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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2

回應「台灣釣魚台」○陳儀深(2016.02.22)

李前總統的新書《餘生》(其實是二0一四年日文書的中譯版本)又提到釣魚台歸屬問題,不意外地又引來一陣批評。馬政府發言人一貫說這是「喪權辱國」的言行並不意外,可是由蘇澳漁民來罵李是日本走狗則令人遺憾。0一三年第十七次台日漁業會談所得到「擱置爭議,共享資源」的漁業協議,是從李登輝擔任總統時代即一九九六年就開始的
李登輝關於釣魚台主權歸屬的看法容或前後不一,但事實上一貫關心宜蘭漁民的權益。主權爭議和漁權的爭取是可以分開處理的,漁業協定的成果不過是李前總統以來這種理念的實踐。

政黨或政治人物發言為顧及自己的或國家的利益,不免有先喊價再來談判的現象,可是學者或政論家應該就事論事,不可以只挑有利的證據來講。昨日自由廣場沈建德先生投書「台灣釣魚台」,舉黃淑璥的《臺海使槎錄》以及清代方志的說法來「證明」釣魚台是台灣的,就明顯犯了這個毛病。已經有學者考證,《臺海使槎錄》和其他方志總是把釣魚台和薛坡蘭(東海岸中部、秀姑巒溪入海口的小島)並稱,地點應該在花蓮台東之間,也就是此釣魚台非彼釣魚台,連香港學者鄭海麟也認為黃淑璥把地理位置弄錯了,談鳳山縣怎麼會扯到遠北方的釣魚台呢?退一百步說,即便是指那個釣魚台,該名詞出現的位置是在「武備」的附考,既不是出現在正文也不是出現在「封域」,很難得出釣魚台在行政上歸台灣管轄的結論。

其實清國最正式的官方地理書《大清一統志》並沒有把釣魚台放入台灣的管轄範圍。更早的明代資料,所謂冊封使的紀錄,或海防圖,並不是政區圖,都不是國際法上所說的排他性行為,都不算是一種管治紀錄。換句話說就是無主地。

另一方面,日本在一八九五年一月(馬關條約之前)以內閣決議的方式將釣魚台列嶼編入其版圖,這種佔領行為並沒有向國際社會公告周知,固然是日方較不利的瑕疵,但要說竊據也太沉重,試問從一八九五到一九四五之間,日本方面長期有古賀家族的經營生計記錄,這是有效的占領、明確的管治,中國有過任何抗議嗎?甚至有大量證據顯示,在一九七0年之前的中國歷屆政府,都不認為釣魚台屬於中國,都承認了日本佔領釣魚台的事實。問題都是在六0年代末期發現海域蘊藏石油,以及七0年沖繩返還所引起的保釣運動,PRCROC才開始表態爭取釣魚台列嶼的。

就像南海問題必牽涉美中台關係一樣,而且不能說鄰近的島嶼就是附屬島嶼,否則南海諸島怎麼辦?這些問題必須全面關照、不能顧此失彼一九九六年北京政府公布的領海基線並沒有包括釣魚台,而一九九九年中華民國政府公布的領海基線則包括了釣魚台列嶼,如此「一省略一包含」的安排似為一種默契?但無論如何保台比保釣重要如果不能維持台澎的獨立自主,台灣何必替中國看守釣魚台?


1 則留言:

  1. 以前的報紙投書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805/663062/

    如果寫的正確,那真是日本的。但不管如何,美國都說適用美日安保條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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