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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23

聲請假扣押老闆資產 將免擔保金 工商時報 2018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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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東西很多,不止假扣押。



聲請假扣押老闆資產 將免擔保金    工商時報 20180123
小蝦米可以輕易擊敗大鯨魚。首部規範勞資糾紛訴訟的《勞動事件法》草案出爐,依草案規定,未來陷入生計困難的勞工,可免繳交擔保金聲請假扣押老闆資產;勞工舉證責任也大幅減輕,如有勝訴可能法官可命令公司繼續給付薪水。法官更將主動介入進行勞資調解,並盡速作成判決。

本身是民事訴訟法專家的司法院祕書長呂太郎感嘆地說,現行民事訴訟法對勞工訴訟權未有效保障,勞資雙方撕破臉鬧上法院,處於弱勢的勞工不僅在35年訴訟定讞前,家計可能面臨斷炊困境,且官司一翻兩瞪眼,沒有調解空間,一旦敗訴就什麼都沒有了。

呂太郎認為,勞資糾紛牽涉社會關係與家庭發展,有些面臨退休的勞工被不當資遣,數百萬的退休金化為烏有,又因訴訟期間過長及訴訟費用龐大,求助無門下,產生許多社會悲劇,或是關廠工人被迫走上街頭抗爭,現行司法救濟確有不足之處。

司法院為此研擬《勞動事件法》草案,呂太郎表示,草案就是將勞工與資方在訴訟地位、法律攻防武器上拉到「實質平等」地位,另項特點就是引進日本、德國制度,讓法官擔任調解委員,讓調解更易成功及仲裁性,如果調解不成進入訴訟,也一次辯論終結,妥速審判。

為避免勞工打官司南北奔波,草案採就地主義,勞工可就工作地點所在向法院提起訴訟,甚至由工會代理訴訟或擔任輔佐人,費用上可少繳納一半的裁判費用,如公司工資清冊、出勤紀錄等可令資方提供,減輕勞工舉證責任。

資方如惡意倒閉或資遣員工,提告的勞工如要聲請對老闆進行假扣押資產,依現行民事訴訟法規定,須繳納大筆擔保金,未來如擔保金會對勞工生計產生重大影響時,法官可讓勞工不須提供擔保,就可對資方假扣押。

勞工提訟後,法官如認為勞工有勝訴可能,且公司雇用沒有顯然重大困難,法官可依照勞工請求,定暫時狀態處分,命令該公司繼續雇用及給付薪水;有同一原因事實、共同利益的勞工,也可併案請求,讓官司紛爭可以一起解決。

司法院預計3月由行政院會銜送立法院審議。至於外界擔心專業法官不足問題,目前共有203位專業法官,未來會陸續培訓,符合審判需求。

而勞動部對此法案表示支持,勞動關係司長王厚偉指出,在勞資訴訟關係中,勞工基本上是屬於比較辛苦的一方,這次大方向是為減輕勞工訴訟負擔、並縮短程序,以更為迅速審理,對勞工權益更有保障;勞動部會配合司法院在有關勞工事件審判中,提供行政機構調節的經驗與方法。

至於未來是否會弱化勞資協商機制?王厚偉說,這項法案是要有違法事實,才會有訴訟過程,不至於因此弱化勞資協商的機制。


3 則留言:

  1. 魏家毒油事件可看出這種速審制對貪汙法官的好處,賺快錢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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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大案的風險是:只要拿出可能罰款或賠償1/10,轉成桌面下的$$,就有可能足以改變判決。
    以10億元賠償而言,就是1億元。
    以1億元而言,就只是1000萬元。
    三個審次,也只是乘以3。

    後面那個數字,就「個人」層次而言,好過退休金。
    拿到之後,辦理退休,到外國去養老。

    如何從制度上防止這種「道德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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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事審判一樣可定訂適用於陪審團審理的標準,但欺壓黎民的貪官汙吏與土豪劣紳,以及靠裙帶政商遊走台中兩岸並帶有統戰任務的買辦集體,怕的是刑事判決,台灣中南部刑庭收賄由來已久,北部高院以上收賄的老人也不少,魏家毒油與趙家判決並不意外,因此治本不在賠償或拖欠薪資的部分,而在司法管轄權範圍內抓到人並交由廣泛人民組成的陪審團裁定判決,抓人審案像抓扁押扁毒扁審扁廢扁,何懼吏治不清,蔡英文憂柔寡斷不敢將司法權由黨國高外體制控制下的禁臠還給被中華司法殘害的台灣人,對廉政調查與外交體系也怯懦於創立新部會徹底招募訓練新人員,終究是讓台灣人被制度階級統治,而她的治理也就必然淹沒在歷史洪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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