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ent】
The doctoral dissertation of Huang-chi Jiang, the Professor of the law of NTU, was about the laws of war. Now he is a scholar of laws of the sea.
He confers the concept that the ROC before and after 1949 are different legal persons. The one that before 1949, originated in 1912, was perished; while the one that exists after 1950 was established by the treaties mainly with the US and Japan.
That is, in fact, a conservative, not radical, way to acknowledge the status of Taiwan as it is through the approach of legal interpretation.
對正名制憲公投的幾點意見 姜皇池@自由 20190225
「一中原則」即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此是全體國際社會公認事實與法律狀態,即便是「中華民國」的邦交國,在聯合國或任何國際場域中,同樣皆認為中國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然就台灣內部而言,近二十年來所創造「九二共識」名詞,意圖在國內模糊「一中原則」內涵,雖給予熱愛「中華民國」稱謂的國民虛幻期待,卻進一步對外傳遞台灣民眾期盼終將與中國統一的訊息與假象。
「所幸」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提出「習六點」,「中國」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拍板論定,「一中原則」無模糊餘地,以往國民黨政府信誓旦旦堅持的「一中各表」,所謂「一中」亦可指「中華民國」的解釋,強要國人接受此種囈語,如今國民黨諸「新」政要,絕口不談「一中各表」,噤聲不語,棄若敝屣。
對此情勢,諸多對政府有所期盼,且以捍衛本土為職志的人士,發起「正名制憲公投」,並以公投作為向國際社會宣告台灣人民真實意志的工具,以避免國際社會誤認台灣與中國同屬一中,同時避免各國錯認台灣民眾欲與中國統一。立意雖善,但對此倡議,不得不指出數項仍值審慎思考的細節。
第一、堅持正名制憲公投,或有兩種考量。其一是考量以此讓台灣獨立於中華民國之外,蓋台灣目前仍受中國的中華民國統治。就此點而言,吾人必須指出現存在台灣的中華民國,對外歷經簽署《中美共同防禦條約》、離開聯合國和與美斷交,對內經民主自由化,現狀就是有別於中國之獨立主權國家。此一「中華民國」不論事實上或法律上,都已與一九一二至一九四九年統治中國的中華民國有所差異。另一方面,推動獨立公投亦可能是基於「國家屬性」(Statehood)之考量,認為必須經發表獨立宣言,始能正式展現國家獨立性。然就此考量而言,「獨立宣言」從來都不是國家構成要件,滿足國家構成要件後,若仍有所需,則毋寧是其他國家之承認,然國際社會其他成員承認與否,並不取決於獨立宣言之存在與否,而是各國國際關係政治考量。
第二、維持現狀的符合多數國家之利益。「國際和平與安全之維持」(the maintenance of international peace and security)不僅是聯合國成立宗旨,也一直是兩岸關係最高指導原則,符合各國最大利益。台灣的國家屬性之確保,乃是維持現狀,並藉由時間推演而鞏固,中國當然深諳此理,表示追求「中華民族」版圖完整,同樣也是其國內政治之必然,因此宣示不放棄武力「收復」台灣。任何正式獨立宣言,無疑是給予中國使用武力的立即藉口,是單方面破壞現狀之舉,即便沒有爆發武裝衝突,當台灣必須為破壞現狀受到各國苛責,對國家正常化之進展與鞏固,絕對弊大於利。
第三、正名制憲公投整體統籌規劃未臻完備。如果通過公投,將課予政府為制憲正名甚至發表獨立宣言採取具體措施之義務,則應如何擬定獨立宣言內容?所謂新「獨立」之國家與現在台灣間的關係為何?既有對內對外的法律秩序應如何調整?針對這些根本的問題,不見任何具體詳實的規劃或說明。更令人擔憂的是:上次公投結果,殷鑑不遠,目前態勢下,倘公投結果未盡理想,則一個失敗的制憲正名公投,究係向國際社會傳達何種訊息呢?
毋庸諱言,不論就鞏固台灣獨立性或完成國家正常化之目的,台灣以主權國家加入聯合國或參與各式國際組織,進而受到國際法制保障,應屬有志捍衛台灣主權者的共同目標,然為獲得國際社會廣泛承認與支持,實應待國際局勢許可之際,再發動國內外政治力量,使台灣國家正常化。在時機成熟前,貿然之舉恐有造成不可回復後果之虞,畢竟國家的完整國際參與,仍繫於和其他國家之互動,絕非一國單純透過「漢語」的「名不正則事不成」等說文解字模式,即能迎刃而解。
最後,上述觀點並不代表政府僅能靜待其變,面對極權中國,「莫做魔國投降者,徘徊歧路無主張」,吾人仍期待本土政權應審慎規劃有關正名制憲公投之詳細步驟與因應內容,做完整沙盤推演。蓋國際實踐中,針對「科索沃」(Kosovo)獨立宣言合法性問題,國際法院在二○一○年做成諮詢意見,該案中「單方獨立宣言」之用語與內容,「強調解決科索沃法律地位的決心,並給科索沃人民明確的未來」,對「科索沃」的獨立國家屬性之確認攸關緊要。「前事之不忘,後事之師」,在相當程度內,完備且可付諸實踐的正名制憲公投規劃,是台灣未來面對中國持續內外壓迫的重要法律武器。因此政府亦當如準備軍事作戰般,對如何進行正名制憲等相關議題進行完整地研究、規劃與準備,未來紛紛之際,或可備「不時」之需。
維尼步步進逼。
回覆刪除一起咬牙看台灣過難關。
TW Democracy志工 敬上
〉〉〉完備且可付諸實踐的正名制憲公投規劃,是台灣未來面對中國持續內外壓迫的重要法律武器。〈〈〈
回覆刪除這麼說顯然未經過一個為國際社會接受的程序,比如 公投 ,自行以任何方式宣布獨立,都將無法完成真正具普世意義的獨立。
前陣子表示過相同的看法,這篇果然是學者,將個人之前的想法說得非常完整。
不談國際情勢,以國內的政治氛圍與大環境來看,會顯得很艱難;維持現狀的還是佔大多數。這樣的狀態要改變,其實當政者、領導人的做為,最具有效力。
大翻轉原本就不容易,個人認為心態上不用焦慮,卻不能失去緊迫感。理論上,“兩岸終須翻臉”,難逃一戰,必須有如此的認知。台灣要如何讓兩岸局勢形成楚河漢界的關係,善用國際大環境,困住中國?蔡的不承認有92共識很有效。Timming很重要,緩步輕移,只是“中華民國台灣”,到底內涵是什麼?依解釋,歧異很大。看不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