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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16

有了英國的後門,美國還罩得住馬英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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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世澤這篇〈英國人馬英九?〉,對於「馬的聯合王國國籍」講得更精闢、專業。不愧是實務的人。

20150213《正晶限時批》雖引用了拙文,可惜評論人還活在過去,而言永遠無法知道。過去,馬知道大英國籍一事茲事體大,所以大噴烏賊墨汁:一下子說自己在九龍出生,一下子說自己在深圳出生。
除非他自己證明,否則無人可確切知道。
今天,馬可是自己承認的,還有自承了相關事證。

這案件與過去美國永久居留權不同的是:有事實(馬英九自己承認出生香港九龍),有依據(法律規定)。因此,台灣公民可以據此按鈴狀告馬英九。

一如馬的女兒與外甥們擁有美國籍,馬是大英國籍是「因出生而擁有」 (jus soli) ——只要確認出生地,「外籍公民身分」的事實就成立。國籍除非放棄,否則永久有效。

拙文的後半部被編輯(以字數為由?)而給刪除了。後半部主要提及國內法的規定:要透過法院裁判才能解其總統之職。
事關馬的總統適格與否,牽涉國政,當然檢方與法院必須十萬火急立即處理。
而且,馬,有舉證之責

就政治上說,許多人認為:馬的確沒有永久居留權原因是他已經取得美國公民身分。這點我們不知道。
2014515AIT唐若文署名的函件也無文號。函件只說明結案,對於馬有沒有、如何沒有永久居留權的問題含糊帶過——不算說謊

其實,馬擁有美國籍,當然要對美國效忠。否則就是叛國,下場悽慘。反過來說,就是巴拿馬前總統的 Noriega 的劇情,就會在台重演。

問題是,馬若據此大英公民身分在任期中(或卸任後)選擇返回聯合王國定居並請求保護,聯合王國無法拒絕且美國失去政治上的「勒馬韁繩」!!!

評論人不知台灣社會等待馬親自承認在九龍出生等多久了~,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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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人馬英九?○黃世澤 (2015.02.16) http://news.ltn.com.tw/news/opinion/paper/856462
最近有人投書《自由時報》,再度將香港出生的馬英九總統的英籍問題揭出來。筆者長期投身香港英籍人士平權運動,爭取香港所有持英國護照人士均可取得英國公民(British Citizen)身份,對英國國籍法(British Nationality Act)甚有認識,可以在此向各位剖析一下,馬英九會否仍是一個英國人。

馬英九在一九五零年出生於香港界限街以南的廣華醫院,根據一九四九年元旦生效的《一九四八年英國國籍法》(British Nationality Act 1948),由於馬英九並非中華民國駐香港外交人員的子弟,他出生時不論他願意還是不願意,都會得到聯合王國及其屬地公民Citizen of the United Kingdom and Colonies,簡稱CUKC)身份。1961年前,香港的CUKC與英國CUKC在權利上並無分別,包括可以定居英國。

由於香港有可能因新界租約屆滿而交還中國,因此英國在1981年修改國籍法,將因香港出生或於香港歸化而得到CUKC人士劃入沒有英國本土居留權英國屬土公民(British Dependent Territories Citizens,簡稱BDTC),而在中國和英國簽署《中英聯合聲明》後,由於香港不像新加坡經公投而離開英帝國,故此讓願意保留英籍人士,於一九九七年後保留英籍,英國國會於一九八五年通過《一九八五年香港法》(Hong Kong Act 1985),除聲明英女皇不再於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後行使對香港主權外,亦創建了英國國民(海外)(British National (Overseas),簡稱BN(O))這種國籍。只有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前換取這種護照的人,才可保留英籍。而馬英九有沒有在一九九七年前申領這種護照,這是馬英九必須向公眾交代。

就算馬英九沒有申領過英國國民(海外)護照,都不代表他現在不是英國,因為香港有一批單憑與香港關係而取得英國國籍的人,由於種族上不是華裔,或受中國與印尼、馬來西亞東南亞國家所簽的雙重國籍協議影響,而不能取得中國國籍的華裔人士,他們因當不了中國人,就算沒領英國國民(海外)護照,都自動成為英國海外公民(British Overseas Citizen),甚至可以根據《一九九七年英國國籍(香港)法》(British Nationality (Hong Kong) Act 1997)或2009年修訂的《一九八一年英國國籍法》第四條B款,登記成為英國公民(British Citizen),具英國和歐洲居留權英國不承認中華民國,理論上台灣人都是無國籍的,那馬英九會否有權可以引用此款成為英國人?

而更大問題在於,由於香港未經公投便交給中國,香港英籍人士被迫雙手奉送中國,而且無英國公民權,明顯是霸王硬上弓,所以英國不給予香港英籍人士居留權是有違人權,有平權的政治及法律壓力;而因父母阻撓緣故未能取得英籍的九十年代未成年的香港人,他們不少都爭取在沒領過英國國民(海外)情況下,直接成為英國公民。萬一英國通過法令平權,馬英九突然變成了英國人,卻仍是中華民國總統,這是何等尷尬局面。雖然英國短期內通過平權法令的機會不大,但並不代表完全沒此可能性。

馬英九若對台灣人誠實的話,他有責任填妥放棄英國國籍的表格,聲明放棄一切英國國籍,這樣才能徹底去當他的中華民國國民。若馬英九一天不填妥相關表格,並得英國內政部書面答覆,他的隱藏英籍問題,將成台灣人揮之不去的疑問。(作者為居港英籍時事評論員)




15 則留言:

  1. 馬在台其實是難民身分、國籍ROC或PRC都是中國籍、PRC視有華人血統皆為中國籍、而英國只處理會造成無國籍的狀況、除上文提及的東南亞特例還有印度、尼帛爾血統等狀況.因此、馬即使有登記保持nbo資格、也不是就能直接成為UK公民.

    BNO本來就是種對公民的血統岐視、不過英國鐵娘子考慮的可能還有在冷戰背景下英國可能無法處理的“亞洲版克里米亞”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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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大大,雖然你的留言有內容,但最好不要再匿名,我會將你的留言刪掉。

    我暫時回覆如下
    帝國的管理不易。
    假使UK國會給印度人完整的UK公民權,允許其選舉UK首相等
    想像一下,會發生什麼事情?

    因此,我不會輕易用「歧視」字眼。
    毋寧是實際需求。
    但,「政治」的制度適用在「社會」上,確實會產生歧視的效果。

    中國到1980年9月10日施行才有國籍法。
    與1980年代初期的中英談判,或有關係。

    馬不是1997年的NBO。
    馬是1949年的CUKC。
    是道道地地的「英國籍」。
    其後的轉換(or not),只要有人告,馬要舉證。

    另外,網友也可以依據作者所言,寫信到UK內政部去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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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上面是我的留言、名字本來是打好、瀏覽器重開忘了再打一次.

    BNO只是技術性的保留原英治時期香港住民大英國協身份、保持某種與皇室的關係(原臣民)、重點其實不在二戰前原殖地是否適合在戰後擁有與本土聯合王國居民一樣的公民權、而是在於英國處理香港這塊殖民地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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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非採取公投或住民自決自治的方式、於全球殖民主義退場後仍用戰前母國對殖民地處份的方式、並在大英國籍中將香港住民歸類為“次等國民”(時際上已成中國管轄的中國公民)、這種作法當然有時空背景和軍事等現實考量、但也包括當時主政者看待香港住民的方式與主導的外交戰略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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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馬當然有從出身地而獲得的大英國籍的資格、但有在97年前登記也應是不能直接轉換為uk公民而是和華人血統的原英治香港居民一樣只能拿BNO、類似沒有在台戶籍的海外ROC國民、英國僅能在中提供有限的領事保護、至英國居住還是一樣須經過一般的移民方式、只是獲取居住權時採取的是登錄(registration)的名義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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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總之、馬如果有登記、當然是廣義的大英國民、但在台和在中要得到聯合王國保護是不可能、而要直接到聯合王國當公民也不可能、意即馬沒實際的英公民權、而他如至英局住則權利是可被剝奪的、這和公民權的走路模式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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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就小波大所言,所以大英當局有行政裁量的空間好利用馬日後可能的請求以資大英的利益?所以馬日後受大英保護的可能性還是存在的。但是在美英一向是軍事與外交同盟的情形下 ,美英共同操作馬利用他的賸餘價值來助益英美在東亞的戰略部署會以何種形式體現?這是我較好奇的。(雖然我私下是希望馬日後投誠中國更進一步替台灣創造建國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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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馬英九在香港出生,有英國籍這是假議題,美國知道。
    馬英九出生年、月、日、地有多個版本,去網路上姑狗一下就有,而且還是ROC官方資訊。
    當年馬英九女兒馬唯中在美國出生,向美國登記出生之申請書是由馬英九填寫。上面清楚記載,馬唯中其父馬英九出生在1950年中國深圳(這應該是正確的)。當時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
    為什麼他不聲稱是香港出生?原因是怕被美國查出資料造假,會被取消資格,因此他誠實稟報,不敢填寫作假的香港出生。
    為何馬英九後來會變成在香港出生?合理的懷疑只是為了在台灣讀書謀取僑生加分之利益而造假。
    以下是馬英九因需要瞎掰出生時地:
    1.(1982/4/19)革命實踐研究院研究員自述,傳記文學第八十八卷第六期的資料,顯示馬參加革命實踐研究院時親筆寫的「研究員自述」,自稱其「民國39年7月13日生於廣東」民國40年10月自香港來台北定居。
    2. 2005/5/28馬英九競選黨主席時稱民國38年在香港出生 但父母37年就來台灣他是台灣製造香港交貨,所以是MIT。
    3. 法務部人員訓練所 登載“第11任法務部長馬英九民國39年10月31日生”
    4. 1980/11美國麻州波士頓市的公共健康重要記錄和統計局(Department of Public Health and Vital Records and Statistics)所出示的記載,馬英九夫婦在其女兒「馬唯中」之美國出生証明書(Certificate of Live Birth)上的父母親欄裏,有以下真實資料之申報:
    馬英九女兒「馬唯中」出生日期是1980年11月24日。其出生証明記載:
    父親──Ying-Jeou Ma馬英九,年齡30(1950),出生地:中國深圳(Shengchun, China)。
    母親──Christine Mei-Ching Chow Ma, 年齡28(1952),出生地:中國南京(Nanking, China)。
    兩者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49年10月建國後才出生的,而且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統治有效管轄之領土內的「深圳」和「南京」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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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多謝詳細資料。
    馬的出生之「謎」,我並非第一天注意,大大前列的資料我也都知道。
    假使大大願意閱讀我所負的資料與時間,就會知道。

    之所以不認為它是假議題,原因在
    1. 等好久。這是他第一次(以總統之尊)談及其出生地:九龍。否則就是總統公然說謊。

    2. 不僅如此,他還回憶1997年回香港時訪問「廣華醫院」,還稱讚完整保存其出生資料。是該醫院的客戶。

    3. 馬在美國填寫的資料(請注意:馬唯中的資料必然不假,父母的出生資料,只是附帶),比起廣華醫院的出生資料,那個正確?

    此事(配合香港評論員與網友的資料與論述),攸關馬的職權是否正當、合法?

    現在又遇到馬要「反擊」,假使一個無正當性的總統,又矢言亂搞(從過去經驗得知:他只要想做事,必然是亂搞),我們難道只能坐以待斃嗎?

    這絕非假議題。
    他是「已經有、必然有、不能沒有」CUKC
    國籍,茲事體大。任何一國都不可以剝奪一個人的國籍,除非他自己正式放棄。
    這是人權,也是國際法的保障。

    台灣人就是因為這樣(不能成為無國籍者),所以在〈台北和約〉中,被賦予「ROC的國民」的身分。

    是馬自己,要提出:放棄「一切英國國籍」的資料,否則他就是具有雙重國籍的總統(假使他還有美國國籍,就更好玩了)

    我們有沒有辦法處理或知悉,是一回事。(其實,只要去台北地院按鈴申告就成)
    此事是否存在法理疑點,是另外一回事。

    再說一次,絕非假議題。(馬,生活中亂掰的,不算證據)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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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其實仍須關注的有周(在港出生)的BNO資格及其和子女的香港永住身份、由於此永住身份、周馬一家能直接獲得PRC所發行的香港特區護照、也就是直接獲得PRC國籍、而不用使用台胞證、其子女可有4本護照、周即便不申請特區護照也至少能拿2本護照並且當然不受任何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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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如周當時通過居英權的申請則更能一家直接至UK本土居住而不受任何時效限制、並再申請另一本UK歐盟護照(british citizen),根據里斯本條約、歐盟公民能在成員國之間自由移居、工作、則其可盾逃的空間將非常寬廣.馬一家到底是不是神秘人?
    http://m.news.sina.com.hk/news/article/3158374/2/2014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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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僅從公開報導中可知、1997年1月、也就是BNO登記截止前的半年內、馬親赴港取得出生紙(家人同行?)、這是馬公開第一次回港、時點也為辭職嗆李連前數月、1999年北市長任內再以私人行程名義訪港、從時間軸來看有相當的脈絡可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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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周父二戰前後曾任英國籍輪船船長、當時移居英國華人中不少是船員、以高級船員來說、有入籍可能、若周父為英籍(歸化)、則當時未成年的周可直接由血緣獲得英籍(不可直接傳下一代)、則馬為UK公民配偶、也可直接定居於英、並在配偶的陪同下自由在歐移動(並且能在3年內很快歸化或註冊為UK公民、或由周至任意歐盟國定居五年再轉換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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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更不用說周可能的美國綠卡身份、以及子女的美國公民身份、加上可能的另一本護照、馬下台後的行縱台灣單方可能無法掌握、需要更多情報交換與所在國的政治協助、若馬直接於下台前出境並放棄ROC護照、將更難採取司法手段、但無論路線為何金庫是走路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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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多謝小波大的分析,非常精闢。
    小波大,大概摸到馬尾巴了。

    青蛇,永遠是關鍵。
    馬,現在開始保護青蛇,其實是在保護自己。
    山姆,若呆呆的做等馬的佈局,真的到時候完全無法阻止馬的破壞台灣社會與東亞秩序。
    一如烏賊亂噴黑墨,以便利自己的逃脫。

    我是講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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