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頁

2018-05-02

遴選委員會豈可是婦聯會再現


Remark
本文寫就的時間,並未出現「2017年陽明大學校長遴選也是老董選獨董的事件,且郭旭崧僅具有副教授資格」的消息,意思是在類似前提下,郭旭崧與管中閔案結果互斥
雖然,這並未影響文章的有效性—文章主要在講遴選委員會的權威來源與地位非不受管制,而非管中閔(文章中僅出現一次)。

作者感嘆:這半年來,在台大案例上,對峙雙方從來不針對「事實」進行攻防,僅發表臆測、情緒等無效論證的言論。
理應是高級知識份子的論理行為居然如此荒腔走板,感覺很無奈與悲哀!


遴選委員會豈是婦聯會再現
管中閔案教育部駁回台大遴選委員會決定。遴選委員會發言人表示,遴委會是在合法程序下選出新任校長,已三度表達意見,「除非教育部給合法的理由,否則不會重啟遴選。」

遴選委員會雖「三度表達意見」,卻不是「依據證據的說明」,只是複誦既有結論,不具澄清效力;二度校務會議也一樣。他們都未回覆主管機關的監督。委員之一的法律系教授沈冠伶根據此非委員會決議,更未經委員事先同意,無權對外發言,憤而辭職。遴選委員會之強悍,可見一斑。

網友Otto提醒: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5年訴字第74號(學生控告成大)之判決,確認「遴選委員會並無決定聘任之行政權限,且非獨立機關…所為之公告不生公法上法律關係得、喪、變更效果遴選委員會當選之決議,僅係合議推薦人選…(其)處置係供教育部作成聘任處分之依據,判斷是否聘任之權限仍在教育部,是遴選委員會參與之表示,並不具終局、完全之規制效力,自難認係行政處分。」甚至連台大要提起行政訴訟,當事人適格也是會有問題。

報備,不是聊備一格的程序;監督,更不是懦弱放任的代名詞。從法理而言,由過去官派現改為遴選產生的國立大學校長,其遴選權力根源是「主管機關的授權」—亦即,在「授權範圍」與法律內,大學才享有自治權力。斷無「被授權者」行事處處瑕疵(甚至違法),也不依證據說明回覆,硬要授權機關吞下決議之理。大學必須將「被授權的執行成果」回報教育部;報備無疑義,才算完成程序。恣意為之,主管機關當然具有「收回授權」的權威。

台大校產是來自日產的國有財產,不是現在或歷屆台大當局自己賺的;校方頂多是管理者,不是所有權人。想到台大校地佔全台灣面積百分之一,再想到台大與遴選委員會所展現的強硬態度,頗類似過去水利會、救國團、婦聯會等,橫奪國有財產並捍拒政府監督的事實,不免讓人心中發毛。

4 則留言:

  1. https://goo.gl/F3ryow

    這篇是有律師針對管案來解析的投書

    回覆刪除
  2. [校方頂多是管理者,不是所有權人], 是嗎? 只要申請土地登記本謄本, 即可知是管理人或所有權人; 我懷疑登記為所有權人呢.

    回覆刪除
    回覆
    1. 的確是申請土地登記謄本一看就清楚。不過,這樣還只是清楚而已。
      我這句話想要說的是,國立大學土地是國產,不是私產。
      校方,不能任意處置。必須依循國有財產法的規定。

      水利會、救國團、婦聯會、國語日報等,都是先排除主管機關監督,再掌握主要是不動產的財產,然後變為私有。
      我怕的是這個。

      意外發現一則2007年的新聞:台大與教育部在爭土地。
      原來心結早就有了。

      台大很大,教育部不夠大,勢面上很難監督。
      但台大的成立在日本時代,當時就是由由官方成立的。
      台大戰後,由當局接收轉為國立大學。

      因此,其財產屬於國有(戰後自始即為國立大學),我們印象中也沒有從國有財產局到台大的轉讓手續。
      加上,至今並沒有一個當局或組織,以價金將台大從國有財產局買下來。

      因此,我會判斷:台大當局只是管理單位。
      所有國立大學,未來也不應該私自將不動產讓渡出去(部分校地的「長期租借」都要很謹慎)

      至於軍警禁止入校園目的在維護思想自由,屬於大學自治中「學術自治」的範圍。
      不是連發生刑案(重傷害、殺人等),都不能進入維持秩序或偵辦(當然必須先知會,但緊急情況除外)。
      以上說明

      刪除
    2. 由此判斷,台大土地(包括教育部)屬於國有財產,管理人是台大。

      台灣大學教育部爭地,誰得利?
      「台北市中山南路五號,這塊地是國有土地,所有權人是中華民國,原管理機關是台灣大學」

      https://wei1974.wordpress.com/2007/11/10/%E5%8F%B0%E7%81%A3%E5%A4%A7%E5%AD%B8%E8%88%87%E6%95%99%E8%82%B2%E9%83%A8%E7%88%AD%E5%9C%B0%E4%BA%8B%E4%BB%B6%E7%9A%84%E5%8F%A6%E4%B8%80%E8%A7%92%E5%BA%A6/

      刪除

請網友務必留下一致且可辨識的稱謂
顧及閱讀舒適性,段與段間請空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