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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5

台灣是自我統治的領土、是事實國家,但不是殘存國家


Comment
台灣人想要建立自己的國家,心情可以理解。但那是一個全新的過程。
不能看到「國家」兩個字,心思就蕩漾(無論是正向心情,或負向心情),想看看是否有現成的路可以利用利用。

It is a long wish for Taiwanese to establish their own state.   Establishing a state is a tough and brand new approach that no instant to take advantage of.

我們看到「殘存國家」(residual state)就容易產生這種心情。也有憲法學者,誤以為台灣是殘存國家,所以,只要不宣布從中國獨立,就必定被「中國」統一。
那是「雞生蛋、蛋生雞」的套套邏輯。
Anyone who misunderstands “the identical state” will misinterpret that Taiwan is China if the former does not declare the independence from the latter.

在國際法中,無論面積大小如何變遷,「國家」不會擺盪的。會擺盪的是合法政府與流亡政府。有時候,合法政府會變成流亡政府,然後流亡政府又會搶回合法政府的地位。
但無論政府地位如何變遷,其所代表的國家,是不會變動的。法國(自由法蘭西、維琪政府)就是例子。
Those who misread the concept of “residual state” will certainly misunderstand the concepts of the state and the government.  The government is the establishment as well as the representative of a state.  The Free France and the Vichy were governments of the state France.

殘存國家,是一個國家被入侵,只剩下幾分之幾,其餘被兼併為他國(並且獲得承認)。這就做國家的殘存狀態—它還是原來的國家,只是面積有缺少。
The term “residual state” is often misunderstood.  It is an identical state that shrinks significant into a tiny area by the invasion of other countries or other reasons.  The residual state is the same state before and after the shrinkage. 

當學者在說,台灣是「殘存國家」的時候,暗示著台灣是一個國家,更糟糕的是這個國家是「中國」。
這種視點,有三個錯誤:
1.  中國,還在亞洲大陸東側—現在由北京政府代表,實施修正的共產主義,沒有殘存狀態。
2.  台灣,戰前為日本帝國的「外地」(從殖民地地位邁向「內地」中),但戰後被放棄—所以,台灣不是中國。
3.  被放棄前或後,台灣都沒有被承認為國家(中國,至少在十九世紀的大清時代,已經被承認)。
When scholars comment that Taiwan is a residual state suggest Taiwan is a state and the worst part is it is China.  This opinion has three major fallacies;
1.  China, in the Easter part of Euro-Asia continent, represented by the Communist regime on Beijing, is not at the status of “residual.”
2.  Taiwan, a former foreign land of Japan Empire evolving from the status of a colony to an inner land, was renounced by Japan in the Treaty of Peace with Japan but not gave to any state in 1951, meaning Taiwan is not a part of any other authority and at the status of self-government.
3.  Taiwan has never been recognized as a state, before or after the said renunciation, while China was recognized as a state at least in the mid-19th century.

這一定要理解國家與政府(當局)的不同,才能完整述說正確的、變遷中的台灣地位。
台灣,正在從自治領土邁向新生國家途中,雖有個佔領當局與自我定位不清的流亡政府,但不是殘存國家。
Taiwan, evolving from a home-ruled country to a new born state, now administered by two-hats authority--a proxy occupation authority plus a government-in-exile, is definitely not a residual state.


在殘餘國家和新生國家之間    李敏勇20180515
民進黨已成台灣最大黨,雖不像中國國民黨仍在虛胖狀況似乎仍有龐大實虛身影,但具有執政優勢。只是,在台灣的這個國家,仍叫做中華民國,中國國民黨人也還以為是他們的。

紛紛擾擾、困困阨阨,是因為中國國民黨後面有一個中國共產黨。一九四九年,跑到台灣來的中華民國是他們尚未完成的革命大業。中華民國以殘餘的中國存在台灣,充滿虛構性,對台灣也是他者。但異地內化,成為政治之瘤。

從前,就看一九八六年,民進黨闖關成立那時際,從黨外的開拓、拚搏,闖政治之路,何等艱辛、危險!從二二八、白色恐怖、雷震和本土民主派,一路以來的禁忌要打破,先驅者群的志氣何等動人!

創黨三十多年,民進黨經歷幾個世代的勢力變遷,也產生兩位總統。在民進黨人擔任總統時,中華民國是台灣的國家;但中國國民黨人擔任總統時,不完全是。各自表述國家的定位,形成民主化後的政治荒謬。
在殘餘國家和新生國家之間擺盪,中華民國在台灣,並未因為新政治形勢而解決定位的混淆。台灣與中國,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內政、外交的奇怪關係耗損能量。本來沒有的「九二共識」被操作成「一中各表」實際無法各表的中國結。中國國民黨用來作綑身索,硬要民進黨套上。

外部的中國,內部的中國國民黨長期棲身黨政軍特團教的未經轉型正義處理政治構造,形成雙重性的威脅。民主化後的台灣仍擺盪在殘餘國家和新生國家之間,尚未真正轉化,而是僵持。

從李登輝、陳水扁、馬英九、蔡英文,政權的擺盪效應讓台灣在未確定的台灣新國家未消失的中國舊國家之間,耗損民主化的成果,不只隨中國國民黨流亡來台群落無法真正定置,台灣本土族群亦不能真正安身立命。寧靜革命的榮光失去風采。

蔡英文就任總統,即將進入二週年。改革的陣痛,新國家確立的保守性──這當然是內外交迫情勢的制約,在在都考驗台灣如何從殘餘國家走向新生國家。現狀不應是守舊的殘餘,而應該邁向新生國家的確立。寧靜革命才會有真正的榮光。



16 則留言:

  1. 既然不是殘存國家,當然也不會是分裂國家,會這樣提的人要不是不知就是刻意忽視台灣領土主權未定的根本問題。無論流亡與否,寄居的土地終究不會直接跳躍成為其專屬領土,試想如果哪一天西藏流亡政府直接宣稱印度達蘭沙拉為其固有領土,這將會是此等的荒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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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對啊,所以馬在執政末期,還要蘇永欽研究「德國模式」。
      想要用此來欺騙世界。

      10多天前吧,馬還在講「德國模式」。
      真是大詐欺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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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不只是未進行新國家的確立
    反而讓更多國際間具有中華民國殘餘國家思想的華裔
    大量移民進入台灣
    強化舊中國對台灣這塊土地的捆綁
    世界的華裔一直有利用台灣這塊土地實現他們
    舊中國的「殘存國家」的夢想
    包括香港人
    台灣這塊土地的精力會被這群舊中國人給消耗殆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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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如果,台灣是「殘存國家」,那這個國家是「中國」。
      同樣的意思是,以北京為代表的那個國,不是「中國」。
      這顯然不是事實。

      由於漢字的干擾,要區分「國家」與「政府」,非常費力。
      中華民國是(流亡)政府,中國才是國家。

      DPP也是這樣誤解與誤導,用國名、國號。
      讓思考,越來越亂。
      現在不講了。

      但基於政治現實,還緊咬者流亡政府之名,或做為奶嘴,不敢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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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哭哭,寫完送出時卻消失無蹤了……再寫一遍。
    國際法是近代的產物,在它完備之前就有後來稱為「國家」的存在呀~記得雲程大的書也有提到,20世紀有些「國民」是用「復國」來看待自己。像波羅的海三國或是以色列。
    台灣是土地,其上的居民,現在就是分成2大系統,「南島諸族」與「非南島族」。學術上已經證明台灣是南島諸族的發源地。他們也在大航海時代開始與荷蘭、西班牙、葡萄牙,大明帝國、日本、甚至明鄭東寧國有往來與對抗,甚至訂下契約。雖然現今的台灣,南島諸族在人口與社經地位上已經式微,無法居主流。但是馬來西亞的「蘇丹」制度,是否可以做為啟發?
    台灣的南島諸族與正名後的平埔族,每族自我恢復產生一個「大頭目」。這些大頭目們的唯一對外功用,就是配合歷屆美國總統的就職典禮,去當「貴賓」,跟美國總統會面、握手、拍照,帶回一個美國總統簽名的恭賀某人當選某族大頭目的賀函。(費用全民買單)
    回到台灣後,唯一對內的功用就是在全民選出的「台灣總統」就職典禮上,代表台灣接受總統的「宣示詞」。
    當大頭目的唯一好處是「賦稅全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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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理論上,大頭目系統也有機會。
      不過,會是一種「聯邦體制」,一如馬來西亞。

      可是,雖然阿扁有稱與原住民是一種伙伴關係,大概是不知道背後的重要性吧,頂多想巷道到原住民領域在傳統生活上的自治。
      連美國印地安保留區的皮毛都不到。

      以大頭目系統來重建台灣,雖一勞永逸,但實務上不容易。
      都已經走到這樣地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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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美參議員預警,巴拉圭可能外交失守。
    台灣的自治領地身份,在參觀紐約聯合國總部,拿出「中華民國護照」就被「霸凌」。
    參觀紐約聯合國總部
    陳前總統執政時,台灣地位學術研究仍是摸著石頭過河,內部又有中國難民統治階級的掣肘,外部美國國務院是「中國通」當權。加上傳統「媒體」的偏頗,與現在「社群網路」當道的情勢差很多。
    以色列的復國,若回到那個時空點,實務上更不容易。
    我最近去參加一位「路威」老師(北歐人)的未來教育工作坊,他談到一個觀念。歐洲人在看/做事情,習慣由上而下,建立「理論」,花很多時間在辯論/檢驗理論的邏輯與立論基礎,沒問題後再有對策、做法……
    台灣人則很少願意去討論或是建立/檢驗「理論」,反而很有興趣的進入怎麼做的細節討論……
    他說,在不同的事情上,各有利弊。但在建立「系統」,他還是建議要「由上而下」。
    看到台灣民政府詐騙這麼多人,想起自己若不是因為雲程大的部落格,也許會在理論上被騙(我是沒什麼錢),成為幫兇。
    台灣進入聯合國宣達團,同樣的,若沒有「正確」的理論基礎,雖然沒有金錢詐騙,情感上的自我欺騙呢?
    若大頭目系統在理論上可行,配合蔡總統的多血緣身份,希望雲程大的如椽之筆,能敲醒裝睡的蔡政府。連馬英九當總統時都曾經利用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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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大所指的那位北歐老師,所指的「歐洲」應該是指「歐陸」,不包括不列顛的意思。
      這是大的文化傳統:歐陸與英美
      法律上就是這樣。
      歐陸傳統,是成文法,法律制訂了,就是一個系統,大家在系統中討生活。這是從上而下。
      英美,則是小區域的法律+個案處理,處理久了,有一個共通(common)的法則會出現,這個共通的法則,就成為「共通法」(一般錯誤翻譯為「普通法」),而成為一國的法律準則。這是從下而上。

      哲學也是一樣。
      歐陸系統注重演繹,從概念開始,建構系統。走到極端了,變成在概念世界中討生活,不管其與真實世界的聯繫,是否合理。如,一個針尖上可以站多少位天使。台灣的法官,通常是種德性,只管概念,不管真實。

      但,所有事物都要在真實世界中取得「意義」。
      於是,英(美)哲學出現反撲,要在現實中找意義。而有了實用主義等。

      國際法也一樣,擺盪在這兩傳統之間。

      有關林志昇的事情,只能說他先前就很爭議。
      這是人的問題,與法理無關。

      「自封的」民政府,到頭來只能聚財。

      我沒有如椽之筆啦,跟大家一樣,都是用原子筆與鍵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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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不知是我理解有誤,在TRA的第十五章對"台灣"的定義中,台灣當局也稱台灣,地理名詞的台灣也是台灣,
    也就是台灣(GRC)跟台灣(formosa)
    變成有兩個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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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除了地理與當局之外,還包括自然人與法人,都是台灣(Taiwan)
      Formosa與Taiwan有個漸進的演變過程
      基本上,在和約之前稱為Formosa,在和約之後,稱為Taiwan

      這教了我們,要穿透「形」的羈絆,直指「質」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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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以前有聽過,現在真的好厲害,去挖出來了。
    雲程大,對於這個美國與當時非大清國管轄的台灣南島族簽約,如何放入「大頭目系統」的脈絡?
    19世紀時美國與台灣南島族簽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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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詳情不清楚
      但,那時候有培里的艦隊在遠東巡航
      我看過培里的航海日記,知道:培里從紐約出發時,是被美國總統賦予外交權的海軍艦隊司令,不是一般的艦隊司令而已。

      因此,其簽署的條約,是代表美國(總統)。
      有可能具有承認國家(nation)的意涵。但不一定表示「整個台灣」。

      總之,台灣並非自始就是中國的。
      是「聯合東印度公司」引進印尼黃牛與明人來種植稻米等,以便輸出做國際貿易台灣才開始有大量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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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不成熟的感想,貼出來是拋磚引玉。
    AIT新館落成的感想。
    就是美國把(台灣土地、台灣人)跟(中華民國軍.政府/GRC)分開處理。
    (中華民國軍.政府)明確記載於CIA文件中,Government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就是蔣介石在台灣以Republic of China重複命名的國民軍.政府。
    美國人因為是太平洋戰爭的主要戰勝國,擁有日本帝國殖民地(台灣及台灣人)的處分權力。
    在SFPT舊金山和約簽訂前,交由盟軍下的蔣介石軍團代為管理;蔣介石軍團從中國敗逃至台灣,在美國默許下,重組為「中華民國軍.政府」;SFPT簽訂後,日本放棄(台灣及台灣人),經由美國安排台北條約,暫時將(台灣及台灣人)交由GRC代管,並置於「美軍顧問團」的監管下。
    日中建交,台北和約廢除,(台灣及台灣人)交由GRC代管的法源失效。但是因為「美軍顧問團」仍在台灣,可視為美國直接託管(台灣、台灣人),只是交由GRC執行。
    美中建交,美國承諾中國,「美軍顧問團」將撤離台灣(但表面上是以美國與GRC斷絕官方關係,以達到用模糊的一中政策應付中國要求的一中原則)。
    同時美國國會通過國內法的台灣關係法,做為設立民間非營利組織AIT的法源;並口頭承諾GRC 6項保證。這就像當年荷蘭政府全權委託東印度公司治理印尼、熱蘭遮城及普羅民遮城。
    美國能用國內法的權訂定台灣關係法,代表了對日本放棄的(台灣、台灣人)有託管權,她再把這託管權交付給AIT。而這AIT就可以代表美國,把(台灣、台灣人)的治理權「租借」給GRC,再由GRC回饋給美國。
    GRC的角色已經不是「佔領」代管台灣了;她在美中建交後,已變成為只擁有金門馬祖的GRC(流亡軍團)。
    台灣關係法與AIT:正式將佔領台灣的角色從盟軍總命令第一號給蔣介石軍,SFPT下的台北條約給GRC,最終在台灣關係法下轉移給A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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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AIT=中聯辦!?
      蔡英文政府=香港特區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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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感謝路人1的「神」比喻。
      對於「時局」,在政治口號上,我提出一個台灣的「漢字」自己定義。
      「中華民國」4個漢字,轉換成其他「外國文字」,就是「等同」英文的「Taiwan」。
      護照上的漢字「中華民國」也好,「台灣」也好,但是英文就只留下「Taiwan」。
      至於那「Chinese Taipei」,就一定要正名為「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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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GRC租借台灣的概念我也有推測過,只不過是從"中華民國"被斷邦交那邊猜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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