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頁

2016-04-11

所謂「台灣基本法」

一媒體透露:中共情治系統已滲透多所大學,吸收親中的法學專家組成「一國兩制修法小組」,以「香港基本法草案」為範本,秘密草擬「台灣基本法草案」,比照台灣早期的戰地政務,期在台灣一旦「解放」,隨即展開戰地政務。


戰地政務,好熟悉的名詞!以戰爭法而言,就是民政治理civil affairs administration,亦即軍事統治military government

凡境外勢力入侵或控制某領土,必然以武力為後盾實施軍事佔領,以鞏固佔領成果。戰爭後的軍事佔領最為嚴酷,以條約移轉主權的佔領(如香港)較寬鬆。但無論如何,軍事佔領的本質都是「軍事總督=民政長官」集中三權的統治,壓制佔領區的民權與人權,禁止當地人民參與治理,頂多遴選當地仕紳作為諮詢樣板。1895年後的日本對台統治(如六三法、法三號等),以及1949年後蔣介石元帥對台統治(如戒嚴、動員戡亂),完全符合軍事佔領的模式。

為了正當化並掌握政治權力,佔領當局會頒佈該地區的基本法。總督可逕行發佈此法,無須該地人民公投同意。儘管基本法有多樣名稱,如basic law(西德), organic law(美國), xxx act(聯合王國等),甚至東德直接稱之為constitution,但皆為外部勢力片面頒佈的臨時性最高法律,當地人無權參與。

對台灣而言,蔣介石當局及現今的中華民國政府,是獲得盟軍授權的台澎軍事佔領當局,不顧台灣人民意向,頒佈基本法。以此觀之,方能瞭解在1949年已經被中國人民作廢的中華民國憲法,何以仍對台灣具有「效力」。其「效力」並非因其為涵蓋台灣之憲法(台灣從未經條約移轉主權給中國,也未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納入中國),而是外部勢力蔣介石總督頒佈給佔領區台灣的基本法。其運作屬軍事性、行政性、臨時性,絕非政治性。所謂多次「修憲」僅止於浮貼於後,基本法本文仍未被更動。

至於美國的〈台灣關係法〉,則是監督台灣基本法運作的盟國上位監督機制,是串連「盟軍總部=太平洋司令部」與「中華民國=台灣當局」管轄權的法律規範。

國民黨及北京都清楚佔領法理。台灣若再度主權移轉,必然要再歷經一次人權與民權被蹂躪、經濟被劫掠的嚴酷軍事統治,可能再無逆轉的餘地。


中共已作好犯台準備?○夏五 at兩岸獨家(2016.04.07)
親中法學專家密祕草擬「台灣基本法草案」
甚至有位軍情局退役人士指出,中共情治系統也已滲透進入多所大學院校中,分別吸收數名親中法學專家組成神祕、低調的「一國兩制修法小組」,以「香港基本法草案」作為摹本,祕密草擬「台灣基本法草案」,其作法比照台灣早期的戰地政務,期在台灣一旦「解放」,隨即展開戰地政務。
早期國民黨為反攻大陸積極準備的年代,每年都會召集小組長以上黨員幹部到所謂「實踐研究院」集訓,課程主要為戰地政務,模擬一旦反攻號角響起,前方軍隊攻克某一縣市鄉鎮,這一批批受過戰地政務訓練的國民黨幹部必須熟悉擬定分派的接收任務,分別立即就位接管當地政務。「台灣基本法草案」似乎就是共軍一旦「解放」台灣以後,為實現「一國兩制」的立法作好準備。
其實,早在九十四年一月十一日,立法院已三讀通過「全民國防教育法」,該法是繼「國防法」、「全民動員防衛準備法」等法律後,在法制上更進一步推動「全民國防」意識的法律,對我國整體國防力量的提升,效益宏偉。但是該項法案的通過並未引起社會的關注。

(全文載自《兩岸獨家》雜誌2016.04.08創刊號)http://www.twscoops.com/newsview.php?nid=30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請網友務必留下一致且可辨識的稱謂
顧及閱讀舒適性,段與段間請空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