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新聞稿 請轉交文教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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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聯絡人:教育局綜企科 黃國忠科長 0930936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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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稿日期:104年8月5日】
【主題:北市各高中得重新辦理教科書評選 如變更原決議 教育局將協助負擔屨約補償費用】
【主題:北市各高中得重新辦理教科書評選 如變更原決議 教育局將協助負擔屨約補償費用】
【臺北報導】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湯志民局長表示,為因應近來反課綱運動學生教師及各界意見,並參據昨(4)日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決議,以及教育部新的政策指示,教育局業於昨日以北市教中字第10437827300號函知臺北市各高中得重新辦理教科書評選;倘已完成教科書採購招標程序,若因重新評選教科書造成採購履約之補償問題,教育局將協助負擔必要之費用。
湯志民局長重申,有關104學年度臺北市高中教科書選用,依104年4月22日市長室會議討論,作成以下四點決議辦理。
一、高中課綱微調依法係屬教育部權責,臺北市政府呼籲教育部應儘速解決法律爭議問題,在教育部解決課綱微調法律爭議之前,臺北市政府決定採用原版課綱。
二、採用教科書的權利乃屬各級學校權責,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會行文給各級學校採用原版課綱的教科書,但學校如選擇新版課綱的教科書,教育局會予以尊重。
三、採用新版課綱教科書之學校應附新版之差異表,以便利教學之參考。
四、對於新版與原版課綱有爭議部分,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呼籲教育部及大考中心,基於學生權益之考量,不列入未來學測與指考之命題。
教育局說明,依104年4月22日市長室會議決議及「高級中等教育法」第49條規定,採用教科書的權利乃屬各級學校權責,業以4月28日北市教中字第10434426101號函,請本市各級學校採用原版課綱教科書,但學校如選擇新版課綱的教科書,本府教育局會予以尊重。
教育局另基於學生權益考量,前於4月28日北市教中字第10434426100號函呼籲教育部及大考中心,對於新版與原版課綱有爭議部分,不列入未來學測與指考命題範圍,並已獲教育部6月17日以臺教高(四)字第1040068314號函回覆已函請財團法人入學考試中心於三年後學測與指考時,避免有爭議的考題。
資料更新: 2015/8/5 20:34
資料檢視: 2015/8/5 20:34
資料維護: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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