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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7

修訂《逃犯條例》 在港外國人可被引渡回內地 成中國反制全球的策略 姚松炎@ 20190215

Comment
This is definitely a consequence of Meng Wan-zhou incident.  CPC decided to introduce the revolutionary diplomacy or brinkmanship, which is used often before being recognized as a member of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before 1971. 


Now it chooses to return to the days some five decades ago, ignoring all the existing rules and without considering the irreversible negative impact to HK, the hub of global financial, transportation and economy.

HK has signed agreements with 20 jurisdictions on the surrender of fugitive offenders (SFO) and the mutual legal assistance in criminal matters (MLA) agreements with 32 jurisdictions, according to Article 96 of the Basic Law, "with the assistance or authorization of the Central People's Government, the Government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may make appropriate arrangements with foreign states for reciprocal juridical assistance." 

SFO:  Australia, Canada, Czech, France, Finland, Germany, India, Indonesia, Ireland, Malaysia, the Netherlands, New Zealand, the Philippines, Portugal, the Republic of Korea, Singapore, South Africa, Sri Lanka, the United Kingdom and the United States.
MLA: Argentina, Australia, Belgium, Canada, Czech, Denmark, France, Finland, Germany, India, Indonesia, Ireland, Israel, Italy, Japan, Malaysia, Mongolia, the Netherlands, New Zealand, the Philippines, Poland, Portugal, the Republic of Korea, Singapore, Sri Lanka, South Africa, Spain, Sweden, Switzerland, the United Kingdom, the United States and Ukraine

事情發生很久,但最近是20190214。這是孟晚舟的後遺症,北京決定以革命外交手段來處理WTO事務與外交,等於倒回去土八路時代。
這樣會搞死的金融與科技人士到訪香港,難道這是深港澳大灣區計劃的一環?
以前我們討論過的「機場出境後的領土地位」,不是沒有意義:「轉機」會不會被抓?
台灣人,更是如此。


修訂《逃犯條例》 在港外國人可被引渡回內地 成中國反制全球的策略    姚松炎@ 20190215
保安局昨日突然建議修例,把移交逃犯的法例改為適用於香港與任何地方

現時香港有關移交逃犯的要求均按照《逃犯條例》(香港法例第503章)進行,其中由於一國兩制的要求自從1997年起該法例便不適用於中國政府或中國地方,法律原文如下:

『移交逃犯安排 (arrangements for the surrender of fugitive offenders)指符合以下規定的安排 ——
(a)
適用於 —— (i) 香港政府及香港以外地方的政府(中央人民政府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任何其他部分的政府除外);或
(ii)
香港及香港以外地方(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任何其他部分除外);』

其中特別要注意當年立法時為了保障香港市民的人身安全,特意加入了括號內的字句,令申請移交逃犯的安排不適用於中國政府或中國地方。政府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解釋,意指現時法例對中國大陸、澳門和台灣地方均不適用

換言之,該法例不但保障了香港人免受該三地政府或地方的移交逃犯安排影響,更間接保障了全球各國來港人士免受中國大陸司法部門(或澳門或台灣)的移交逃犯申請安排的影響!

雖然過去亦曾聽聞有香港人在港被「人間蒸發」,更有前立法會議員在議會發言時聲稱有市民被坐「洗頭艇」返大陸,但畢竟這些都是違法行為;一旦《逃犯條例》今次被通過修訂,意味著以後香港警方可以配合中國司法部,經過法定程序可把來自全球的所謂疑犯移交給中國大陸政府(或澳門或台灣)。

因此,這次的條例修訂並非香港人自己怕不怕被移交的問題,而是牽涉到全球的所有可能來港的非香港人的風險,雖然他們不會被諮詢,但非本地人士可以用腳投票,當香港的風險增加,非本地人士減少來港或減少在港投資,長遠對香港的經濟和國際化有害無益。

這一改變根本地改變了一國兩制和中英聯合聲明的原則有可能觸動美國國會就《美港政策法》的延續產生改變,因為它不但影響到香港人的利益,亦可能影響到美國人和其他非香港人士的人身安全和在港權益,香港隨時被利用作報復拘留或交換人質的國際交易場,令問題變得比其他本地議題複雜和影響深遠。

事實上,保安局局長突然在此敏感時刻提出修訂《逃犯條例》,美國正在向加拿大申請引渡孟晚舟,而中國已經拘補最少三名在中國大陸的加拿大人,其中一人更傳改判死刑,國際傳媒一直懷疑兩者有關聯。日後香港若可應中國要求引渡全球來港人士回國受審,將可能大大改變中國在被國際圍堵時的反制策略!

今次保安局就有關修改《逃犯條例》的態度可謂180度改變,兩年前(2016518日)局長回覆議員的提問時強調:『由於兩地的法制有所差異,而移交逃犯安排所涉及的問題亦很複雜,商討工作必須小心進行,各項細節亦必須仔細審視。』[1] 但短短兩年間,基本的法制差異沒有改變,問題的複雜程度沒有減低,為什麼政府會突然由必須小心進行、仔細審視變為必須馬上修訂,還限時在今年7月前完成所有修例工作?政府並沒有交待!

當局現正就《逃犯條例》修訂諮詢公眾,但為期不足一個月,如您對修例有意見,務必於201934日或之前電郵至views@sb.gov.hk、或傳真至2524 3762,又或將意見郵寄至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東翼10樓保安局A組。詳情可瀏覽保安局網址。如果您並非香港人但經常往來香港,請您也考慮向香港政府和您的政府反映意見!

[1] 立法會 (2016) 香港和內地移交逃犯安排的商討518日。

港府修訂「移交逃犯條例」泛民派議員:在港台人恐有安全隱憂    自由 20190307
香港泛民派議員涂謹申、陳志全、朱凱迪及前議員羅冠聰一行四人昨拜會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涂謹申等人說明香港修正「移交逃犯條例」後,可能導致異議人士被遣送至中國,在港台人也可能出現安全隱憂。陸委會強調,歡迎港方運用既有機制,就個案與台灣展開合作,也呼籲港方能積極考慮與台灣簽訂司法互助協議。

訪陸委會 我籲台港簽司法互助協議
民進黨立委段宜康昨也在立法院司法委員會質疑,港方若修法通過,恐造成「台灣人觸犯中國法律,在香港轉機就被逮捕」,希望法務部要有公開態度。法務部長蔡清祥表示,會密切注意港府修法內容,必要時會提醒國人。

段憂心說,台灣社會對這件事沒有很在意,他希望法務部、陸委會應有公開態度,如果香港真的修法通過,是否要把香港列為「旅遊警示區」。司委會最後通過臨時提案,要求法務部積極關注修法內容及其影響,適時透過陸委會與香港提出協商。

去年二月一名香港男子在台殺害女友後逃回香港,台港缺乏司法互助引起關注。涂謹申昨指出,港府以本案為由,計畫修訂「移交逃犯條例」,向沒有訂定引渡協議的地區移交逃犯,可能導致異議人士被遣送至中國,在港台人也可能出現安全隱憂

陸委會表示,本次港女命案,更凸顯出台港因不能進行相關司法合作,無法將罪犯繩之以法的困境。陸委會籲港府能以無涉於政治的務實態度,積極考慮與我方簽訂司法互助協議,從根本解決問題,確保公平正義能獲伸張。



10 則留言:

  1. 中國特色就是
    無辜的人從此無聲無息

    民視新聞
    ○綜合報導

    https://youtu.be/X9yvCiy-TCU


    TW Democracy志工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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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只要中國需要,將人帶回本土,這是從一開始就應該接受的現實。設這個法只表示正常化,也顯示他還是給了西方一些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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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這個趨勢從2年前,泰國將逃亡的維吾爾人抓起來送交給中國
    ,從那時候就注意這個動向
    那個時間點,也開始有一些第三世界國家以詐欺犯的罪名逮捕台灣人然後移交中國

    那時候也在椰樹留言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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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意思是說,97收回就不再寄望。連蔡立場,我也一樣看待。不只結構,他的“文化”就是這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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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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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動作早在2年前就已經在執行了
      只是現在中國把自己過去違法的行徑立法瞬間合法化

      這就是表示中國在國際間勢力的部署逐漸完成

      它要開始反撲美國2戰後建立的世界秩序

      顛倒人道世界的邏輯 ,破壞文明的秩序

      這不是政治上的問題,而是文明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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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香港會是反撲台灣的那個點
      所以才會有越來越多人說必須把港澳的洞給堵住

      這也是我上次留言,在2000年跟那個香港女朋友交往,就認定的一件事

      香港對台灣,百害無一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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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與女朋友交往,心得如此不凡?沒有意亂情迷。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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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摩羯座的人,個性比較怪
      2000年,是人生第一次投票
      也是台灣第一次政黨輪替

      自己很明顯感受到局勢

      對於女人,自己似乎在這方面有更大興趣
      或者說,本能

      我發現跟我同一段時間出生的人
      有類似特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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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與那位香港女生的交往
      以及長期觀察香港社會
      逐漸理解香港人的邏輯以及價值觀

      他們其實是18~19世紀殖民社會的遺民
      香港就是上海租借地

      港人的價值觀跟台灣社會差距甚大
      台灣的社會是日本以及韓國這種2戰後
      建立的現代民主文明

      港人的意識卻停留在過去白人種族殖民的狀態

      港人高傲的態度其實是反應及模仿過去白人的模樣

      另一部分是中國難民的逃難心態

      除了港人
      離開中國的所謂民主人士
      許多也有這種邏輯

      中國人的邏輯其實還未現代化
      並且詭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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