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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06

誰有權參與調查?

復興航空的調查,據媒體傳文,將與中國組成共同調查團隊。美國也有此表示。
大家覺得怎可以出讓主權?

實際上,因為利益相關,因此,航空事故(特別是國際航線)有權參與調查的有
1.  航空公司
2.  飛機所有者(航空公司可能乾租或濕租飛機)
3.  事故當地主管機關
4.  飛機製造商
5.  引擎製造商
6.  機組員、乘客國籍所屬國家
7.  飛機保險公司
8.  乘客保險公司
9.  飛機與引擎製造商的當地國主管機關(如FAA
10.  黑盒子製造商等等。

當然,因為救難與資源調度的原因,以事故當地國為主導,除非能力不足或其他原因。
因此,中國當然有權參與,但有權「共組」調查團?則必須在協議下為之。
美國,當然也有權。

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簡稱飛安會)10426上午0930時於本會第1會議室召開「復興航空公司GE 235班機飛航事故專案調查小組組織會議」,參與本次會議的國內外相關機關()包括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簡稱民航局)、復興航空公司、法國失事調查局、航空器製造公司ATR、加拿大事故調查局TSB、加拿大交通部及PWC發動機製造公司(Pratt & Whitney Canada)等計約38人。





以下是MH-370的例子:
Malaysia has hired Kok Soo Chon, a former director-general at the department of civil aviation, to lead the international investigation team tasked to find the cause of the disappearance of Malaysia Airlines Flight MH370, the government said on Tuesday.

Other team members are from
the U.S. National Transport Safety Board,
Britain's Air Accidents Investigations Branch,
China's Aircraft Accident Investigation Department,
France's Land Transport Accident Investigation Bureau,
the Australia Transport Safety Bureau,
aircraft manufacturer Boeing and
British satellite communications company Inmarsat.


3 則留言:

  1. 敏感的地方在於是否有恐怖攻擊的疑慮、而這個攻擊是否有政治意圖、以及敵國是否有能力在指定的時機制造加工機械故障、無論是透過人員滲透(特別是發動機維修統包機會)或是小形破壞(裝制)以達到對特定地域的特定目的、而非直接控制駕駛室和機長針對特定目標進行撞擊.復興從過去與cia合作到現在專營台中航線、半年兩次、美方的確該有“興趣”參與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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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小波大的想定,的確不同凡響。
      無論空難是否製造,美方一定有資格參與調查。
      請回憶莫拉克颱風,最後只剩下美軍上陸(聽說還有UK軍,以及日本自衛隊的便服),送幾片塑膠步。

      復興的「復」,依我看,就是衣復恩的復。
      去年,在松山機場的展覽中,展出衣復恩(或復興)與美方的關係,非常密切。

      但是,近年來,賣給國產集團(中興保全)的林燈家族,所以才有嫩董事長。
      但關係如何移交?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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