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ent】
大航海的經略之後,各國就要進行管理。
基於不同理由,各國提出:海洋自由與海洋封閉兩概念。前者為國際法之父格勞秀斯所提,後者據本文所提為英國律師薛爾登(抱歉以前完全不注意此人,因為他的主張根本不是國際法主流)。
16-19世紀,海洋中有私掠船(privateer)肆虐,那是由國家頒發私掠許可證,授權個人攻擊或劫掠他國船隻的行為。私掠許可證以契約形式控制私掠行動,比如只能針對某個國家,只能在某個海域攻擊等等。這和海盜有著本質的區別。如果私掠船長破壞了該契約,就很可能被要求賠償對方的損失甚至被取消許可證。
1603年2月25日的葡萄牙克拉克帆船Santa Catarina,被荷蘭海軍上將Jacob van Heemskerk的艦隊在新加坡外海所攻擊。這艦隊未獲得荷蘭共和國對私掠船的任務授權,其行為實際上是海盜。
關鍵是,英國最後也接受海洋自由的概念。
到現代,這概念化為法條,即〈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
經過幾世紀的討論與實證,公海自由已經成為海洋法的基本概念。
基於中國無端擴大海洋範圍,林泰和提出警語,並推論:「中國捍衛其所聲稱的『島嶼主權』,堪為薛爾登的傳統。」
此話要保留。
因為中國的主張不管現行國際法體制的規定恣意發明名詞與概念,擴展權力範圍,比「社會主義法學」、薛爾登的「封閉海洋」更為激進。
嚴謹而言,中國的行為不能歸類為「薛爾登的傳統」。
只能說,21世紀的中國要重回先前400-500年混亂無秩序的海洋時代。
除了海洋自由外,Santa Catarina案的啟示是,柔佛與VOC的密切外交關係;葡萄牙不願公佈的東方的商業秘密被開啟。
更重要的是時代處於葡萄牙→荷蘭的移轉期,至於荷蘭→英國與法國,是稍後的事情。
包括作者在內的許多人預示著:海洋是否要由英美移轉中國?
假使如此,挑戰會在想像以外的激烈。
南海政治經濟學○林泰和 at 自由(2015.06.22)
英國冒險家羅力爵士曾說:「誰能掌握海洋,誰就能掌握貿易;誰能掌握世界貿易,誰就能掌握世界財富,進而掌控全世界。」這一段話,點出海洋的重要性,更具體的說,海洋重要性在於其四大特性。
第一,在資源上,海洋蘊藏許多寶貴資源,包含:魚類與天然氣等自然資源。第二,在經貿上,海洋是運輸與交易的媒介,全球有九十五%的貿易經由海上進行。第三,在文化上,海洋不僅能運輸貨物,也能做為資訊、思想與文化傳播的媒介。第四,在政治上,海洋做為支配的媒介,在外交、軍事、戰略等具有巨大重要性。其中以第四點最為重要,因為唯有在戰略上控制海洋,才能掌握海底資源,控制貿易航路,傳播文化思想。
通常海洋上事務,是反映陸上的爭端。十六、十七世紀大航海時代,葡萄牙、西班牙、荷蘭與英國等在歐洲的權力競逐,反映在其亞洲目前南中國海海域的權力競爭。一六○三年荷蘭東印度公司艦隊在當今新加坡附近,砲擊並扣押葡萄牙貨船「勝塔卡塔力納號」。貨船到達荷蘭時,船貨拍賣總值高達三百五十萬基爾德,等於東印度公司半個資本額。為解決挾持商船的法理問題,荷蘭菁英向當時的律師格勞秀斯求救,撰寫法理依據。
格勞秀斯與薛爾登的爭辯
葡萄牙人主張他們發現通往亞洲的航路,因此獨享與亞洲的貿易權,並有權決定誰可在他們的領域航行,但格勞秀斯認為,海洋和天空一樣,不能被任何國家佔領,因此人人可以使用它。更進一步,格勞秀斯認為,船隻有「無害通過」他國海域的權利,這些主張見於格勞秀斯發表的《海洋自由論》中。而當時英格蘭非常氣憤,荷蘭在蘇格蘭與英格蘭沿海航行,攔捕鯡魚,因此要禁止外國船隻在英國沿海捕魚。但是英國須有法理依據,因此就教於律師薛爾登。薛爾登直接駁斥格勞秀斯的主張,在《封閉海洋》著作中,薛爾登提出國家有權在特定情況下,限制船隻進出其水域。他主張開放海洋是可以被「占領」。幾個世紀下來,薛爾登似乎輸去這場辯論,這是英國記者比爾.海頓在《南海》一書中的觀點。
格勞秀斯「航行自由」的主張,當然受到海洋貿易大國的歡迎,主要代表經濟的邏輯,資源的效率配置、貨物的自由流動與開放的市場運作。薛爾登的「封閉海洋」,似乎代表政治邏輯,權力的絕對控制、貨物的必要管制與排他的國家統治。直到今天,南海問題仍被此海洋的政治經濟權力關係所困擾。英國海軍戰略家柯白曾說,海權的重點並非放在海上事務,而是影響陸上事件的結果,例如甲午黃海海戰,扭轉日中權力關係。但同樣重要的,海上衝突也根源於陸地上的政治關係。習近平的海洋強國政策,展現在東海與南海的強勢作為,引起美國「亞太再平衡」的戰略反制。美國所堅持的「航行自由」原則,源於格勞秀斯,而中國捍衛其所聲稱的「島嶼主權」,堪為薛爾登的傳統。
做為海洋貿易國家,我國掌握南海太平島。而且台灣自東寧王朝起,推動國際貿易,積極利用海上優勢,商船積極分頭開往日本、琉球、呂宋、暹羅,創造「南北」的貿易關係,代表國際化,因此台灣有「南北貨」,但是無「東西貨」的說法。當今台灣與中國東西的「兩岸」政治關係誠然重要,但與美、日、東南亞的緊密貿易及政治關係,更是不可偏廢,因此,格勞秀斯與薛爾登的論辯,可以提供台灣重要借鏡與反思。
中正大學戰略暨國際事務研究所副教授
南海玩的是以模糊的陸地主權所延伸出的海上實質控制機制,這個機制部分仍依著現有國際法公約,另一部分目前則回到以國家為靠山並以非正規軍事力量所呈現的衝突對恃.前者正是中國的不滿所在,以及在其勢力範圍內實質推翻歐美束縛(西方的"國際規範",西方的仲裁體系)的企圖,而後者是練習衝突,或以民兵與行政執法機構等(海監,海警)為名義進行衝撞的行為.發生正式戰爭前的衝突可以持續很久,中國期待以民族主義為由進行衝撞以平衡自身內部問題之時,也能逐步建構在東亞的鐵板勢力範圍,而在這個範圍內得中國說了算,建構"新型大國關係"和其他強權分贓的大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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