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mark】
讀到一篇文章,談起湖廣鐵路債券https://www.storm.mg/article/1663515。可以代表「年輕藍」對ROC的態度模型。文章中雖然有觀念正確的部分(如國際法的政府繼承),也有完全錯誤的部分(「勿要忘卻,自《南京條約》以降至《辛丑條約》等近代中國史上的不平等條約正本,皆於外雙溪故宮,以國寶地位藏存。倘今中美之爭,我於法理之處自認無涉,抱以坐看好戲心態,這些文件正本,是否自認「竊據」於中國,當還與對岸?」)。
於是,三位好事者又討論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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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
債只有相對性,沒有普世性,這學生不是法律系應該不懂。如果是法律系,真的不及格。
民事法上,債權只有相對性,物權才有對世性。他應該搞懂了再來談法律效力。
仲裁案對台灣沒有拘束力,主要是台灣非仲裁當事人方,當然沒拘束力。這是仲裁法律常識。這位學生也不懂,聽老師鬼扯,就以為懂了全世界。
我每次看藍黨棍徒子徒猻拿歷史故事當法律依據說嘴,就覺得好笑。最有名是馬的葉律師,他的律師執照外國拿的在台灣申請執業,鬧過不少實務笑話。
雲:
物權,應該就是寬鬆定義的「所有權」吧?
過去,所有權只有對「物」而已,到現代還有專利、智慧財產權等「非物」,這些是否屬於物權?
黑大所謂物權的對世性(排他性),網路有此說明:「物權之效力則具有排他性,原則上採一物一權主義,在同一個標的物上不得有互不相容之多數物權存在。」
但「共同公有」的權利人,是否為前述原則的反例?或者說,指的是「完整物」(物作為一個整體的對外性)而言,這樣就說得通了
黑:
財產權分,債,物跟無體財產權。
專利屬於無體財產權,是第三種財產權
「共有」是「所有權」的變形。
物權分「用役物權」跟「擔保物權」兩種。前者是所有權及延伸權利,如地役權;後者是抵押權,質權等;前者效用著重物之使用排他效力,後者著重擔保替代性。
雲:
我曾和年輕人解釋:目前很多對於物的權利,基礎都是所有權。只是都是因應實務上的應用,而衍生與細分。
黑:
所有權只是其中一項。因為物權排他性高,所以會有「公示」要求,這是跟債權最大區別。
不過重要債權需要公示,也是「債權物權化」的變動。如重要租賃契約。
物權會獨立出來區分主要是他們不屬於契約法。
契約法著重權利義務履行,有無財產移轉不是重點。
但是物權著重財產權歸屬擁有使用權。一個是移轉「名義」,一個是移轉「效用」,這是最大區別。
雲:
「排他」所需,衍生「公示」,這也是建立資本主義社會管理的基礎。
「物權不屬於契約法」、「物權著重財產權(歸屬)」、「契約法著重權利義務(履行)」。嗯,很清楚。
黑:
物權有物權體系,債權體系主要就是契約法。但又有特殊型態的權利義務關係(債),不屬於契約法,如侵權行為,不當得利,無因行為等。這些是契約無法處理的部分。
黑:
黑大將各種「行為」分門別類,受益良多。
黑:
但債權又只有相對性沒有對世性,換句話說,就是公益性較低。
羅馬法開始就這樣劃分。那是民法體系基礎,以處理民商事糾紛。
刑法才是以「行為」為探討的主要法律。不過涉及公權力對私行為秩序管制。
民法主客觀關係著重「當事人」跟「標的物」。
刑法主客觀著重行為「人本身」跟「行為」。
西方人這種主客觀思考,將人類糾紛「劃分之後體系化」,再以「法律效果」來解決問題,就構成西方人思考邏輯模式。東方人鮮少如此思考。
雲:
「民法主客觀關係著重當事人跟標的物。刑法主客觀著重行為人本身跟行為這舉動」
那,黑大有沒有想過:東亞人(漢字圈)思考的基礎是什麼?
人的親疏遠近?
黑:
所以有段時間思考模式很容易就區分主客觀關係,就變思考慣性。
至於,東方人沒有主客觀二元區分概念。沒有這個二分,光要將行為拆解為各種階段,並加以評價都很難。
東西方價值最接近的,就是親屬,繼承法。所以,親屬繼承雖然列為民法典,但是跟財產法是屬於獨立篇章。順便說一下,拿破崙法典算最完整民法典。
回過頭來說東亞的思考模式,我曾經思考過其基礎,可能是「利益」,或「親疏」區別。
東方人思考應該是以親疏差別為基礎,進行「利益管理」。
雲:
「利益管理」?應該是利益大小之別。
以利益大小,來判斷是非對錯。
黑:
我自己推測,應該這種差異,建立起東西價值觀判斷與邏輯區別。
像考慮一個人是否應該受刑法,西方是主客觀劃分,盡量理性評價一個人該不該處罰。東方是利益受損程度,跟親疏利益首要考量。
這思考差異拿來看中美貿易衝突就會看出落成在那
東方人講求「我為核心」的相對性,但沒思考出「主客觀理性劃分」體系。所以,同心圓是東方核心思考,就是雲大提的親疏利益大小。
雲:
西方文化,大概是接受神(造物)概念,而人一定在神之下。東方,似乎是融入大自然(宇宙或真如佛性),所以,人神一樣大,甚至於閃避了神的存在。
黑:
有可能。西方是以「衡平」概念為重心。
但也可能跟神審判概念有關,這是從埃及開始就有。東方,則是佛教傳入才選擇性吸收。
雲:
有年輕人說我思考傾向偏重基督教系,卻成為佛教行者。很矛盾。但我認為,這有啥關係?這樣才有機會能看出兩大系統的差異,然後有機會讓自己「正反合」一下。
黑:
雲大思考很西化。
從法治思考模式可以看出:佛教講求圓滿,很多司法官是佛教徒會喜歡勸和解
雲:
我懷疑自己母系的祖先有洋人(西班牙或英國),所以總是與中國文化,有一些違和感?
黑:
光離婚案件可以看出法官東西方思考差異。西方喜歡好聚好散,東方會家庭考量。不過,現在法官思考也有逐漸西化的傾向。
雲:
如果,思考的模式,很大一部份是「天生」或根據社會環境(家庭、宗教等)而來,那,我們實在很難去改變別人的看法。除非,他先有接受改變的「種子」。
黑:
我自己的經驗是教育養成不同所致,是完全被轉化的人,但這過程很折磨人。
相對的,同學不少學了西方的法律規則,當了律師或司法官,卻一樣是東方習性。這證明,法律訓練只是謀生工具,混口飯吃而已,這樣,他們的行為就會很精神分裂。
雲:
我發覺,至少有神(泛一神論)與無神(佛、道等)的宇宙觀很不一樣。實際上,各都是有遮掩之處
也因為有遮掩,所以兩者無法在同一水平中被整合,而必須跳脫框架才有機會承認差異、承認遮掩,然後整合。
黑:
這我完全認可。無神邏輯最終會導出人定勝天。共產黨是這種思想的極致。
有神信仰的地區,共產黨無法發展。所以,文革會先摧毀神的概念,現在在中國也是。
因此,兩岸已經註定走不同方向發展。
有神無神交叉論證,終歸會遇到無法解釋部分。
到底是神還是人類智慧不足無法理解導致,就很有思考空間,可以避免迷信盲從
雲:
是的,也就是說
「有神(造物者)」之說,看起來合理,但他們其實閃避:造物者(既然存在),那會是誰造的?的疑問。這是「從系統外部看系統」必然產生的疑惑。
從而,認真對待的話,有神論的邏輯,會產生無窮盡的後退現象。
反過來說,「無始以來」(無神)的說法,是以「過去—現在—未來」的連結而存在。
因為「現在」存在,證明「過去」存在。又因為「過去」與「現在」皆存在,所以「未來」必然存在(或「現在」將自然過渡到「未來」)。我們可以將時間帶入秒、分、時、日、年、世,逐漸延伸到無窮。又因為不可以「無因生成」(存在),所以,世界不會有個開始。
這等於是「以存在論存在」的套套邏輯,迴避(何時開始)這問題。
可是,弔詭的是,連阿彌陀佛都有壽命到期的時候哪。
那,既然結束與開始是配對存在的概念,為何採用了佛有「結束」,卻閃避佛有「開始」?
另外,若「過去—現在—未來」的存在,是一個系統,則從系統外部看,仍然會遇到「開始」的疑惑。
就好像:0/0、π、無理數、虛數等,只能存在於概念上。說不定,這個宇宙,基本上是一種混雜矛盾的總成。
物理界,曾想要找「大一統」理論,即一個理論,可以整合四大基本力,與貫穿宇宙到量子的規模。實際上,好像辦不到。
於是,現在認為:可能要並用多種理論(M理論)才行。意思就是,殺雞就用雞刀,殺牛就用牛刀吧,別想要一把沙西米刀又殺雞又殺牛。
可是,這樣一來,我們要問,這還是「一個」宇宙嗎?
到頭來,只能回頭懷疑:我思了,但我在嗎?
椰子:
講到宗教,我就出來了。
三種說法,
A. 「第一因」與「最終果」兩者連接密合。因果呈圓圈!
這個說法接近東方佛教,發生與存在是宿命因緣,所以形成無為靜修乃是接近真理(成佛)之唯一道路。無始也無終。
B. 「第一因」與「最終果」如繩索兩端,呈扭曲展延不交叉線狀。
這個說法是西方,既希臘,又希伯來,就是演繹的程序,進化的程序,而不是繞。既有演繹,就有進化,既有進化,就有可獲取的成果,也必須付出打拼的代價,這就是促成文明的進步。這也就是有所謂將來的概念,而不是一直在圓圈上繞。所以創造論與大爆炸是可以相通的!宇宙擴散後再收縮論,也可以被接受。
基督教因此創世說,有末日說。古希臘思考就集中在分析因果演變的邏輯過程了,而不是整個揉成一沱地接受被團購!
然而,希臘思考與希伯來思考又有不同,其不同則在於:
希臘思考不追求第一因,且希臘思考僅重視事物間環節演變的過程邏輯,徹底屬於方法論,絲毫沒有些許價值置放。但希伯來思考則強調第一因的萬能性,以及人與萬能者之間的關係。也因此非常重視人與神之間的約定(法觀,責任與義務)。這點在佛教還存在。
另外,還有一點非常有趣,那就是對於偶發的哲學概念了。到底偶發是屬於神之動作,或根本就是無可解釋其發生的原因?希臘思考認為偶發就是偶發,希伯來認為,即使偶發,但關鍵是:發生的
timing 是萬能者掌控的。
對台灣的民間宗教,所有與鬼神之間的約定是可有可無。鬼神是否萬能,不得知,但對鬼神只要提供膜拜與供奉,則無所不可祈求。
C. 「第N因」與「第N果」 之間出現無限量的新因果,呈枝幹網狀擴散,就是正反合的辯證進行。(黑格爾 Dialectic 觀)
宇宙論的對象
A. 對所有知性物(包括人,外星人,任何生命)
B. 對所有客觀存在的規律(包括偶發,與混沌的非規律 (Chaos))
先這樣,打字很累!
雲+黑:
先到此為止,真是夠拉拉雜雜的。
Cocotin2050, [15.09.19 21:02]
拋個新方向思考:
有神論與無神論,兩者與文明之關係如何?
我主張,有神論才能尊重生命,導致文明!
無神論者,一切階可,也毫無責任,
講極端,就是永遠的叢林法則,弱肉強食並無任何錯!
宇宙觀,有神無神,邏輯,文明,法制,統治,權力,權利 - - - 這些基本架構的原則都排列出來,我發現當今現勢的文明,從工業革命之後,才走出那麼幾小步,不過僅解決了量缺速慢的問題罷了。其他的,都等下波科技要帶來的轉換,例如綠能,太陽能的儲存,都將帶來更多的新發現,新體制,新價值。
根據這樣,目前要能有很全面性的宇宙觀底定,我認為相當不可能。
至少我連經貿式的經濟發展,都提出非常大的質疑了!我也一直在整理這些概念,會慢慢搞定!
雲:
阿仁兄會不會將「無神論」(無造物者)與「唯物論」混在一起??
至少佛教,並不是「一切皆可,也毫無責任」。而是人是宇宙的一部份,所以可以理解宇宙、融入宇宙。至於,為何要理解宇宙、融入宇宙,那是有趣的問題。好像Kabbalah。
這要進一步討論才行
黑:
佛教本身就是無神論,雲大說的沒錯。
椰子老大是一神信仰體系長大,應該無法體會佛教本身就是無神論,甚至把民間信仰簡化成交易型信仰。
一般來看,民間信仰屬於薩滿結合華南信仰而來,複雜程度遠大於現在黑道式廟宇。
只是因應各地風土延伸了各種在地元素,像泰國佛教的婆羅門色彩,西藏的薩滿色彩,甚至日本也有神佛習合概念,台灣佛教的關公護法有此概念。至於民間宮廟信仰根本是神佛習合代表作。比較著名廟宇幾乎後殿或陪祀就是佛教人物。
因此,多數人會混淆了佛教本身是無神論基礎辨識。
至於民間信仰也不全然是交易型信仰。這是經濟起飛後,暴發戶式經濟帶來後遺症,如金紙樣式千奇百怪,公司廟等。早期民間信仰不少只是單純敬畏自然本身力量,跟英雄人物。像台南傳統太陽公,星象 月亮,風雨,天地信仰,要說的話,反倒跟希臘埃及北歐神祇比較接近。那是人類文明原型的發展而來。
這現象日本神社,琉球薩滿也是如此
只要人類可以找到合理處理心靈思維權威基礎,有神無神對文明來講已經不是重點。
人類也可能因為有神而偷懶,甚至放棄了探求未知世界的某些領域。
無神論,也不盡然是否定權利義務與責任。只是權威詮釋該由誰而定而已。理性思考是個方向,權力叢林也是個方向。
西方法律從宗教法走向否定宗教介入角色,證明人類文明走向是逐步走在排除宗教干預路上。
像科學就應該去驗證神蹟甚至占卜,神鬼的現象成因,而不是以「不可質疑」的一味迴避。可惜我不是理工背景,力有未逮,不然就會去從事這方面的探討。
最近在看第四台關於聖經神蹟地及顯靈過程探討介紹。有一種深深感覺,這些東西在台灣,甚至東方根本是家常便飯,這些學者如果是東方人,應該更有興趣研究東方的特殊現象,比聖經故事數量多太多了。
我無意否定基督信仰,我本身就是受洗基督教徒。我是在懷疑這些世界各地所謂神蹟現象,搞不好是通案,只不過以不同樣貌顯現而已。人有各色人種,神蹟信仰五花八門倒也合理。
椰子:
佛,道是無神論,這是非常精確的說法。
事實,古希臘與古羅馬的神話(多神論)也是屬於無神論的一種。多神論的特徵就是從凡人看超人的社會,所以多神界有悲歡離合,喜怒哀樂,七情六慾。多神的神祇個體,只不過是持有飛天鑽地,隨意超越時空,對大自然的掌控能力罷了。然
而,這些超人的存在還是為凡人的需要所設,這就是最原始的信仰了。
至於對宇宙的初始與終盡,多神論是沒有啥意見的。凡人與超人之間的關係,只有定期的敬侍與恭奉,並沒有特別契約式的權利義務。也因此,並不存在「原罪」概念。原罪概念好像僅基督教有。佛教則有所謂的業,瞋等,人類的原始非文明的動物性。
我不知道教是否有「罪」的概念,但道教好像只要把神明(超人)恭奉膜拜得好,則所有的欲望皆可被恩賜。因此,過去妓女戶所恭奉抹拜的神明是豬八戒,這是真的!(這是一位在台北江山樓這種行業的朋友說的。另外在七賢三路開給美軍大兵玩的酒吧的朋友,母親是山東人,老爸以前是美軍,他是混血,他們酒吧也是初一15,供拜豬八戒!)
雲:
這幾天看了MOD電影,2014的Hercules。其中講到Hercules是半人半神的混血種,所以具有神秘力量與天生魅力。可是,跟在Hercules身邊同樣的一群人,則透露:自己其實是傭兵,所謂「半人半神」是為取信一般大眾支付金錢,被他們創造出來的神話。片尾,則主打相信:英雄相信自己,所以成就事業。這無關出身。
黑:
以泛亞伯拉教的觀點來看待其他宗教,當然都是無神論。不過神這個概念不是亞伯拉罕教徒所獨有,差異只在神的定義如何?
道教是有神的,佛教才是無神論。道教重視的是自然運行神祇,回歸到終點,還是有一個無窮力量在主控,元始天尊這個「概念」,大概只有純粹道教徒會去深究。
台灣的民間信仰不是道教,豬八戒更不可能是道教神祇。如果民間信仰等同於道教,一貫道跟齋醮就等同於佛教。簡單來說:不是拿香的,就是道教。
元始天尊創造了世界,構成了一切秩序。人的過往跟去處,最終將回歸到元始天尊建構的秩序中。至於用契約來綁住人類服從義務,看地球上所有們族,這大概只有猶太人這種重商功利民族才想得出這種東西。
換句話說就是人類的劣根性必須「立約」來應對。這種對應關係,老實講並沒有比佛教或婆羅門教的因果關係來的高明。至少,泛印度信仰解決了過去未來的疑問。但亞伯拉罕教只用一個虛無的天堂就暫停了探討。
宗教這種東西,除了現世慰藉,最重要就是處理死亡後的關係。
泛亞伯拉罕系統吸收了古埃及死後世界概念,創造了天堂。東方泛靈,則是以現世相對應的死後世界因應,這方面我反倒認為泛印度系統是最深入的。
至於道教,成仙的概念除了是變超人,但最終階段還是:生存在元始天尊所建構的宇宙運行中。
不過,基督徒應該不會認為那就是天堂,因為他們認為:只有耶和華建構的斯後世界才是天堂。但是以道教概念來看,就未必如此。
道教、佛教有一點很接近,就是追求個人的完全自由,以達到離苦得樂。佛教無神姑且不論,但道教仙的概念,並不會類似希臘羅馬神話的超人只有神通,去除慾望是最先決條件,有了慾望只是靈,不可能成仙,更不可能被尊為神。
因此,在道教來看,基督徒所謂的天堂,只是死後善靈聚集地,層次更高擺脫慾望類似佛教菩薩、佛等級的靈才稱為仙。仙存在的空間,與善靈聚集的空間,還是有層次之別。但修行最終層次是盡量達到「創立者」階段。這方面與佛教成佛概念又有點類似。
總之,台灣民間信仰,只是假借道教儀式的薩滿泛靈信仰,類似日本的神道教。把它視為道教是過於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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