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到1993年12月30日公布的國家安全會議組織法所定義的編制有不平凡之處嗎?
〈國家安全會議組織法〉第4條:
秘書處置處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至第十四職等或中將;
副處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或中將、少將;
組長三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至第十三職等或中將、少將;
秘書四人,研究員五人至七人,職務均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二職等或少將、上校;
副組長三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或少將,其中一人由簡任研究員兼任;
專門委員四人,副研究員五人至七人,職務均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或少將、上校;
科長六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或上校、中校;
助理研究員五人至七人,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或中校;
專員八人,分析師一人,職務均列薦任第七職等至第九職等或中校、少校;
設計師一人,職務列薦任第六職等至第八職等或中校、少校、上尉;
研究助理五人至七人,科員十人,助理設計師一人,職務均列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或少校、上尉、中尉;
佐理員二人,職務列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或中尉、少尉,其中一人得列薦任第六職等或上尉;
辦事員七人,職務列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或中尉、少尉、上士;
書記二人,職務列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或上士、中士、下士。
是的,就是民職與軍職並列。換言之,國家安全會議是一個軍政與民政合一的組織,在「總統府」(總督府)內。其下設置國家安全局。WIKI說:國家安全會議主席雖然是總統,實際負責人卻是「秘書長」。他將是剛剛從華盛頓回國還未上任即迫不及待的越權矢言「不容忍暴力」的那位「近測」。
3月1日(一說3月25日)之後他將比中將大,具有總統賦予的無上權威。聽起來好像是東北亞「親愛的金大將」。
國家安全會議的前身是成立於1951年2月20日的國防會議(1951-1967),那時連〈舊金山和約〉都還沒簽署。台灣是道道地地的盟軍佔領區,委託蔣介石元帥代表盟國的利益執行。
國安局成立於1955年3月1日。1994年元旦,國安會與國安局完成法制化。
附帶一說:3月1日是蔣介石在台灣「復行視事」的日子。
如果推論成真,為維護佔領地的權益,是有可能發戒嚴令的。
回覆刪除但是,總督目前的利益是否與盟軍利益相符,這就讓人摸不著頭緒了!
總督,governor?? 馬茸的正式頭銜。
回覆刪除突然發現,馬的中國、英國、美國三重身分,果真是"盟軍"代表啊!
嘿,有趣喔!
刪除但相信基督信仰的西洋人不大明白:打著藍旗反藍旗的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