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08/05自由時報:
中油副總張瑞宗回應說,民國七十八年
(1989) 起接受石化下游廠商委託,興建地下管線,榮化的管線應是七十九年 (1990)
取得路權後興建,八十一年 (1992) 完工後,已將管理權與所有權移轉給榮化,榮化也沒有委託中油定期檢測,「他有拿出合約書嗎?」
此簡單報導可知:
管線是中油興建(必然有資料)。
1990年高雄市長吳敦義允許路權。
之後並無維修合約,只有送氣合約。
但根據三立新聞:員工私下爆料,當天丙烯要送到李長榮大社廠,前身是福聚塑膠,已經有將近40年歷史。員工:「那時候已經民國63年 (1974),那時候美國那邊有合資、中油這邊也合資,80年到91年 (1991-2002) 是殼牌,之後才是李長榮接手。」
換言之,期間有公司轉手:
中油+美資 (1974-1991) →殼牌 (1991-2002) →李長榮 (2002-1992)。
中油+美資 (1974-1991) →殼牌 (1991-2002) →李長榮 (2002-1992)。
市長:
蘇南成 (1985-1990) →吳敦義 (1990-1998) →謝長廷 (2002-2005)
蘇南成 (1985-1990) →吳敦義 (1990-1998) →謝長廷 (2002-2005)
這樣看起來吳敦義時代是關鍵。
為何管線先建先埋,雨水下水道在後(高雄市政建設總是慢的),但管線附掛在箱涵內,而不是箱涵外?
這或許是昨天吳敦義夫婦趕赴現場痛哭流替的原因?
另外,為何中油興建的管線,會由華運輸送?
顯然地下有同業調度與專業服務的管線網路,隨時可切換。
此「公牌管線」會產生一種現象:沒人管!
李長榮裝蒜:有條免費的管線可用,不奇怪?
或是,所有石化廠當有繳所謂的保護費,並由一兩家廠商代為提供服務?
這樣看來,中油所知甚詳!市民與花媽的「沒有安全就沒有回埋」——沒有回埋就沒有送料(只好用高壓卡車運送),將逼出森林系出身的經濟部長杜紫軍進行協調政治解決,即以石化業大廠共同賠償的方式處理後續。
這裡面就中油歸中央主管與地方權責不清的問題
回覆刪除經濟部卻躲遠遠
而中油當時在高雄恐怕比市府還大
就中油屬於資源委員會這種關係看,(當時)連經濟部說不定也很難管到中油。
刪除因此,就此觀點而言,高雄市應該為經濟部管中油的資產,而不是負債。
該合作,而非對抗。
可惜,杜紫宸情緒主導理性,壞了大好一鍋粥。
這種人,沒有資格當大臣。
頂多只是中小型公司董事長的格局。
今天聯合報寫了,企圖替吳敦義開脫,[府方人士補充,當年是中央先核准中油的管線汰換計畫,地方政府不過是配合中央、核准中油在道路上施工埋管;吳敦義的說法已非常清楚,雖是其任內的工務局核准,卻非由他決定此案。 ]但說來說去,中央國民黨政權就是從頭到尾沒把高雄人當一回事,任由管線在鬧區通過.....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5/8852619.shtml
刪除1990年的吳敦義是官派市長,中央至少有四到五年的直接責任,包括當時核准路權的行政程序。
回覆刪除在後續的24年間,李長榮都沒有明確來維護管線,
而那四到五年也沒有人裁罰或糾舉李長榮疏於維護管線,
則至少代表中央對於管線老化損耗有二十四分之五或四的責任。
一個公司都不維護自己的供料管線是說不通的,
合理解釋是有另一方也會用到該管線,所以提供某種程度的維護作業。
杜紫宸是杜紫軍的哥哥,不過他是搞軟體的,確實是中小型公司董事長級的人物。(fp)
杜紫宸是我搞錯,已經更正。多謝 fp 大指正。
刪除馬政府與江宜樺冷血是事實,但他們居然無心選舉?令人疑惑。
三中,是一個指標。
政治協議,或是另一個快馬加鞭。
事情必須釐清:
1. 吳敦義有責任=謝長廷有責任=陳菊有責任(這是吳說的「假設」),實際應該是「路權」核准者無責任。
路權申請時,必然已經有經濟部的核准文(代表經濟部有內容物與監督的管轄權)。
2. 市長的責任是「路權核准」,是否等於監督維修?應該是兩件事情吧
3. 吳敦義的買車說合理,但,與此次管線氣爆有何關連?亂比喻!
4. 路權,著重的應該是「交通」維持。氣爆,是「內容物」的監督與維修。
根本兩件事!
前者是市政府,後者顯然不是市政府。
5. 行政院說,先由地方出,再由出,再由民間捐款出,最後才行政院出。
6. 市長換人、廠商換手,所以管線沒人管?這是將法人與自然人混為一談。
7. 榮化的「自來丙烯」,前所未聞。共用管,是合理推測,因為端部在一起。
管線一起建也預留檢測設施,只有中油、中石化在維護,這是惡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