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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3

美麗的人們,倒果為因不自知

The recognition of state can only be granted by the existing states.  
Not being a state, UN has not right to grant the recognition to any state.


A new applicant state should receive 2/3 votes of UN Assembly to be a UN member.  
That means the new state has already recognized by 2/3 of the state around the world.


How could it be possible for some agitators and the people misinterpret the logic pattern from “A then B” to “B then A”?  

以下這段,是拷給「美麗的人們」看的。
意思是,新國家只能由「既有國家」來承認。聯合國無此權力。

加入聯合國,必須有2/3的票數,意思是,在新國家提出申請之前,要有2/3的「既有國家」承認此新國家。

怎麼會將AB的議題,變成BA

聯合國會員國資格
一個國家如何成為聯合國會員國?
《聯合國憲章》規定:凡愛好和平的國家,接受《聯合國憲章》所載義務,經本組織認為確能履行這些義務,都可以成為聯合國會員國。申請加入聯合國的國家須經安全理事會推薦,再由聯合國大會決定,才能獲得聯合國會員國資格。

一個新的國家或政府如何獲得聯合國的承認?
只有其他國家或政府才擁有承認一個新的國家或政府的權力。承認與否通常表明這些國家或政府是否願意與其建立外交關係。聯合國既不是國家,也不是政府,因此無權認可一個新的國家或政府。但是,作為一個獨立國家構成的組織,聯合國可以接納一個新國家成為其會員國,或者接受一個新政府代表的全權證書

申請程式大致如下:
  1. 申請國向秘書長提交一份申請,同時提交一封正式聲明接受《聯合國憲章》所載義務的信函。
  2. 安全理事會審議申請。安理會15個理事國中至少有9個投贊成票,並且5個常任理事國(中國、法國、俄羅斯聯邦、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和美利堅合眾國)沒有任何一個投反對票,才能通過任何接納新會員的建議。
  3. 如果安理會建議接納該國,則該建議將遞交聯合國大會審議。但必須有三分之二多數會員國投贊成票,聯合國大會才能接納一個新會員國。
  4. 接納新會員國的決議通過之日,即為會員國資格正式生效之時。

聯合國大會每一屆會議都會審查與會的所有會員國代表的全權證書。按照慣例,首先應審查全權證書委員會9個成員國代表的全權證書,但是對該委員會成員的審查也可以在其他時間進行。在審查期間,可以對某個特定代表是否得到當權政府授權提出質疑。這個問題最終將由聯合國大會多數票決定。需要指出的是,通過民主選舉而造成的政府正常更替不會造成對有關國家代表全權證書的質疑。


4 則留言:

  1. “入聯” 用來凝聚民心不錯,然而對一個有實力的國家來說,恐怕性質也就如同加入某個聯誼社。美國不爽就退出了人權委員會了不是嗎?

    記得sars的時候,聯合國派來了五六名衛生組織的人員來台,大概是要看看能幫什麼忙,當然也不免要指點指點一些什麼。當時的外交部長胡志強,請這幾位貴賓白天去卡拉OK,晚上上北投。不出三四天,一班人酒醉飯飽,沖沖打道回府。

    以台灣的GDP,要加入這個其實已經老大不堪的國際組織,每年要你繳個千兒百萬的美金,天公地道,其它能帶給台灣什麼實質的東西呢?

    不是這麼說嗎?讓土瓦盧來統一台灣,換個名字,當場就成了聯合國會員毫無懸念。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HTdPBao7Z8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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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以前提出用台灣的南島民族與帛琉合作,台灣人都拿帛琉的護照,併入帛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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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應該是說,現代世界在歐美文明的指導下已建立了遊戲規則。大部份的台灣人在外來統治者刻意的隔絕下,對這套遊戲規則沒那麼熟悉,甚至是被某個「階級」把持,有被操弄的空間。若以學術發表來類比,研究者的成果要發表,也是要先對「期刊」的主旨與流程先了解,不然常被副編輯直接「退稿」。
    現在由熟悉規則的葉望輝含蓄的指導,先是從美國的「state」着手,建立「利益」關係;不管台灣自己要叫自己「中華民國台灣」還是「制憲正名」、「東奧正名」…whatever,這些都是「國內主權」,都是有「國家」後的「政府名稱」。
    重點要放在「台灣」的國家承認,而不是「中華民國台灣」的政府承認。(雞生蛋,蛋生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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