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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9

823 金馬和台澎綁在一起 陳儀深@自由 2019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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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題目〈八二三砲戰與台澎金馬命運共同體〉,點出「共同體」更精準些。

作者提出:「不論台灣或金門、馬祖等島嶼,過去從來沒有受過中共的管轄。自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以來,在十三年的時期內,這些地方一直在自由中國即中華民國管轄之下。」可見「從來沒有受過中共的管轄」,也是金馬得以和台澎「綁」在一起的理據。
與素來是中國的領土,且金馬與台灣不同說法不同卻更精準些。


這美國方面的權威性說法,的確開啟了捍衛「台澎金馬」的立論基礎。

823有台灣人參加,並且也實質保衛了台灣。這點事實與前一點相提並論的話,就是,台灣人雖無身分「反供大陸」(侵略),確有資格「保衛家鄉」。

另外,與中國無關卻以中華民國為名的台灣,「是在這些歷史運會中形成的,很難一刀切一個簡單確切的時間點。


823 金馬和台澎綁在一起    陳儀深@自由 20190829
今年的八二三以奇特的方式受到注意與紀念,連日來台灣媒體雖然有深淺不一的討論,但是就「史實」的揭露以及從台灣為主體的「史觀」而言,仍有值得國人知曉並思考之處。

首先,中共到底是真想拿下金門馬祖,或只是對於《中華民國與美利堅合眾國間共同防禦條約》(適用範圍只有台澎)的測試?若以五○年代舟山、海南相繼撤退的趨勢,中共對金馬應該是「能拿就拿」,以其攻勢之猛烈與持續,很難說是打假的;但當俞大維部長從金門輕傷回來、透過駐聯合國軍事代表團團長何世禮,向美方取得三年來不可得的「八吋榴砲」,九月十四日起分三批運往金門,蔣介石在九月十九日的日記中說:「此乃金門戰局最重大之關鍵」。除了巨砲發揮威力,八月空運來台的響尾蛇飛彈以及隨後撥交一百多架F-86戰機,也有輝煌戰果,換句話說,戰爭的經過顯示,美國和中華民國「同舟共濟」的程度,應該超乎毛澤東的意料之外。所以,後來中共之所以片面宣佈「雙日停火」長達廿年,以上軍事上的原因不可忽視。

其次,政治因素的決定性不亞於軍事。十月廿一日美國國務卿杜勒斯(John Foster Dulles,1888-1959)來台北與蔣介石進行三次會談,十月廿三日發表「蔣杜聯合公報」,其中承諾不憑藉武力反攻大陸,似是蔣介石的一種失敗或讓步,不過蔣也爭取到美國承認金馬等島嶼與「台灣防衛」密切相關。蔣在十月廿四日的日記中稱讚杜勒斯:「此老言語一絲不苟,思慮明澈而反應敏捷,殊為可佩。」十月廿五日星期六,蔣介石就帶著武、勇二孫,去日月潭度假了。

歷史上金門馬祖本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不同於台澎曾經「永久割讓」給日本、必須面對二戰後殖民地歸屬的國際處置,不過,當中共使用武力,美國為了協助保衛台澎,遂藉著國會的《台灣決議案》把防禦範圍擴及金馬,九月四日杜勒斯還說:「不論台灣或金門、馬祖等島嶼,過去從來沒有受過中共的管轄。自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以來,在十三年的時期內,這些地方一直在自由中國即中華民國管轄之下。可見「從來沒有受過中共的管轄」,也是金馬得以和台澎「綁」在一起的理據。

根據美國國家安全會議在一九五八年四月的報告,中華民國的軍隊老化,好在充員兵(young Taiwanese)的加入使得平均年齡降為廿六歲,軍中大約有三分之一是台灣人;就金門而言,當時駐軍大約有四分之一是台灣籍的充員兵,顯示台灣人確實參與了這場戰爭。所謂中華民國在台灣,所謂台澎金馬命運共同體,應是在這些歷史運會中形成的。

17 則留言:

  1. https://bit.ly/2ZuNbR7
    最新的二軌對話
    第三頁
    The question remains whether or not Beijing identifies the Taiwan authorities as independence forces.

    中共有啥法理和權力去認定台灣當局是分裂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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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在823前,老蔣就用撤退大陳去換取協防金馬的承諾,直到823美國才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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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遇到幾位金門籍的長官,大部分人大學時開始居住在台北市。他們覺得金門縣長沒在做甚麼事,只靠著金門酒廠花錢。
    對於未來,就保持現狀,不要再當炮灰。
    這20年的現狀是,廈門人到金門買房產,套牢了;金門人到廈門買房,賺翻了,但是低調。

    陳教授的論點雖開啟了一個新節點,但是太快主觀的跟台澎視為共同體了。
    也許先預設一個"open question",Without the ROC, how come Quemoy is tied to Taiwan?

    金門(Quemoy)自身可以發展一種論述:
    二戰時被大日本帝國佔領(不知道有沒有受「南京汪精衛中華民國」管),二戰結束跟著中國戰區由蔣介石大元帥受降,中國重建時重新歸入福建省。
    中國內戰,中華民國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但是金門、馬祖、大陳等島嶼仍受蔣介石武裝集團控制,並劃入在台北重組的中華民國政府管轄。因為823砲戰,當年10.23美國國務卿杜勒斯與蔣介石發表「蔣杜聯合公報」,美國開始防衛金門、馬祖......

    (個人的遐想) 金門要如何爭取美國的承諾?單獨可能嗎(成為美商的前進基地?)?跟台澎的安全防衛綁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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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美軍軍機、軍艦近年頻頻沿著台海中線航行【註1】,前年起,澳洲【註2、3】、法國【註4】、加拿大【註5】等國的軍艦也航行台海中線,令人懷疑,美國為首的民主國家是否正試圖形成 "台海中線二邊 (一邊PRC,一邊ROC,Taiwan),係分屬二個不同(準)國家,亦即台海中線的海洋及空域不屬於PRC領空領海,而係公海" 的國際慣例?
    若是,這些西方民主國家,準備在未來幾年內承認ROC,Taiwan是個獨立國家?

    過去很長一段時間,二岸維持不跨越台海中線的默契。可否解讀為二岸互相默認對方是主權國家,才遵守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5條、大陸礁層公約第6條等國際法所採取的 "等距離原則",互不跨線?
    那麼,近年PRC每次派軍機或軍艦繞台或跨越台海中線,我總統府、行政院及國防部都應該隨即召開國際記者會,表達強烈抗議,反對PRC軍機軍艦跨越台海中線。

    註:
    1. 一口氣來3架!美軍機今通過台灣海峽與巴士海峽。自由時報 2019-08-29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899940
    2. 澳大利亚宣称其军舰早在去年就已通过台湾海峡。2018-10-20 https://mil.news.sina.com.cn/china/2018-10-20/doc-ifxeuwws6302626.shtml
    3. 澳洲軍艦通過台灣海峽! 美官員暗示:反對中國對台主張。自由時報 2018-10-20 https://news.ltn.com.tw/news/world/breakingnews/2586438
    4. 外媒爆法國軍艦行經台灣海峽 國防部6字回應。自由時報 2019-04-25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769898
    5. 不顧北京反對!加拿大軍艦昨日穿越台海並開啟AIS。自由時報 2019-06-19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827125

    (本人主張:金馬屬於ROC;台澎應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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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德國軍艦本來也要來?

    德軍來了?美媒:德國將派軍艦穿越台灣海峽!柏林:目前還沒有具體計劃。風傳媒,2019-06-07
    https://www.storm.mg/article/1363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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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德國國防軍,本來就會與NATO一起,逐漸擴展到全世界。
      原先不是只針對中國,而是承擔更重的責任,但中國越來越成為真實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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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風向變了;一向被刻意隱藏真實身份的台灣,在美國領導世界民主國家作用下,台灣將以新面貌浮現世界舞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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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823把台澎與金馬綁在一起,
    但台灣關係法把台澎與中華民國分開,
    這篇文章美中不足的是:沒有提到如何把金馬與台灣關係法綁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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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既然要用中華民國,那麼,總要有前後中華民國的關聯事項,[美國國家安全會議在一九五八年四月的報告,中華民國的軍隊老化,好在充員兵(young Taiwanese)的加入使得平均年齡降為廿六歲,軍中大約有三分之一是台灣人;就金門而言,當時駐軍大約有四分之一是台灣籍的充員兵,顯示台灣人確實參與了這場戰爭。所謂中華民國在台灣,所謂台澎金馬命運共同體,應是在這些歷史運會中形成的。],這些事項就是拿來佐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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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這樣說,連澎湖還大剌剌的出現在台灣關係法的條文上。何以台灣關係法從頭到尾絲毫沒有金馬出現?

      要喜歡中華民國,應要取中華民國台灣,那也可以,反正中華民國明擺著就不是中國。但關鍵是金馬領土的歸屬是歸中國,或不歸中國,這是需要事先釐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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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美&民之現行思考邏輯應是[中國領土上出現2個政權, 原是國大共小, 後是共大國小, 金馬是屬中國, 但從未屬共, 台灣自甲午戰後從未屬國共, 但於二戰後, 美國敦促之下, 中華民國代管台灣兼有其剩餘之金馬, 台人因參與中華民事務並參與保衛中華民國, 所以有權在中華民國說話並自由出入中華民國, 所以, 現在同屬中華民國, 將來呢? 再說吧.], 不知這樣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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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中國領土上(前後)出現2個政權, 原是國大共小, 後是共大國小, 金馬(主權)是屬中國, 但從『管轄權)未屬共, 台灣自甲午戰後(主權)從未屬國共, 但於二戰後, 美國敦促之下, (蔣介石當局以)中華民國(為名義受託)代管台灣(並管轄)兼有其剩餘之金馬, 台人因參與中華民事務並參與保衛(以)中華民國(為名義之蔣介石當局),

    (以下語意暫時無法瞭解)
    所以有權在中華民國說話並自由出入中華民國, 所以, 現在同屬中華民國, 將來呢? 再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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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首先感謝雲程大修正和補充.
      至今為止, 本人並無能力撰寫符合國際法格式的文字, 此點, 敬請見諒.

      本人只有民法及土地法之基礎知識及實務經驗, 全無國際法之受教育背景, 僅有一點國際法基礎知識都是看雲程大的文章及辜雲的部落格, 另外最主要是一再閱讀美國上訴法院08-5078判決書(2009.04.07)及巡迴法院法官Brown撰寫之法庭意見, 再加上個人生來具有的一點邏輯思考能力, 而有今日.

      有關台灣之真實身份及法律地位, 本人以為, 在正式之條約中, 都只是日本政府放棄對台灣、澎湖等島嶼的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 致使台灣、澎湖等島嶼的一切權利歸屬成為懸案; 這就是懸空割讓.

      但是, 在列强協議中, 開羅宣言明示:日本在中國所竊取之領土,如東北四省臺灣澎湖列島等歸還中華民國。而後波茨坦宣言亦追認之, 問題是;
      1.中華民國還存不存在? 在台灣之流亡政權[中華民國]能不能等同原在中國大陸之[中華民國]? 這就是美國、老K、民進黨不敢放棄[中華民國]這名稱的原因, 先弄一個[後中華民國], 似是而非, 似非而是.
      2.《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都是列强政治協商所達成, 有那國敢輕易違反嗎?
      3.依個人淺見, 條約是强於列强政治協議之新聞公報的, 問題是, 東亞戰爭之最大戰勝國美國也不敢輕易違反列强政治協議的, 否則它大可依國際法下之戰爭法, 主張以最大戰勝國身分主導台灣、澎湖等島嶼之權利歸屬; 甚或依其國內法, 主張「台灣、澎湖等島嶼是美國海外未合併領土.」就好了.

      對照現況, 今日之以[中華民國]存續可能是必要的手段, 等將來時機成熟, 再主導那[住民自決]吧. 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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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JAN大,快不要這樣說。
      人類所謂的文明,都是累積漸變而成的,剛開始,也不過是一般生活口語就足以說明或運用。
      逐漸的,遇到更多事情的衝擊,所以先前的一般生活口語已經不足以說明或運用,於是逐漸精確與多樣。
      但,其基本概念,仍然不變。

      因此,國際法也可以用很生活的語言講出來。
      無須受限於「專有名詞」。

      當然,「專有名詞」是省事的。只要講出來,大家都理解是什麼事情。
      比方說「放棄」(這個已經是國際法與SFPT上的專有名詞)既然存在,就不需要再發明「懸空割讓」,即便其真實意義是「無對象的領土割讓意圖」。

      「波茨坦宣言」,是被納入「波茨坦協議」之中。是作為「對德戰後處理原則」的協議中的附件,留下對日戰後處理的範本或一扇窗。

      戰爭中,各式各樣的提議與暫時協議很多,這些常常只有軍事(單一)觀點。
      但因為戰事的演變不停,因此,最後會整合到「和約」去。
      和約,才算數。
      這是法律體系的階層高低問題。

      1. ROC存不存在?很難回答。看板在,但兩實體有斷裂,已經完全不同。
      2. 如上述。要以和約為準。
      3. 對,所以美國是WWII的大哥、大股東,但這是團體戰,也不能獨裁而為。意思就是,對戰爭為解決的議題,美國總統可以自主的「維持現狀」,但是要解決,卻要「大家一起決定」(共識決或多數決)。

      所謂「美國海外未合併領土」
      要先理解:
      foreign(overseas)
      unincorporated
      territory
      這幾個概念。

      主要是,有一些領土,是處於灰色狀態:也就是有管轄權(可以統治)卻無主權(不是或還不是我的)的狀態。
      怎解?

      接受了「灰色狀態可能性」之後,就開啟領土地位多樣化的可能性。
      我們就不會只是「統獨」,或換成另一個面向「屬於美國」(兩者的思考慣性,根本是相同的),這樣比較狹隘的方案想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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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不要把事情想太難。
      最重要的是要「態度誠實」,公平對待所有有效的證據。
      然後,只要棄而不捨,中立性的思考,不怕「以今日之我挑戰昨日之我」,時間久了,定當會有累積與發酵。
      最怕的是,「以今日之發現,對抗全世界」或成為某種跳板。
      這樣,自己就會逐漸僵化。

      共勉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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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我知我知! 感謝! 不過, 我一直感覺, 雲程大大約就是[國王的新衣]中, 那位小孩, 雖然, 我也很欣賞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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