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
受文者:財政部
發文日期:2014年10月07日
受文者:財政部
發文日期:2014年10月07日
發文字號::管立北字第20141007003號
速 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無
附 件:如附件所示
聯 絡 人::陳林頌 02-2358-8146
主旨:本席為問政研究所需,惠請 貴署儘速提供下列資料。
說明:
一、 據蘋果日報10月7日下午即時新聞報導《網友爆國稅局發函 要求提供柯P演講費資料》及同日自由電子報《國稅局也動員? 被爆發文調查柯P演講費資料》,貴部台北國稅局10月3日發函,要求受文者於10月9日前提供邀請柯文哲演講費用之憑證資料。請於10月8日中午前函覆說明該函(該如附件所示)是否為真。
一、 據蘋果日報10月7日下午即時新聞報導《網友爆國稅局發函 要求提供柯P演講費資料》及同日自由電子報《國稅局也動員? 被爆發文調查柯P演講費資料》,貴部台北國稅局10月3日發函,要求受文者於10月9日前提供邀請柯文哲演講費用之憑證資料。請於10月8日中午前函覆說明該函(該如附件所示)是否為真。
二、 請提供我國自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辦理各種選舉以來,貴局所屬各稅捐稽徵單位於該次選舉投票前60日以內,發函要求提供該選舉「特定候選人受邀演講之費用憑證資料」之案例,並提供各該次案例之公文影本,該函如有附件請一併提供;如未有前例,亦請函覆說明。
三、 附件函文於10月3日(週五)發文、要求10月9日(周四)函覆提供相關資料,其文書實際傳遞、送達、函覆時間僅四工作天;且該函說明四提示若未提供課稅文件資料,將受處罰三千至三萬。如附件公文為真,請函覆說明台北國稅局依據何種法令,得要求收文單位於四工作天內必須函覆提供資料?
真想不到,為了一個市長選舉,居然能把『行政中立』糟蹋成這付德性。
回覆刪除某一種職業的人,是只認單一目的的任務,路上的障礙,他是絕對要排除摧毀的,不會想要繞過去、或者打商量。
刪除請問,這會是怎樣的職業?
獨裁者.
回覆刪除Kiao
獨裁者,不是職業啦!
刪除推土機司機
刪除軍人?
回覆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