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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19

一夯天下無難事?怪異的馬郝行徑【1335修訂】

馬府與郝府的行事作為總是奇怪。
以常理無法理解,但加入金錢因素,或許就完全解釋得通了。


大凡訂立契約,甲方(付錢的)總是要取得乙方的籌碼,以「督促」乙方(收錢的)完成約定,更要防止扯爛汙、落跑。
於是,投標者要交出「押標金」(通常是自己投標總額的5%,以國庫、台灣銀行本票,有時候市政府公債),以防來亂的。當開標確定得主之後,其餘廠商領回押標金。而得標者,則準備簽約,暫時不領回押標金。

簽約時,政府(甲方)又為了日後監督有籌碼,於是會要求乙方提出「履約保證金」(習慣做法之一是將押標金轉為履約保證金)。未來,只要交貨有瑕疵、工程不合品質或有延誤,政府要求改善不果後,立即啟動程序,從履約保證金中扣款,直到完全扣完為止(若還不扣,就會繼續扣押貨品,或者接管工地等)。
就延期而言,看工期長短,常常是延遲一天完工,扣總額(注意,是總額)的千分之三。這樣,三年工期的案子,一年不到就扣光了履約保證金。
為此,對於表現良好有信用的廠商,承辦公務員會審酌情形,先提報完工。等到正式查驗(約一週之後),廠商也完成了交貨或工程,公務員也無需為了一兩天,咄咄逼人自討苦吃。這樣,廠商就多了幾天的寬裕時間。

報完工之後,就進入領錢階段。為了保固,政府仍會扣住一些錢作為廠商該保固的籌碼(你不做,我找人來做,錢算你的從保固金中扣除)

就這樣,在政府採購的各階段中,有層層的把關。
假設1000億的大案,履約保證金5%計算,至少有150億。每天千分之3,就是4500萬。延遲個300天,市政府就是150億元入袋。
履約保證金不夠扣?就強制停工!
會發生如報載大巨蛋的延遲罰款只能法300萬新台幣,老實說,絕對「有詐」。不是遠雄騙政府,就是政府騙人民。

另外,公務員怕責任,除非有首長罩,否則絕對不允許出錯。
工程案總是會在廠商報完「施工計劃書」並獲得核准之後才准施工。但,所有的工程按都一樣,甲方總會拖延審持並坐視廠商在「施工計劃書」未核准前先行施工。等到無事完工的那天,「施工計劃書」才會很奇妙的被批准。
我猜,假使沒有意外,大巨蛋的施工計劃書還未被批准。那,遠雄就是私自施工了。

另外,這樣大的工程要有災難疏散計劃。廣大的廣場與80公尺地下道,就是疏散計劃的重要部分。廣場,也要成為地震時附近居民的疏散集結地。
我猜,80公尺縮減到6公尺,絕對不合格。援此理由,要求打掉商場與旅館,回復疏散廣場的應有面積,並不是不可想像的。特別是,「施工計劃書」若還沒有簽核。
也可以看看秋葉原的「施工計劃書」被准了沒?

我不懂,過去他們做生意橫著走習慣了,腦筋都越來越壞?
還是,商業穿透政治,政治壓迫官僚?所以,大家一起變笨?只有天龍國選民在喝采?

而以我個人的經驗,機關首長對於任何標案可是從頭關心到尾。關鍵點絕對親自介入,不允許閒雜人等知悉。從制度管理而言,絕對有必要。長官想要歪哥,也絕對有必要。
所以,長官常常會在簽約時出國(看看他們多愛出國,出國時副首長又因分層負責而決行了什麼案子?)
完美的不在場證明。

就掌握籌碼而言,ETC也是負面傑作。
照說,遠傳是提供勞務的機關。若政府要保持可以制裁廠商的籌碼而言,必須
1.  門架由政府興建,遠傳只是可租來掛設掃描器而使用。這樣,未來就不會出現遠傳擺爛,但門架是遠傳的,新接手的廠商還要一年時間才能上手。否則,遠傳可以高價賣出。
2.  最重要的是,遠傳是提供勞務,賺的是勞務費。遠傳收到的錢理應先進入國庫,次月,遠傳再羅列必要收支,向政府請款。這樣,政府才有籌碼管制遠傳。

現在,政府將所有籌碼完全奉送給廠商,政府變成只能替廠商講話的地步。

政府採購制度,或任何契約總是有層層管制,務必要求契約雙方擁有籌碼逼迫對方按照契約走。
這種偏了一方的契約,已經不能稱為契約了。而是弊案了。

有弊端的、不合常理的契約,政府有必要繼續無厘頭的遵守,從而接受財團無止盡的威脅嗎?

難怪馬郝兩人,以及近親幕僚,每個人都笑得多開心。
中華民國真的太美好了,對馬郝執政而言,這真是歷史機預期!



1 則留言:

  1. 所以,選舉對掌權者而言是一場戰爭。不是KMT或ROC的戰爭,而是金錢的鬥爭。
    難怪選舉奧步層出不窮、超乎想像。
    錢使鬼推磨,而選民被賣了還幫忙算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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