有 你能證明什麼?他大可以說他正搶時間研發疫苗 會有很奇怪嗎?) CDC還不能進的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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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刪除抱歉!上面第二個留言請雲大還是幫我刪掉好了...= =
回覆刪除我忘了....美國也沒跟那個文明打過交道 應該不知道東西來源是那裡.....= =
不小心洩密了......= =
這篇我搬走了!
回覆刪除人造器官或屬科學,但從1831 Mary Shelley 寫出 Frankenstein 之後,人造人就在也不是科學問題了,而世宗要與哲學問題。如今21世紀,生醫科技試圖轉改DNA序列,這不就是量身訂做的人造人嗎?其結果被不當處理,候於正就是當下的病毒瘟疫大氾濫!
這篇,是沒被登的遺豬。
刪除哈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