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mark】
網友要我貼出此文以及相關的年表,說原來的連結不見了。
於是,照做。
很訝異以前還做過這些苦勞!現在則越來越懶,歲月不饒人。
菲律賓近代史年表
雲程整理
1898.2.15 美戰艦『緬因號』哈瓦那港沉沒
4.25 美國對西班牙宣戰
5.1 美西馬尼拉海戰,西艦隊失敗投降
5.19 美海軍司令官杜威(G. Dewey)與菲民族主義領導人阿奎那多(E. Aquinaldo)會晤,保證西當局投降後支持菲國獨立
5.24 阿奎那多建立菲國政府
6.12 阿奎那多宣佈菲律賓獨立
6.23 阿奎那多改組政府,成立革命政府
6.30 美登陸菲島甲米地
8.13 美西達成秘密協議,馬尼拉開城投降,美拒菲革命軍進城
8.14 杜威宣佈建立軍事政府(註1)
9.15 馬洛洛斯大會,菲國代表批准菲國獨立
11.29 通過馬洛洛斯憲法
12.10 美西簽訂巴黎條約,西割讓菲島予美,美方則支付二千萬美元以為賠償
1899.1.23 阿奎那多公佈憲法,宣佈成立菲律賓共和國,並就任首任總統
2.4 美菲武裝衝突爆發
5.6 美軍事佔領區舉行市長普選,產生首位菲籍民選首長
1900.9.6 美緝獲阿奎那多
1901.3.2 美國會通過『斯彭納修正案』(Spooner Amendment),確認總統結束菲島軍事政府的權力
7.4 美總統任命塔夫托(W. H. Taft)為菲島首任民事總督,開啟美對菲的民事統治
1902.7.1 美國會通過『菲律賓法案』,賦予菲人與美人同等的權利法案
1905.2.6 美國會通過法案,菲島『民事總督』改名為『總督』
1907.7.30 辦理第一次菲律賓議會選舉
1916.8.29 美總統簽署『鍾斯法案』(Jones Act)(註2)
1919.2.23 菲獨立代表團赴美華府遊說請願,並致國會備忘錄,表明菲人已做好獨立之準備
3.17 菲立法機關通過宣言,表明菲人獨立期望
1920.12.2 美威爾遜總統國會告別演說,籲給予菲人獨立,但未受國會同意
1934.3 美國會通過『泰丁斯-麥克杜飛法案』(Tydings-McDuffie Act),規範菲島獨立所需步驟(註3),並允菲立法機關可在同年10月17日前就是否接受菲島獨立做出決議
3.24 美羅斯福總統簽署公佈『泰丁斯-麥克杜飛法案』
5.1 菲立法機關無異議通過『泰丁斯-麥克杜飛法案』
7.10 菲人選舉制憲會議代表
7.30 菲制憲會議開議,起草菲國憲法
1935.2.8 菲制憲會議通過憲法草案
3.23 美羅斯福總統簽署菲憲法草案
5.14 菲舉行公民投票,批准憲法草案(註4)
9.17 菲人舉行大選,由聯合黨人奎松(Manuel Quezon)與奧斯納(Sergio Osmena)當選菲律賓國協(Commonwealth
of the Philippines)首任正副總統
11.15 菲律賓國協正式成立
1939.4.11 國民會議提出三項憲法修正建議
6.18 菲公民投票通過三項憲法修正案
12.2 美羅斯福總統批准菲修憲案
1941.11.11 菲人舉行菲律賓國協第二屆正副總統選舉,奎松與奧斯納兩人當選連任
12.7 日本攻擊珍珠港
12.8 日本開始對菲島發動攻擊
1942.1.3 日軍佔領馬尼拉,隨即頒布戒嚴法,實施軍管
1943.6 日促菲人召開制憲會議,研擬新憲法案
10 菲律賓第二共和成立
11.2 美國會通過第95號聯合決議案,延長流亡在美的菲國正副總統的任期
1944.6.29 美國會通過第93號聯合決議案,授權總統宣佈菲律賓於1946年7月4日獨立
8.1 菲奎松總統病逝於紐約,總統職位由副首奧斯納接任
8.9 美軍發動對菲島首波攻擊
1945.2.3 美軍攻入馬尼拉
6.28 美軍控制呂宋島
7.4 美軍全面控制菲島
1946.4.23 菲律賓國協最後一次總統大選
7.4 美國宣佈菲律賓獨立
註解:
1.
軍事總督由美國總統授權,所佔領之領土皆置於軍事政府管轄之下,此軍事統治延至1901年7月菲革命政府瓦解為止。
2.
『鍾斯法案』前言中指出:「美西戰爭之初,美國人民從未想到把該戰爭當成征服戰爭或擴張領土的意圖」,「美國人民的目的是撤回對菲律賓群島的主權,只要在菲島能迅速建立一個穩定的政府,美國即承認其獨立」。
3.
(1)菲立法機關應接受該法案;(2)至遲於1934年10月1日前召開制憲會議,起草菲國憲法;(3)二年內,意即不能遲於1936年3月24日,將該憲法草案送呈美國總統;(4)經美國總統同意後,付交公民投票表決;(5)公投進行後三至六個月內選舉菲律賓國協官員;(6)宣佈前項選舉結果與菲律賓國協之成立;(7)國協成立十年,始宣佈菲律賓正式獨立。
4.
憲法採三權分立,總統任期四年,為最高行政首長,由菲律賓公民選舉產生,經任命委員會同意,行使官員任命權,經國民會議三分之二同意,行使宣戰權。立法機關採一院制(1941年再設立參議院),直接民選產生、任期三年的國民議會擁有立法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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