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ent】
集體自衛權,根本是1952年日本主權回復的內容之一。
日本國民在裝什麼蒜呢?
剩下參議院。多半只是走程序而已。
如何是「法案並未得到國民的充分理解」,如何能「會不斷努力爭取更多理解」?
詳訊:日本眾院特別委員會強行表決通過安保法案○共同社(2015.07.15)
【共同社7月15日電】日本眾院和平安全法制特別委員會15日憑藉自民、公明兩黨的贊成票表決通過了以解禁集體自衛權為核心的安全保障相關法案。強烈要求繼續審議的民主黨等在野黨發起抵抗試圖阻止表決,在此情況下執政黨單獨實施了強行表決。首相安倍晉三在表決前的總結質詢中承認“法案並未得到國民的充分理解”,但他強調“會不斷努力爭取更多理解”。執政黨計畫16日就在眾院全體會議上表決通過安保法案,經參院審議後在本屆國會閉幕前使其正式通過。
在野黨議員紛紛亮出反對表決的標語,在一片怒吼聲中,執政黨強行實施了表決。而在國會議事堂前,數百名市民從15日一早起就發出了反對的聲浪。
安倍表示,“會傾聽批評的聲音,但若有堅定的信念,就應切實將政策推向前進”,他有決心讓法案獲得通過。對於行使集體自衛權被批違憲一事,安倍稱:“有絕對的自信,這符合憲法。”
民主黨代理党首長妻昭在質詢中表示“無論如何都不能接受強行表決”。
維新黨提出的反提案也被付諸表決,因執政黨的反對票占多數遭到否決。
民主黨15日早晨在國會議事堂內召開幹部會議,決定與其他在野黨一同出席質詢,要求延後表決。維新党原打算缺席,但為了支持該黨的反提案轉而決定出席。共產黨也出席了質詢,但沒有參與表決。
安保法案共由兩部分組成,一是《自衛隊法》、《武力攻擊事態法》、《周邊事態法》、《聯合國維和行動(PKO)合作法》等10部法律的修正案綜合構成的“和平安全法制完善法案”,二是隨時允許為應對國際爭端的他國軍隊提供後方支援的新法“國際和平支援法案”。
日本歷代政府依據《憲法》第9條均不允許行使集體自衛權。此次的安保法案不僅解禁了集體自衛權,還通過修改《周邊事態法》撤銷了自衛隊活動的地理限制,並允許其為美軍以外的他國軍隊提供支援。(完)
既然福摩薩的人民可以殖民政府洗腦到以為自己是支那人,那日本左翼把相當比率的人民洗到把集體自衛權以及與其他正常國家相同的權利當成毒蛇猛獸也不用訝異啊!何況當一個社會可以容忍或無視百萬低生產、低社交的宅人(男女都有),很多common sense恐怕都不再com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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