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ent】
中油有撇清的新聞稿。漏洞處處,意在言外!
注意新聞稿的邏輯,不斷區分「所有權」與「使用權」,從而區分或稀釋了「維護責任」。
一般不會這樣表達事情。除非房屋出租,房東與房客採有類似的責任區分。
中油也未解釋:
李長榮的丙烯為何是華運在輸送?
華運只「代工」李長榮一家嗎?
華運,「自己為自己」送什麼?
如果它還「代工」他家(如隔壁的台塑或奇美等),如何輸送?
李長榮的丙烯為何是華運在輸送?
華運,「自己為自己」送什麼?
如果它還「代工」他家(如隔壁的台塑或奇美等),如何輸送?
中油的說法暗示了可能存在的「調度」、「公管」的業界行規。一如中華電信與固網公司、各加電信與對外海纜。
另外,中油的新聞稿並未提及時間:李長榮大社廠的前身、再前身,以及管線的前身、再前身等的所有權屬誰?使用權屬誰?維護權屬誰?有無交接?
把這羅列出來,定有好故事。
高雄「731氣爆事件」4吋丙烯管線為李長榮所有,中油表示並無所謂的「讓管」○中油(2014.08.02) http://new.cpc.com.tw/news/news-more.aspx?id=234&clsid=2
針對高雄前鎮「731氣爆事件」事故中李長榮4吋丙烯管有關產權、使用與維護等問題,為澄清事實、還原真相,中油公司特別做出三項澄清與說明:
1. 該丙烯管線資產屬李長榮公司,並由該公司在使用,無所謂高雄市政府在本(2)日下午記者會中所說的「讓管」。事故發生時段,是由華運倉儲公司輸送丙烯給李長榮公司,他們不會告知也沒有義務告知中油公司。因為中油公司當時非輸送單位,因此就沒有監控該管線輸送狀況。
2. 當天發生事故,中油公司前鎮儲運所安管人員在接獲通知,立即根據標準作業程序的操作規定,在晚間22時20分左右關閉該區域管線閥門,並進行全面安全檢查。
3. 丙烯管線不僅產權、使用屬於李長榮所有,而且維護檢修也是該公司自己在做;中油與李長榮之間既無維修合約,也從未收過維修費用。
至於高雄市政府記者會說「直至23時59分才知道『中油管線有提供李長榮化工運送丙烯,進而錯失處置時機,並導致憾事發生』」。中油強調,該丙烯管線屬於李長榮所有,事故發生前也是李長榮在使用,中油安管人員在值班時並不會去監控該管線的壓力,所以丙烯管壓力出現異常,中油在第一時間並不知道,直到氣爆發生後,高雄市政府勞工局長率勞檢處相關人員於8月1日凌晨2時左右到前鎮儲運所蒐集相關資料時,才由電腦儀表紀錄資料知道李長榮丙烯管線壓力異常一事。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發言人:張瑞宗副總經理
聯絡電話:02-87258110、0912-265-901
Email:009733@cpc.com.tw
新聞聯絡人:沈明川
聯絡電話:02-87258526、0932-205-375
Email:902926@cpc.com.tw
1. 該丙烯管線資產屬李長榮公司,並由該公司在使用,無所謂高雄市政府在本(2)日下午記者會中所說的「讓管」。事故發生時段,是由華運倉儲公司輸送丙烯給李長榮公司,他們不會告知也沒有義務告知中油公司。因為中油公司當時非輸送單位,因此就沒有監控該管線輸送狀況。
2. 當天發生事故,中油公司前鎮儲運所安管人員在接獲通知,立即根據標準作業程序的操作規定,在晚間22時20分左右關閉該區域管線閥門,並進行全面安全檢查。
3. 丙烯管線不僅產權、使用屬於李長榮所有,而且維護檢修也是該公司自己在做;中油與李長榮之間既無維修合約,也從未收過維修費用。
至於高雄市政府記者會說「直至23時59分才知道『中油管線有提供李長榮化工運送丙烯,進而錯失處置時機,並導致憾事發生』」。中油強調,該丙烯管線屬於李長榮所有,事故發生前也是李長榮在使用,中油安管人員在值班時並不會去監控該管線的壓力,所以丙烯管壓力出現異常,中油在第一時間並不知道,直到氣爆發生後,高雄市政府勞工局長率勞檢處相關人員於8月1日凌晨2時左右到前鎮儲運所蒐集相關資料時,才由電腦儀表紀錄資料知道李長榮丙烯管線壓力異常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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