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茶番」公投
公投題目明顯誤導,如「維持禁止開放日本福島311核災相關地區」便是。它本是「標準問題」,而非「地理問題」;更屬行政部門「邊境檢驗」的權限:合格就放,不合格驗退。如此簡單。卻因政府拖拖拉拉在先,中選會毫無邏輯能力與分層概念在後,搞到一團亂。一位晚輩很早就提醒:全世界只剩下台灣與中國禁止。公投過關後,中國必順勢開放,屆時台灣如何自處?現在果然發生。
又,實際上「以台灣(Taiwan)為全名申請參加所有國際運動賽事」的決定權在「國際組織」,這題目讓同一批支持者,可基於反正徒勞無功,而選擇反對;或基於國際奧會雖將否決,但仍應表達聲音,而選擇贊成。中選會是什麼專業?
公投不可無限上綱為「文革式的人民公審」。以同性婚姻而言,去年大法官〈釋字第748號〉已確認民法規定違憲:「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與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與「有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依本解釋意旨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中選會為何同意舉行「違憲公投」?
《聯邦論》已討論過民主政治運作原則:先透過立法部門凝聚民意之後,再交由行政部門執行。假使立法與行政間有難解之扞格,則交由作為第三者的司法機關來終局判斷。立法、行政、司法的次序非常重要,它標示了權力緣起與流轉,也確定了權威的相對性。
「大法官解釋」效力等同憲法,但憲法與公投都是民意表達,能否以公投個案對抗憲法規定,甚至凌駕憲法?由於兩者緣起(事件性質)、程序(嚴謹度),甚至授權完全不同。在其他條件不變下,憲法高於公投。中選會不擋下釋憲過的議題,等於鼓勵以人民公審來對抗體制,破壞體制莫此為甚。
公投是台灣民主深化的象徵,更是我們「區別自己與共產體制不同」的指標,結果被少數人搞成茶番鬧劇。學者可以拍拍屁股走人,政黨有勝有負,現在,只留下被世界誤解的台灣民主。說他們是台灣千古罪人,絕不為過。
這篇貼上部落格去,先行告知.這下代誌大條了,有見到河野外相的表情嗎?
回覆刪除武士刀準備出鞘了...
還好是鳥籠公投,否則依台灣人的素質,怎麼把自己的家給毀掉的都不曉得
回覆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