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頁

2016-10-14

許宗力:偉哉與豬頭並存

Comment
偉哉斯言:「憲法中台灣地區的區僅是政治宣示」

原因是:「若是真有法律效力,那選舉時是否也要選一個區長?」

大法官仍無法戒斷豬頭奶嘴:「類似過去的東德與西德。」


許宗力:兩岸是特殊國與國○自由 (2016.10.14)
〔記者鄭鴻達/台北報導〕立法院正進行司法院正副院長同意權的審查,國家定位也成為立委詢問的焦點,司法院長被提名人許宗力昨在立法院表示,兩岸關係就是「特殊國與國關係」,類似過去的東德與西德,而且中華民國的主權,並不包含中華人民共和國。他並認為,這樣的詮釋,對於對岸是「相當友善的」。

「特殊國與國關係」由前總統李登輝於一九九九年首度提出,當時獲得台灣多數民意的支持,但引起中國強烈批評。立法院昨召開全院委員會,對司法院正副院長被提名人許宗力、蔡烱燉進行審查。許宗力重申主張,也引發關注。

中華民國主權 不及於對岸
國民黨立委王育敏援引許宗力《兩岸關係法律定位百年來的演變與最新發展》著作中,提及「中華民國之相對於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內的世界各國獨立的事實,不僅是事實上的獨立,而且是法律上的獨立」,詢問許宗力認同的是前總統李登輝「兩國論」、前總統陳水扁「一邊一國」,還是前總統馬英九的「九二共識、一中各表」?

許宗力表示,他主張的是「特殊國與國關係」,從沒用過「兩國論」三個字,兩岸很類似西德與東德關係;馬前總統主張的一中可能是指中華民國,主權是包含整個中國大陸,「但我的特殊國與國,是中華民國,主權不包括中國大陸」,且我國會議員及總統為台灣兩千三百萬人選出,我們不代表中國大陸,主權不及於對岸,此論述對對岸是相當友善的。

憲法台灣地區 是政治宣示
王育敏追問,就總統蔡英文的主張,是尊重中華民國憲法之「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是否曲解憲法含義。許宗力回應,憲法中「台灣地區」的「區」僅是政治宣示,並非具法律效果的地方政府層級單位,若是真有法律效力,那選舉時是否也要選一個區長。

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也詢問,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否為主權獨立國家?許說「當然,無庸置疑」;徐又問,許宗力曾於《兩國論與台灣國家定位》一書提到「特殊國與國」是現行憲法對兩岸關係定位,現在還是這樣主張嗎?許說,他個人到現在還是這樣確信,台灣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關係不是像一般國與國之間能夠完全相提並論。


李登輝於一九九九年總統任內接受「德國之聲」訪問時首度提出「特殊國與國關係」,指我國一九九一年修憲,將領土範圍限定於台澎金馬,總統及國會議員也由台灣選出,因此國家權力統治的正當性也只來自台灣人民的授權,與中國大陸人民完全無關。兩岸關係「定位在國家與國家,至少是特殊的國與國的關係」。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1041571

3 則留言:

  1. 小英總統,難道沒有更好的嗎?

    回覆刪除
    回覆
    1. 就那部破憲法而言,這種解釋是完全合理的,他要當得是ROC的司法院長,當然只能就那部破憲法作最合適的解釋。而李蔡的兩國論確實就是就許的論點開展而來,過去法蘭克謝的憲法一中也是如此。當然如果那部破憲法消失了,東西德的狀況解釋自然而然就不會存在了,這一切的論述前提都是就流亡政權內國憲法角度去解釋,當然也就無法論及到台灣領土主權地位的認定。而就一個大法官而言,台灣領土主權這種東西本來就是政治議題,只能由行政權發動公投去解決,不可能由流亡政權的司法機關以解釋方式去處理。

      許算是學識與能力都極佳的學者,他不可能不知道台灣領土主權地位複雜的問題,但內國法與國際法畢竟是兩門完全不同的領域,前者處理得是統治正當性問題,後者是牽涉到國際地位的認定,不能說完全無交集,但是不同面向的命題,確實若要合理化ROC這留流亡政權的統治正當性,只能就那部破憲法作最限縮有利的解釋(這也是李蔡兩國論的基礎),除非台灣人民重新制定一部台灣憲法,藉由轉化才可能避開東西德的框架。

      問題是ROC總統能如此做或敢如此做?

      刪除
  2. 这种法官,还“偉哉斯言”?这里的区只是区域的意思,并不是行政区划,怎麽会选区长?

    “不僅是事實上的獨立,而且是法律上的獨立”的说法也不符合事实,首先是法律上没有独立,不但中华民国宪法是一中宪法,在联合国体系中,TW也是被注释成中国一省的;事实上也并没有独立,只是偏安而已,这和当年毛泽东担任主席的共产党边区根据地不受国民政府节制、独成体系,自己管理自己本质上是一样的。作为争当立法院长的許宗力竟然把想像和愿望当成事实,不能不说是法律人的悲哀。

    回覆刪除

請網友務必留下一致且可辨識的稱謂
顧及閱讀舒適性,段與段間請空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