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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0

補強台美實務關係的《台保法》 賴怡忠@蘋果20190510


補強台美實務關係的《台保法》    賴怡忠@蘋果20190510
美國時間57日,眾議院無異議通過《2019台灣保證法》,同時也通過「再確認台灣關係法 H.Res. 273。前者目前正等待參院結果,後者基本上是不具約束力的眾院合意意見。


由於從2017年的國防授權法案,以及2018316日生效的《台灣旅行法》以來,美國國會挺台法案數量不少,且多是法律(law,而不是不具拘束力的國會意見,因此美國眾院日前這兩個動作,除了再度讓國人了解到現在美國國會支持台灣的力道與決心無比強大外,這些法案會對台美關係帶來何種影響,以及其折射出怎麼樣的美國國會生態,都值得我們關注。

眾院通過的《台灣保證法》主要包括三大項目:希望常態向台灣提供軍備以強化其自衛能力並整合不對稱(作戰)能力;支持台灣在聯合國、世衛組織、國際民航組織、國際刑警組織及其他合適組織的有意義參與,以及支持台灣成為聯合國農糧組織、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等,無須以國家身分為會員前提等組織的會員;檢討國務院的對台關係(管理)方針等。也要求國務卿在《台灣保證法》成為法律的180天內,要向眾院外委會就國務院對台關係(管理)方針的檢討結果與相關備忘錄,以及《台灣旅行法》的執行情形等提出報告。

與《台灣關係法》相比,《台灣保證法》在期待美國行政部門有關支持台灣的作為上,有列出更具體的標的與其要服務的目的,還針對聯合國內部不以國家為會員前提的組織,明確提到希望支持台灣成為這些組織(聯合國農糧組織、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會員。值得一提的是,這個法案提到要檢討,甚至是改變國務院的對台關係(管理)方針。這個廣被外交實務界批評但卻行之有年的國務院內規,對於台美實務關係的發展形成諸多障礙。這次眾院通過的議案對此特別著墨。如能成為法律並認真執行,相信拿掉了這個國務院內規的制約後,台美關係在未來是有可能出現重大進展的。

在通過眾院版《台灣保證法》時,眾院也通過「再確認台灣關係法」的國會決議案。與《台灣保證法》不同的是,「再確認台灣關係法」決議案提醒台灣是美國非北約盟邦、強調六大保證作為台美關係基石、承認台灣在反恐的貢獻及其為打擊伊斯蘭國的國際夥伴,認知「全球夥伴與訓練架構(GCTF)」的成就與重要性、並期待國務卿在國際上更支持台灣的國際參與等,《台灣保證法》沒有明列的項目。

眾院強調國際參與
由於不論是《台灣保證法》或是「再確認台灣關係法」,其在國會提出的時間,剛好是《台灣關係法》通過40周年的前一天。雖然「再確認台灣關係法決議案」較不具約束力,但在這個時點與《台灣保證法》一起提出,暗示眾院認為《台灣保證法》不是取代《台灣關係法》,而是在《台灣關係法》被再確認的前提下,從別的方向補強台美關係需求。而分析「再確認台灣關係法決議案」與《台灣保證法》的內文,也可以發現兩者似有著垂直繼承,但也有平行分工的關係。

但我們還是要了解到,《台灣保證法》強調其除了與「六大保證」相符外,也說其不違背美國的一中政策。意即《台灣保證法》不是取代或是改變《台灣關係法》,也不太可能會支持台美建交。而比較參院與眾院的《台灣保證法》內文,也可以發現雖然民主黨與共和黨都十分支持民主台灣與討厭獨裁中國,但在挺台的具體措施上還是存在相當差異,例如眾院被民主黨掌控,其《台灣保證法》版本對於台灣國際組織的支持變得更具體,共和黨居多數的參院版本則著重軍事合作。而台美自貿協定文字不見於眾院版本,折射出目前民主黨對所有自貿協定不甚喜歡的氛圍。由於國會一向是維繫台美關係的關鍵基礎,對於去年底因選舉而改變的美國會生態,我們就更需掌握其連帶的政策變化了。
補強台美實務關係的《台保法》    賴怡忠@蘋果20190510
美國時間57日,眾議院無異議通過《2019台灣保證法》,同時也通過「再確認台灣關係法 H.Res. 273。前者目前正等待參院結果,後者基本上是不具約束力的眾院合意意見。

由於從2017年的國防授權法案,以及2018316日生效的《台灣旅行法》以來,美國國會挺台法案數量不少,且多是法律(law,而不是不具拘束力的國會意見,因此美國眾院日前這兩個動作,除了再度讓國人了解到現在美國國會支持台灣的力道與決心無比強大外,這些法案會對台美關係帶來何種影響,以及其折射出怎麼樣的美國國會生態,都值得我們關注。

眾院通過的《台灣保證法》主要包括三大項目:希望常態向台灣提供軍備以強化其自衛能力並整合不對稱(作戰)能力;支持台灣在聯合國、世衛組織、國際民航組織、國際刑警組織及其他合適組織的有意義參與,以及支持台灣成為聯合國農糧組織、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等,無須以國家身分為會員前提等組織的會員;檢討國務院的對台關係(管理)方針等。也要求國務卿在《台灣保證法》成為法律的180天內,要向眾院外委會就國務院對台關係(管理)方針的檢討結果與相關備忘錄,以及《台灣旅行法》的執行情形等提出報告。

與《台灣關係法》相比,《台灣保證法》在期待美國行政部門有關支持台灣的作為上,有列出更具體的標的與其要服務的目的,還針對聯合國內部不以國家為會員前提的組織,明確提到希望支持台灣成為這些組織(聯合國農糧組織、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會員。值得一提的是,這個法案提到要檢討,甚至是改變國務院的對台關係(管理)方針。這個廣被外交實務界批評但卻行之有年的國務院內規,對於台美實務關係的發展形成諸多障礙。這次眾院通過的議案對此特別著墨。如能成為法律並認真執行,相信拿掉了這個國務院內規的制約後,台美關係在未來是有可能出現重大進展的。

在通過眾院版《台灣保證法》時,眾院也通過「再確認台灣關係法」的國會決議案。與《台灣保證法》不同的是,「再確認台灣關係法」決議案提醒台灣是美國非北約盟邦、強調六大保證作為台美關係基石、承認台灣在反恐的貢獻及其為打擊伊斯蘭國的國際夥伴,認知「全球夥伴與訓練架構(GCTF)」的成就與重要性、並期待國務卿在國際上更支持台灣的國際參與等,《台灣保證法》沒有明列的項目。

眾院強調國際參與
由於不論是《台灣保證法》或是「再確認台灣關係法」,其在國會提出的時間,剛好是《台灣關係法》通過40周年的前一天。雖然「再確認台灣關係法決議案」較不具約束力,但在這個時點與《台灣保證法》一起提出,暗示眾院認為《台灣保證法》不是取代《台灣關係法》,而是在《台灣關係法》被再確認的前提下,從別的方向補強台美關係需求。而分析「再確認台灣關係法決議案」與《台灣保證法》的內文,也可以發現兩者似有著垂直繼承,但也有平行分工的關係。

但我們還是要了解到,《台灣保證法》強調其除了與「六大保證」相符外,也說其不違背美國的一中政策。意即《台灣保證法》不是取代或是改變《台灣關係法》,也不太可能會支持台美建交。而比較參院與眾院的《台灣保證法》內文,也可以發現雖然民主黨與共和黨都十分支持民主台灣與討厭獨裁中國,但在挺台的具體措施上還是存在相當差異,例如眾院被民主黨掌控,其《台灣保證法》版本對於台灣國際組織的支持變得更具體,共和黨居多數的參院版本則著重軍事合作。而台美自貿協定文字不見於眾院版本,折射出目前民主黨對所有自貿協定不甚喜歡的氛圍。由於國會一向是維繫台美關係的關鍵基礎,對於去年底因選舉而改變的美國會生態,我們就更需掌握其連帶的政策變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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