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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01

侯友宜高明的財務操作


侯友宜方:
「「大群館」的土地是又昱公司與任美鈴共同持有,又昱公司擁有五分之一,任美鈴擁有五分之四,雙方為共有人關係,可以簽訂分管契約,讓其中一方享有獨自收益的權利。」


80%的讓小20%的獨享全數利益,太不合理!
「又昱」股東是侯昱帆,傳以前還另有人。
從「友友」改到「又昱」,這一段被剪掉了!

「又昱公司發票,只證明又昱公司的確有收到文化大學的租金,不能證明任美鈴個人有沒有逃稅,侯友宜該貼的是任美鈴歷年的稅單跟繳稅證明」
侯太太有無申報投資收入?
假使沒有,是某種贈與。

或分配是否合於大小82比例?
顯然沒有!
這就變成規避財產申報!

公司保留盈餘多少?

3 則留言:

  1. 本案例證明軍公教只要在職期間積極理財,退休後生活也不會太差。
    應儘速推動再次軍公教退休制度改革,依年資,及前一年公告之最低生活費,每月給與1.5倍~2倍金額即可。
    106年度臺灣省最低生活費公告金額定為新台幣11,448元。https://www.gov.tw/welfare/News_Content.aspx?n=8B7D2EA6418C5997&sms=686D937AF2F412F5&s=1FEF1774D66B026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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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所有之台灣國民都改成年金制也很好,Tim大大的建議也挺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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