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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24

使命必達:絕不放棄東興樓,死纏爛打王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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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受災戶與輿論疾呼不可,馬仍然在「東星大樓」連訴連敗下執意窮盡所有的法律手段,絕不手下留情。
 
馬在「王金平黨籍案」的行為模式也一樣。
這一方面凸顯馬先天的偏執性格。另一方面卻可能是其家族後天職業特性燻染。
什麼職業要求使命必達?答案當然不是FedEx


臺灣立法院長王金平黨籍案,國民黨二審敗訴之後,「挺王派」中常委林榮德昨天在國民黨中常會提出十五名中常委連署的提案,當面要求黨主席馬英九撤案,不要再上訴到最高法院。馬英九在會中重申他與王金平沒有恩怨心結,關鍵仍是制度面問題。隨後國民黨在晚上宣佈,將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發言人陳以信強調,上訴並不是針對王金平,是為避免政黨考紀制度崩潰,要維繫政黨政治的正常運作。

王金平是因為幫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集人柯建銘關說司法案件,被國民黨撤銷黨籍,王金平不服,向法院起訴,一審和二審都勝訴,法院裁定國民黨考紀會所做撤銷黨籍的決定無效,王金平仍然保有國民黨黨籍,王金平也因此繼續穩坐立法院長的寶座。現在距離年底選舉只剩一個多月,國民黨內部分人士憂慮,馬英九和王金平的鬥法,會影響黨內團結,對選情不利。因此「挺王派」中常委林榮德昨天在中常會當面要求黨主席馬英九撤案,不要再上訴。

但這項提案沒有通過,國民黨發言人陳以信會後表示,這場訴訟已成為政黨考紀制度保衛戰,國民黨有不能不爭的苦衷。認為呼籲「馬王合」的黨內人士,其實忽略了重要的制度問題。

他說,如果接受高等法院見解,放棄上訴,就表示承認國民黨考紀會不合法,所做的決定無效,將使考紀制度崩潰,政黨運作無所適從;因為法院判決見解認為,政黨開除黨員,必須和一般社團法人一樣,要經過會員大會二分之一出席、出席代表三分之二決議通過,這根本不可行。

他指出,地方法院和高等法院是「事實審」,但判決的部分內容,錯誤適用法律,只有上訴最高法院進行「法律審」才能厘清。提出上訴不涉及是否關說的事實認定,因此,王金平的黨籍仍然受到假處分的保障。


4 則留言:

  1. 國民黨內部所謂"法院判決見解認為,政黨開除黨員,必須和一般社團法人一樣,
    要經過會員大會二分之一出席、出席代表三分之二決議通過,這根本不可行。"

    其實是障眼法,除了要繼續鬥王金平以外,只是要保全考紀會這個違法的組織,以後繼續作為高層對內部不聽話的人的懲戒手段。

    法院其實只是點明了,考紀會委員並沒有黨內由下而上的授權基礎,也就是說考紀會的那群人沒有代表性。
    到現在為止國民黨的考紀會是由一群黨性堅定的黨員組成,並沒有經過內部民主授權機制的環節。
    法院要求的是以後這群考紀委員,要先由黨員大會同意,才有正當性,或者經由其他民主的授權方式選出,
    並未要求國民黨以後要開除黨員都要"會員大會“開會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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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現在知道不可行了,但是為何還堅持鳥籠公投法不能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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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被扭曲的法令(法律不是用解釋的)。
    當初所訂定法律原意、程序、原則 :
    1.設立立法委員的原意是什麼?
    2.立法委員產生的方法是如何?
    3.立法委員任免的原則是什麼?

    設立的原意 : 為國家訂定法律(不是為政黨服務)
    產生的方法 : 區域選舉或政黨舉才推薦(要有相關才識之人,非任意阿貓阿狗可當)
    任免的原則 : 當選宣誓就職就任用,當廢弛職務或違反法律則依法提出彈劾免職(非推薦者--政黨--有權任免)
    【註】立委中途遭政黨開除者,當然是無黨籍立委,沒有剝奪其委員之資格。

    街坊老者人盡皆知,不必留學讀到法學博士。
    就此可知國民黨是何等幼稚,中華文化何等迂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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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違反立法原意,則自始無效.
      而不是"惡法亦法, 必需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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