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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15

中巴斷交,中巴建交

613日,巴拿馬與ROC斷交,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對台灣人而言,情緒上雖有衝擊,但「假中國」不敵「真中國」,是國際法的必然


官員說,中巴遠在大清時代的1910116日就建立領事關係,已經超過一百年。姑且不論領事關係是否等於國家承認,鑑於當時台灣是日本帝國的領土。官員證實的是:中巴外交業績屬於中國,與台灣無關

藉著百年外交歷程,官員委婉說明了國際法原則:一個國家只能有一個合法府1912ROC繼承「大清帝國」,並獲得國際社會承認為「中國合法政府」。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先打垮ROC,有效統治中國;再於1971年的聯合國大會,取得國際社會承認為「中國合法政府」。於是〈2758號決議〉的「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承認她的政府的代表為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轉為「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之說,通行全球。

國民黨見獵心喜,指控斷交原因,是蔡政府不承認「九二共識」云云。一群沒大腦的烏合之眾,竟不知:在國際法「一國一合法政府」的脈絡下,只要台北當局承認一中,就是自棄所有外交空間,淪為北京的海外領地。國民黨詭論的背後,是繞個彎更快的消滅ROC。這麼簡單的現象,我們為何看不出來?

問題仍在1949年:當年蔣介石辭職、ROCPRC擊潰、ROC憲法被中國人消滅、李宗仁總統捲逃美國。1950年在台灣重起爐灶的「蔣氏ROC」,如何能在沒總統、沒憲法、沒選民、沒國際承認、沒實際管轄的條件下,聲稱自己是1912年「那個ROC」的連續體?進一步言,不能詮釋1950年前後巨大的法理與事實斷裂,如何能化妝自己是中國合法政府?連變裝為「ROC在台灣」,也徒勞無功。ROC就應該在中國。要不然那個C,是啥意思?北京就因為那個C,具有國際法「政府繼承」的資格。不是嗎?

地球上所有國家都正與中國建交,只是在ROCPRC間擇其一罷了。ROC外交部因無現實基礎,維持邦交國只是花預算比賽。ROC被中國人踢出去,離開了CROC就是他物。台北的「蔣氏ROC」,被斷交是必然。但只要我們確實掌握「此ROC」已非「彼ROC,北京的瘋狗行為反而能幫台灣建立主體性。

難怪外長成天油腔滑調,尸位素餐呢。

【姊妹文章】


5 則留言:

  1. 兩個ROC


    https://goo.gl/6wuL4y 日本政府認證延續大清政權而來的大清ROC

    https://goo.gl/MQ8k6A 日本政府認證北洋政府消滅後才承認國民政府的ROC(第七頁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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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若把逃來台所建立的ROC算在內的話,有三個R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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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很意外自由時報竟把「一群沒大腦的烏合之眾」也登出來。by Neem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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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是我的筆誤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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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筆誤得好、非常讚!
      那個C.,原來是CKS(Chiang Kai-Shek)。
      所以2758號決議文,才寫驅逐"蔣介石"代表。果然,「中國人」了解「中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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