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ent】
這種明顯的矛盾,自己不願意說,一知半解的別人也看不出來。所以任憑其畫湖爛:開班授徒、封官鬻爵、販賣護照與車牌等。
所謂台灣政府,最佳的詮釋與定義就是TRA的「台灣治理當局」,那是有授權與承認的事實政府。再加上全民選舉的正當性,而成為不可否認的政府。
自封的台灣民政府,本身也分出好多流派,相互攻擊謾罵。因為邏輯錯亂不自知,加上湖爛承諾長期無法兌現,出現脫逸常軌的人,豈非自取?
實際上,在終戰後不久,出現洪姓女子之言,會得到同情也具有實現的基礎。隨著時間的變遷,已經無實現的基礎與可能性。
1948年的廖文毅與1964年的彭明敏,兩人行動的不同,正呼應了前述時代與政治現實的差異。
洪女辱罵老榮民 民進黨:這已超過言論自由的範疇○自由(2016.06.10)
〔記者蘇芳禾/台北報導〕一名自稱在 PeoPo公民新聞擔任公民記者的洪姓女子,採訪時狂罵老榮民是「中國難民」,影片PO上網後引起公憤。民進黨發言人阮昭雄今天指出,對於洪姓女士這種刻意破壞族群關係、以仇恨言論製造社會對立、不負責任的行為,民進黨給予最嚴厲的譴責。
阮昭雄表示,台灣是民主國家,沒有一個人必須為自己的認同而受到歧視,對於洪姓女士這種仇恨言論攻擊其他人並散佈相關影像的惡劣行徑,這已超過言論自由的範疇,民進黨呼籲相關單位應主動偵查,務必讓這種不文明的事情不再發生。
阮昭雄並呼籲國人各界共同拒絕這樣的仇恨語言,也不要傳播這樣的訊息。
台灣民政府今早則是連續發出兩波聲明,強調洪姓女子的行為與台灣民政府無關。
這種話拿來罵中國國民黨及中國新黨是很恰當的,不過不能拿來罵個別的老榮民。
回覆刪除洪女士被鄉民起底,所謂「外省第二代」,有反串而故意罵「榮民」的嫌疑。
回覆刪除嗯,此事可能性是存在的
刪除因為行為太不尋常了
除非是精神異常
總之,自封的「民政府」一味的「往前亂衝」,終究會遇到這類的事情
報導說他祖父是日本統治時代的中國移民 有日本時代的戶籍
刪除洪素珠FB圖 http://imgur.com/q0nETVk
回覆刪除洪素珠FB圖 http://imgur.com/pvsvlQa
羅淑蕾_台灣民政府演講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3VawYmELs-I
陳學聖_台灣民政府演講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cFxFlOFrCws
不要急著罵羅和陳,民進黨也有,希望民進黨要檢討改進
余莓莓_台灣民政府演講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9n4mEgKXVUY
許添財_台灣民政府演講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bYsPxsDWhkA
名嘴蔡玉真也曾去講
演講≠支持≠成員
刪除稱呼為中國難民並沒錯、只是不能騷擾個人、平時也不用高調提.法理上一定得分清楚、中方的作法一樣是扶殖一(小群)人、5%就夠用、就能有方便的藉口、必須要很明確這些在台中國人無公民權決定台灣前途.至於台灣出身並常久居住的難民後代、可採寬容認定.
回覆刪除煽動仇恨罪根基在行動/行為要件是必要的作法、否則很容易壓制言論自由、形成虛假的政治正確、一昧和諧才會產生問題.事實上所謂不能破壞族群和諧常常實際上是要消滅大量揭開過去醜陋罪行的努力.
回覆刪除這已經在西方國家成為日常:政治正確不能碰,更別提合理的、有證據的批評。最後就是那些「被害者」或「弱勢」在決定言論自由的尺度。
刪除有煽動仇恨罪、那就相對要有叛台罪以及愛台者法案.沒有清算過去就沒有和諧未來、第一步清黨產以外也得清黨國人物的虛偽歷史地位與社會名聲.
回覆刪除反歧視法案容易造成反效果。
回覆刪除歐洲的右翼化、川普真的可能當上美國總統,就是這一類的法案及態度造成的。
不過這也不用民進黨去提醒人民,反正中國國民黨這種見獵心喜的表現就注定讓台灣人反對國民黨版本的反歧視法案。
赦柏村和連戰這回說的是真心話
回覆刪除郝柏村轟柯「皇民後裔」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1119/36216114/
連戰批皇民化官三代
http://www.nownews.com/n/2014/11/17/1508935
中華民國所聘律師CORCORAN於2015年8月30日的答辯理由書中,主張【中華民國並未使得台灣島島民喪失其原有日本帝國國籍﹐而 是只是賦予中華民國國民身份而已。 (so the ROC admits the Plaintiffs still have Japanese nationality: " there has been no denationalization ")】顯然係中華民國承認本土島民具有日本國籍﹗米國聯邦華府山莊特別地區法院案號 1:15-cv-295
回覆刪除時間點?
刪除林滿紅也說"台灣人要依法完成個別脫籍手續•否則仍依日本國籍法仍有日本籍•" 中華民國政府也同意:「按照國際公法在和約未簽訂以前,在日僑民究竟應視作中國人或日本人或被解放人民,本團(中華民國駐日代表團)不擬與總部作法理上之爭執。」http://www.phys.sinica.edu.tw/~tsongtt/c-writing-Lin-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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