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頁

2014-02-04

比丘的私財產,神聖的所有權

Comment
今天有則新聞:佛光山星雲法師預立遺囑將個人財產2000萬元捐出。捐獻布施,當然是美事一樁。

不過,佛教有出家戒,其中第十戒為「離接受金銀(錢)」。俱足戒的「捨墮」更嚴格:衣缽臥具超過應有數量或者不按照規定獲得、使用。
俗名為李國深的法師,如何擁有2000萬財產?稿費是弘法所自然產生的,假使為其他來處如繼承或捐贈(供養),屬於釋星雲或是李國深所有呢?
8年前能立即捐出,不更為美事?
此處,令人想到君主的財產。在「朕即國家」的中世紀歐洲,雖稱全國屬於君主一人所有,而得任意處分。但君主擁有所有人的財產嗎?答案,並非如此。
君主只擁有君主的財產,否則也不會出現自由市這種屬於「城市」而非「帝國」的領土了(倫敦金融城相對於女王的特權,還記得嗎?)。
特別是作為立憲君主制度的君主,他因為擁有至少兩種身分,故擁有至少兩種財產:一種是因職務(君主)而擁有。一種是其個人所有。
因為世襲而擁有的財產,君主不能挪作他用,也無法隨意處分變現(有一套王室管理規則)。只有屬於繼承而來,或自己賺來(可能來自非君主的繼承、自己的投資、孳息等)。兩種財產涇渭分明,不能混淆。
第三種有可能釋來自立憲君主制的政府撥款。這個錢,更是只能看、只能按照與國會的約定使用,君主摸都不能摸。更不能用「大小水庫」的訴訟技巧來脫此原罪。
1911年辛亥革命時,大清君主與革命軍政府定下契約,皇室貴族的私有財產維持現狀。紫禁城與皇陵等,就是不可動到的部份。結果,當然是革命軍的劫掠與趕溥儀出宮。
在儒家思想下成長的中國人,並無財產權神聖的觀念。所以,看到金銀現前就眼濁。
生活據說要當下,永捨仍需待來世!

星雲法師立遺囑 捐出個人財產2千萬蘋果(2014.02.04
佛光山星雲法師(88)昨天到台中佛光山惠中寺,他透露已立好遺囑,個人財產約有2000多萬元,將全數捐出做為公益信託教育基金,他說,「寺廟、道場、學校、電台全都不是我的」,留下來的只有佛法真理。
今日出版的《中國時報》報導,星雲法師昨主持「佛法真義講座」時表示,78年前到海外弘法,有天想到他已經80歲,若死掉、自己還有多少錢?算一算有2000多萬,決定全數捐出。星雲法師表示,連他寫書的稿費,也全部一毛不剩的捐出來;雖他說「我也沒有什麼一張紙可以給你們」,但他的墨寶卻炙手可熱,還出現山寨版,有人拿了假的書法給他看,他幽默回應「寫得比我好啊!」簽名字體不一樣,一眼就被他識破。(陳亮諭/綜合報導)

星雲預立遺囑 財產2000萬全捐了中時(2014.02.04
佛光山開山宗長、88歲的星雲法師,3日到台中佛光山惠中寺主持「佛法真義講座」時表示,他的遺囑寫好了,算一算有2000多萬的個人財產,已全部捐作公益信託教育基金,「寺廟、道場、學校、電台全都不是我的」,行善不會吃虧,把功德留給後代。
這場講座也為南華大學擴建教學硬體設備籌措經費,台中市長胡志強聆聽大師說法後,才知道要募款助學,起身舉手表示「我還沒繳錢,等下補繳善款。」星雲法師笑著說「胡市長智慧值千百萬,不用繳錢了。」
星雲還稱讚「胡市長是很能幹、很有氣量的人,希望他能有機會繼續為民服務。」並強調「這種人才不容易得到。」
8年前即決定捐出
星雲法師說,78年前,有次他到海外弘法,有天想到他已經80歲了,如果在80歲死掉,自己還有多少錢?算一算他有2000多萬,他一生無積聚家累,要這些身外之物何用,馬上決定全數捐出做為公益信託的教育基金。
「遺囑也寫好了!」星雲法師心無罣礙的說,自己一無所有,身後事早有交待,看到有的人在死後,發生親人在舉行葬儀時爭財產的憾事,人生最後一程為錢反目,真的划不來。
星雲法師表示,屬佛光山的寺廟、道場、學校、電台等資產,「我什麼都不要,這些都不是我的」,連他寫書的稿費,也全部一毛不剩的捐出來,他說「我也沒有什麼一張紙可以給你們」,留下來的只有佛法真理。
星雲法師雖「連一張紙都不留」,他的墨寶卻炙手可熱,還出現山寨版,有人拿了假的書法給他看,他幽默的說「寫得比我好啊!」但是字或有相近,簽名字體不一樣,一眼就被他識破。
他現在視力漸模糊、腿又難行、聽力不佳,加上中風數次,體力不如前,幸腸胃還好,頭腦也清楚,可以繼續講佛法,可是看到很多人四處求佛,還有人自稱會「神通」,他提醒「佛在我們的心裡」,強調人間佛法,不怪力亂神。
空,是最豐富的
「空,是最豐富的」,星雲法師坦然面對生老病死的人生階段,連財富都視如浮雲,正如雙手捐出所有,留給後人才是最有意義的資產,但他認為一般人都以「生老病死」為循環,應該改為「老病死生」,正因為有「生」才有未來無限希望。

至於宗教常以人來世間是一件苦事,星雲法師以正向開釋「苦是很了不起的東西」,不要對苦抱持灰色想法,「苦會增加我們的力量」,苦給我們營養和奮鬥的勇氣,不要為苦所惱,要樂觀與佛同行,活在當下。」

5 則留言:

  1. 很怪的『高僧』,若有受戒,爲何不知僧團中不能擁有個人財產?若未曾受戒,為何敢以大法師身份弘法?

    回覆刪除
    回覆
    1. 作者已經移除這則留言。

      刪除
    2. 重點在「崇拜」。
      有了崇拜,方便渡化,但也方便汲取名利。
      滾滾紅塵,心念轉化還是有它的困難度。

      刪除
    3. 人非聖賢,人也會變,所以人「至死之前」都不可能是聖賢——這是定義所帶來的論斷。
      聖賢,只能活在活人心中的「那點佛性」(或追求真理的心)上——只能是虛擬的存在。
      那點佛性,就是「法身」。

      捐贈的重點在於「當下」。
      假使他在8年前就注意到這問題,並且8年前直接捐贈了,「當下」即了無罣礙了。不等到今天。
      今天當捐贈再度成為新聞,那就在察覺捐贈的「當下」立即捐贈。必定是美談一樁。
      也就是「當下」即放下,捐贈即恢復尋常。
      或許,本人尚未察覺這個「時」吧。

      假使捐贈必須留待往生後,等於自己選擇將「三毒之業」帶往來世。
      這會是自己的選擇呢!
      很遺憾呢!
      特別是作為比丘與宗長。
      而團體的幹部對此有義務提出諍言。
      但那又是「私領域?」,如何提出,確實有點難處~

      釋星雲並非如你我一般人,必須為三餐上班打卡、四處奔波。
      以釋星雲的地位,他本人根本無經濟安全或生活安全的疑慮。信徒自會爭相供養。
      我們無法想像:釋星雲沒飯吃、沒衣穿、沒車坐,甚至,沒有最好的醫療等狀況。
      既然如此,對釋星雲而言,「那筆數字」就是多餘的罣礙——只會是罣礙,不可能增加經濟安全。

      當下能見「三毒殺三毒」!是智慧、也是堅心。

      以上是依據戒律及效果(弘法事業的現證)而說的——捐贈比不捐好,當下更比來世佳。

      台灣有高僧在病榻前拒絕器官移植,將機會留給年輕人、生前囑咐拒絕撿拾堅固子(舍利子),以免淪為偶像或器物崇拜、將身體骨灰回諸大地,弟子無需崇拜等,更別提企圖保存金身的永不捨了。
      「永捨」的前鑒早已呈現,能讓弟子見證「永捨」是最大的弘法。

      當下捐贈——心念一轉,其實一點都不困難呢。
      當然,心念假使又一轉,或許還是很難!

      那就~,這樣吧。

      刪除
  2. 作者已經移除這則留言。

    回覆刪除

請網友務必留下一致且可辨識的稱謂
顧及閱讀舒適性,段與段間請空一行